基金浮动费率制“求变图存”

 //www.lgmi.com    发表日期:2013-5-17 8:19:30  兰格钢铁
    富国基金公司申报的浮动费率产品,在业内并非“独一份”。此前,借助创新“东风”,诸多基金公司早已盯上这块未开发的“处女地”,纷纷设计不同形式的浮动费率产品,部分产品也已经上报给监管部门。

    在A股市场近年剧烈震荡的背景下,关于基金管理费打破“铁饭碗”,由固定费率制转变为浮动费率制的争辩声不绝于耳,但始终未见实质性进展。究其原因,身为既得利益者的基金公司被视为最主要的阻力。而此时,部分基金公司主动打破篱笆,试水真正意义上的浮动费率制,竟引发基金业的跟风潮,不能不令人心生疑窦。

    有趣的是,曾作为固定费率制最坚定拥护者的基金公司,在决定试水浮动费率产品时,竟在内部文件中对现有固定费率制度毫不留情地进行质疑。某基金公司在浮动费率产品说明书中明确表示,固定管理费率制从一开始就遭到学术界和基金管理业的批评。该公司还强调,固定管理费率制的主要问题包括:一是投资管理人的收费费率与其管理投资业绩的好坏没有直接关系,投资者经常抱怨基金管理人不论投资者的盈亏总是能“旱涝保收”;二是投资管理人的收费费率与其管理基金的规模没有关系,而这恰恰是此前媒体和普通投资者曾不断指出,基金业却不断努力回避的话题。

    在自我批评固定费率制的同时,基金公司们对浮动费率制则不吝溢美之词。“近些年来,管理费与业绩挂钩的办法越来越受到投资者和基金管理人的欢迎和采用。”在前述的内部文件中,基金公司如此表示,“这种创新的好处是显而易见的。一方面投资者认为,管理人愿与他们同甘共苦,利益更加一致,同时基金管理人的积极性也能得到更大激发。另一方面投资管理人认为,这种与投资者共进退的收费方法能更好地吸引投资者,以应对低成本的指数基金、ETFs和同业的竞争与挑战。从基金业监管者角度看,这种收费方式既能更好地保护投资者利益,又可以促进基金业的良性竞争。”

    这种有趣而又奇怪的转变,究竟是从何时开始?我们虽无法掌握确切时点,但可从基金业身处的大环境中窥得端倪。滋润于“旱涝保收”机制中的基金公司,本身并不具备改革既得利益的冲动,而今骤然群起奔袭浮动费率制,必是受到某种生存的威胁,抑或是对远景的恐惧。近年来,伴随着监管层频频推出创新之举,基金行业与券商、私募等其他资产管理行业的界限渐渐模糊,基金业赖以生存的公募基金“制度红利”行将远去,竞争者们已在“家门口”虎视眈眈。此时,迎合基民的呼声,推出浮动费率制似是水到渠成之举。

    基金公司主动求变的心态,其背后隐含着基金业对稳定客户、寻求发展的强烈诉求。尽管对浮动费率制能否有助于基金改善投资业绩的观点不一,但浮动费率制从整体上而言,可以降低基金投资人的负担,这是可以预期的。基金公司也寄望于这种预期可以吸引更多的客户来关注基金业,强化基金行业在整个公募资产管理行业中的领头羊地位。但需要指出的是,与以往的许多创新相同,如果基金业在浮动费率制上依旧赋予太多的功利色彩,只是期望通过浮动费率制付出小利而谋求大利,而非真正将自身利益与投资人利益结合在一起,那么将很难留住日渐成熟的基金投资人,也将很难达到借费率创新拓展市场的目的。

    因此,基金业推出浮动费率制产品,不应只是简单的创新之举,而应是着眼于行业长远发展,基于与投资人共同成长的深思熟虑后的抉择。只有真正意义上的共赢,才能使基金浮动费率制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也只有不流于形式的创新,真切地为投资人带来收益的提高抑或更好的收益预期,才能得到基金投资人的尊重——而在这些方面,基金浮动费率制任重而道远。

    (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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