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1日,江苏省发布《江苏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其中涉及钢铁行业内容如下:
“十三五”时期,江苏省出台《省政府关于推进绿色产业发展的意见》,严控“两高”行业产能,完成火电、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化工园区压减至29家,依法关停取缔各类“散乱污”企业5.7万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上工业比重分别达到37.8%、46.5%。2020年煤炭消费总量比2016年减少3200万吨以上,煤炭消费比重降至56%以下,超额完成能耗“双控”国家进度要求,光伏、风电、生物质发电累计并网装机容量超额完成“十三五”目标。
“十四五”时期,降低重点领域二氧化碳排放。积极推广低碳新工艺、新技术,支持采取原料替代、工艺改进、设备更新等措施减少工业过程二氧化碳排放。研究制定重点行业单位产品温室气体排放标准,开展碳排放对标活动,降低单位产品的碳排放强度。支持火电、钢铁等行业开展新一代低成本、低能耗碳捕集、利用和封存(CCUS)技术研发示范。
将碳排放纳入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造纸、电力、航空等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管理试点。加强碳排放权交易第三方核查机构管理。
开展高耗能行业能效对标达标活动,严格节能评估审查,推动钢铁、建材、石化、化工、纺织等重点行业以及其他行业重点用能单位深化节能改造。完善能耗在线监测系统,构建能耗总量和能效监测预警机制。探索建立用能权交易机制。
在钢铁、石化、印染等重点行业培育一批绿色龙头企业,精准实施政府补贴、税收优惠、绿色金融、信用保护等激励政策,推动企业主动开展生产工艺、清洁用能、污染治理设施改造,引领带动各行业绿色发展水平提升。严格落实国家落后产能退出指导意见,依法淘汰落后产能和“两高”行业低效低端产能,分类实施“散乱污”企业关停取缔、整改提升等措施。
全面完成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新上(含搬迁)项目全部达到超低排放标准。积极推进水泥、焦化和垃圾焚烧发电等重点设施、大型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推进建材、焦化、有色、化工等重点行业工业窑炉大气污染深度治理。对焦化、水泥、垃圾焚烧发电、建材、有色等行业,严格控制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生产过程中的无组织排放。
积极推进苏皖鲁豫交界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建设,推进钢铁、砖瓦、胶合板、有色再生、橡胶制品等行业升级改造,强化苏皖鲁豫地区重点行业协同治理。加快淘汰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工业锅炉,推进农副产品烘干、畜牧业生产设施等领域散煤治理。(江苏省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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