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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省对钢铁行业执行差别电价
发表日期:2022/5/20 7:29:06 各省工信厅
    

江苏

2022年5月16日,江苏省发改委与工信厅印发《关于停止对部分企业执行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的通知》。经江苏省节能监察中心核实确认,36家企业使用的淘汰设备或产品能耗超限的生产线已处置,且相关法人主体因注销、撤销、吊销等原因已不存在。自2022年5月1日起,对上述企业分别停止执行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涉及8家钢铁企业。

内蒙古

2022年5月13日,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对2022年度限制类和淘汰类(装备)企业执行差别电价的名单进行了公示,涵盖钢铁、焦炭、铁合金、电石等八个行业限制类和淘汰类(装备)企业,其中涉及钢铁企业8家。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工信厅关于调整部分行业电价政策和电力行业市场交易政策的通知》等有关要求,2021年征收标准为限制类每千瓦时0.1元、淘汰类每千瓦时0.3元(水泥每千瓦时0.4元、钢铁每千瓦时0.5元),2022、2023年差别电价的加价标准,在现行水平的基础上分别提高30%、50%。

山东

2022年4月29日,山东省发改委印发《关于钢铁企业超低排放差别化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要求,2022年7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山东省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鲁环发〔2019〕149号)所列钢铁企业及新投产钢铁项目未按要求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其全部网购电量(市场化交易电量、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电量)实行用电加价政策。企业“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清洁方式运输”其中一项未达到超低排放要求的,用电价格每千瓦时加价0.01元(含税,下同);两项未达超低排放要求的,用电价格加价0.03元;三项未达超低排放要求的,用电价格加价0.06元。完成全部超低排放改造的,用电不加价。

钢铁企业已执行其他差别化电价(淘汰类、限制类)、惩罚性电价或阶梯电价政策的,按照最高加价标准政策执行,不重复加价。

广西

2022年4月22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发改委发布《2022年第二次动态调整我区执行差别电价企业名单的通知》,结合2021年10月2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发改委发布的《关于我区高耗能企业执行差别电价的通知》,全区钢铁企业共有23家,其中,限制类装置所属企业有14家企业,其限制类装置生产用电执行差别电价,加价标准为0.1元/千瓦时。经后续不断调整,目前实施差别电价钢铁企业12家。

电费是企业生产经营成本里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企业技术升级、资源配置的有效杠杆。我们知道,钢铁企业能源成本占比是非常高的,尤其近年来能源价格飞涨,这个占比更是明显上升。因为能源禀赋有限以及能源安全新思维,国家仍必须立足于煤炭是主体能源的底线,以能源总当量来确保能源供应安全。只是煤炭是典型的化石能源,碳排高是其本身难以克服的特性。

我国钢铁业碳排放量占全国碳排放总量的15%左右,是制造业31个门类中碳排放量最大的行业,也是重点的管控对象。我国钢铁业年用电需求接近5000亿千瓦时,占全社会用电量超过6%。若未来绿色电价政策实施到位,影响程度会更加突显。绿色电价将继续以差别化电价制度替代经济宏观调控手段,引导社会清洁用电,过程中会进一步强化合理分类,力度从严执行统一要求,将重塑钢铁业的成本曲线。

自2021年8月底开始,国内几个能源消费大省,拉开了大规模限电限产行动的序幕。引起各界关注的“能耗双控”与各地限电限产,并不是突然发生的。综合来看,经济增长、电力消费增加、碳排放以及煤炭价格倒挂等要求,都为电力供应趋紧继而引发限电,埋下了伏笔。

2021年12月,全国大部分省市落实发改委文件要求,推进电力价格机制改革,电价上涨给钢铁企业生产运行和成本管理都带来了压力,同时也对钢铁行业低碳转型和高质量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省工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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