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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6.74 亿元!青岛法院首次执结钢铁产能指标案
发表日期:2021/6/25 8:11:26 齐鲁晚报
    

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企业三年前被判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0万吨钢铁产能指标被青岛中院依法查封。今年6月,《钢铁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发布后,青岛中院启动涉案钢铁产能置换程序,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并履行完毕。日前,法院执结完成该涉及价值6.74亿元钢铁产能指标案件。

据了解,某矿业有限公司与山东某钢铁有限公司、山东某集团有限公司、淄博市临淄某铁矿、王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青岛市中级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一、被告山东某集团有限公司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借款本金3000万元及利息1095537.66元(该利息已计算至2016年12月16日,此后至判决生效之日的利息按照约定的利率进行计算);二、被告山东某钢铁有限公司、淄博市临淄某铁矿、王某某对被告山东某集团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青岛中院于2017年10月27日立案执行,执行标的共计3000余万元。执行法官经过线上查控、线下财产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名下均无可供执行传统财产后,根据申请执行人向法院提供的财产线索,执行法官到多部门走访查明,山东某钢铁有限公司名下登记有约330万吨的钢铁产能指标,价值约为人民币6.74亿元。执行法官参考了多个钢铁产能指标执行案例、查找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咨询了相关鉴定评估机构及相关登记部门。于2018年8月13日作出执行裁定,查封被执行人山东某钢铁有限公司200万吨的钢铁产能指标。

2020年《关于完善钢铁产能置换和项目备案工作的通知》发布,青岛中院依法暂停对查封的钢铁产能指标进行财产处置。2021年4月1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关于印发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的通知》,规定自2021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钢铁企业建设冶炼项目按程序公示公告产能置换。

6月,在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山东省工信厅、当地政府等发挥府院联动执行机制下,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推动查封的200万吨钢铁产能指标置换程序,案件执行完毕。(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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