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发布通知,决定阶段性调整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符合条件的城市政府,可自主决定在2022年底前阶段性维持、下调或取消当地新发放首套住房贷款利率下限。
这一政策措施的出台,有利于支持城市政府“因城施策”用足用好政策工具箱,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在当地政策范围内,银行和客户可协商确定具体的新发放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水平,有利于减少居民利息支出,更好地支持刚性住房需求。
今年5月,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出台了《关于调整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提出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20个基点。而此次政策的发布,是针对首套住房贷款利率下限的又一次调整。
对此,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表示,在居民住房消费需求不振、房地产市场走弱的情况下,调整首套房贷利率下限具有重要性和紧迫性,或将产生三个作用:一是在坚持“房住不炒”的前提下,稳定居民住房消费预期,激发新的住房消费需求;二是传递稳定信心、稳定市场的信号,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三是降低住房消费支出,进而提振居民扩大消费的意愿和能力。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政策是阶段性政策,且针对“2022年6-8月份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同比均连续下降的城市”,对此,邮储银行研究员娄飞鹏表示,这两个要求分别对应时间和空间。针对部分城市并且明确了标准,更多是出于因城施策的考虑;“限于年底前”的阶段性要求则是从时期角度考虑。这一做法既有针对性,又有助于留下政策空间,便于后续根据形势变化调整政策。
董希淼也表示,此次政策只是针对首套房贷利率下限的调整,不同地区、不同银行实际执行的利率或有不同。从地区看,部分二三线城市可能符合调整的条件,但一线城市及部分省会城市难以调整;从银行看,预计多数银行对首套住房贷款将执行利率下限。(经济参考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