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债转股难点待解 建行7只百亿级基金成突围先锋
发表日期:2016-11-16 13:11:25 新浪财经
    本报记者辛继召李玉敏深圳、北京报道

    11月份以来,建设银行(5.310,0.00,0.00%)相继在山东、广东、重庆等签署了多单市场化债转股框架合作协议,基金投资的规模都在百亿级别。

    距离10月10日,国务院正式出台降杠杆的指导意见已经一个多月,而为何落地的项目几乎都是建行来主导?

    早在今年年初,国有四大行、信达、华融等机构就开始筹备市场化债转股项目。建行也组建了去杠杆“春雨”项目组,与50多家资产负债率偏高、面临暂时性困难、但未来具有发展前景的企业进行接触。

    对此,11月15日,建行债转股项目组负责人、授信审批部副总经理张明合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表示,建行做的都是正常的贷款,所以操作起来会简单一些。

    他表示,如果做不良贷款的债转股,银行子公司中没有收购不良贷款的业务资格,手续也会更复杂。此外,债权人转让的定价、向投资者募集资金时都会更加困难。

    建行11月落地多项债转股

    截至目前,已经落地的七单债转股均由建设银行签署;除武钢外,合作对象以地方国资委、地方国企为主,包括钢铁、能源矿产和公用事业(2331.056,9.28,0.40%)等传统行业,涉及规模多在百亿以上。

    首单央企债转股项目在今年10月11日落地。建行向武钢集团分阶段设立两只总规模240亿元的转型发展基金。

    此后签署的债转股项目均由建行与各地国资委、签署市场化债转股框架合作协议。

    11月14日,建行与山东省国资委、山东能源集团共同签署市场化债转股框架合作协议,建设银行将牵头分阶段设立三只总规模210亿元基金。

    11月10日,建行与重庆市属国企重庆建工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重庆建工”)签署协议,建行向重庆建工提供100亿元资金。

    11月8日、9日,建行与广东省属国企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简称“广晟公司”)、与广州市属国企广州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广州交投集团”)签署市场化债转股框架协议,分别安排150亿元资金、100亿元资金开展债转股合作。

    11月2日,建行与厦门市属国企厦门海翼集团签署协议,由建行及关联方以权益投资等方式向海翼集团及其关联方提供约50亿元。

    更早之前,10月16日,建行与云南省属国企云南锡业集团签署协议。建行募集100亿社会资金,承接云锡集团100亿债务,资金用途主要为债务置换,预期收益率在5%-15%,期限为5年,不承诺刚性兑付。

    至于市场化债转股标的的选择标准,张明合表示,首先是高负债企业,遇到了财务困难或者周期性企业,产品也有发展前景,所在行业的龙头企业,关键是企业自己也有意愿。在所有制上不限国企还是民企,目前储备的项目中也有民营企业。

    银行的机构设置痛点

    前述情况可见,债转股项目主要在建行集中落地。而大势是,大多银行机构在这个领域还在难点与痛点中煎熬。

    根据《国务院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除国家另有规定外,银行不得直接将债权转为股权。应通过向实施机构转让债权、由实施机构将债权转为对象企业股权的方式实现。

    这意味着,银行需通过所属子公司,特别是证券、基金和信托机构,或新设实施机构开展债转股。

    但投行相关机构,银行并不完备。

    以五大行为例,各银行内设有投行部门,均下设由境内基金公司和境外券商。但下设有境内券商的,仅有中国银行(3.380,-0.01,-0.29%)下属中银国际证券;下设有信托公司的仅为建设银行所属建信信托和交通银行(5.690,-0.01,-0.18%)所属交银国信。

    北京某银行业分析师表示,债转股难点主要是协调能力,就是投行能力要非常强,不是每个银行都能做到。

    建行目前做的几单中,几乎都是通过基金的方式募集社会化参加,再利用旗下具有股权投资功能的子公司参与。

    张明合也表示,“未来我们也会积极申请专门子公司来作为市场化债转股实施机构,主要是现有的所有银行子公司都不具备收购不良资产的功能,不良贷款的债转股业务就做不了。”

    目前,建行与债转股企业之间所签的协议,多以产业基金方式开展债转股。如建行与武钢之间首只武汉武钢转型发展基金(合伙制)120亿于10月11日出资到位;建行与重庆建工之间的合作方案包括对核心成员企业增资扩股、设立并购基金、设立并表型基金,投资PPP项目;建行云南锡业通过设立基金,引入信达资本、建信养老金公司等资金。

    此外,一旦开展债转股后,商业银行将成为企业股东,需要向持股企业派驻管理人员。

    北京某大行高管表示,商业银行的强项不是经营和管理实体企业。一旦债转股企业增多,银行很难派遣足够的人员参与对持股企业的管理。

    债转股以后,建行如何行使股东权利,发挥作用也是大家关注的课题。

    张明合也坦言,“公司治理的改善有个过程,但是我们都是选择建行熟悉的企业。比如钢铁、能源、化工、电力等都是建行长期的大客户。通过对不同客户的比较,建行也很了解这些行业。”

    不良贷款企业成债转股难题

    由于债转股企业一般当期财务压力比较大,因此这使得对企业估值时,债权往往需折价。

    在会计处理上,银行对债转股企业持有的金融债权不能完全偿还后,债务损失需当期核销,这往往会对商业银行当期利润冲击比较大。

    “对债转股企业估值类似于资产转让,对正常类企业按照资产规模或者未来现金流来估值,不正常企业就看土地、厂房等固定资产,这种折价就比较严重。但估值非常困难。”华南某股份行人士表示。

    此外,债转股对商业银行风险资本的考验也比较大。

    按照监管规定,在债转股后两年处置期内,银行持有债权转变为持有股权,资本金占用要从100%上升到400%;两年处置期后,风险资产权重更增至1250%。与债权有期限不同,银行若持有股权则时间往往所需较长,长期占用银行资本金。

    前述大行高管认为,从商业银行经营考虑,需要对参加的银行资本金占用问题有相应的制度性安排。

    不过,对于资本占用问题,或可通过投资子公司进行规避。“资本占用只提子公司资本的1250%,子公司持股则不提资本。”北京某券商分析师表示。

    此外,对接债转股的资金,仍以银行发行资管产品为主。目前,银行净值型产品占比虽不断上升,但银行理财产品刚兑潜规则仍需突破。

    “理财的刚性兑付都没有打破,债转股筹集社会资本,风险的充分揭示、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需要一个过程。”前述银行高管表示。

    另外,债转股困难之处,还在于要突破一系列银行的传统做法。

    这其中,若企业为银行不良贷款客户,由于企业本身现金流业已枯竭,难以成为债转股对象。

    “即使不良贷款企业实施债转股,由于要引入社会资金参与,也难以吸引股权投资者,缺少投资价值。”前述银行高管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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