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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 2022-2023 年秋冬季环境空气质量 保障工作调度令(第 8 号)
发表日期:2022/12/28 17:19:58 兰格钢铁
    

根据 12 月 28 日省调度会议要求,结合研判分析情况,预计 未来一周,我市气象条件快速转差,不利于污染物扩散,大气污 染物积累且持续时间较长,空气质量将有不断恶化趋势。

针对上述情况,在严格落实《太原市 2022 年大气污染防治百 日攻坚行动方案》要求的基础上,从 2022 年 12 月 29 日 00:00— 2023 年 1 月 3 日 24:00,加严以下减排措施。各单位严格执行调 度令要求,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由于中长期气象条件的不确定性,在污染物扩散条件变化的 情况下,有可能提前解除或延长调度令管控措施。

一、减排措施:

(一)工业源减排

1、强化企业减排。全市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 1554 家企业中, 已经停产的企业,在 2023 年 1 月 3 日 24:00 前暂停恢复生产; 正在生产的企业,全面启动橙色预警减排措施,实施绩效分级差 异化减排,严格落实“一厂一策”橙色预警各项减排要求。在此

基础上,美锦钢铁停用 1 台烧结机和 1080 高炉,停止球团生产; 对比 11 月 30 日,太钢(A 级企业)达到综合减排 30%目标;太钢 东山石灰石矿停用 2 条石灰石窑,达到综合减排 50%以上。

2、错峰生产要求。长流程钢铁、焦化、独立球团、铸造用生 铁、铁合金、炭黑、砖瓦、耐火材料、陶瓷、石灰、水泥熟料等 重点行业,严格按照《山西省 2022-2023 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 理攻坚方案》要求,实施绩效分级差异化错峰生产。6 家水泥熟料 生产企业错峰停产;除绩效评级为 A 级企业外,其余砖瓦窑、耐 火窑停产(污泥处置等豁免企业除外),石灰生产企业停产(减 排清单中生产脱硫剂的豁免企业除外);非引领性搅拌站停产。

3、重点企业污染控制要求。清徐县美锦、梗阳、亚鑫焦化在 严格落实绩效分级差异化减排要求的基础上,按照65%产能组织生 产,同时焦炉烟囱排放达到超超低排放要求,烟尘、SO2、NOx浓 度控制在5、10、40mg/m3。西山煤气化第一焦化厂在2022年12月 31日前停产关闭。

4、发电企业污染控制。在满足保供刚性需求的前提下,燃煤 电厂以最小生产负荷组织生产;燃煤机组烟尘、SO2、NOx 浓度严 格控制在 5、20、40mg/m3 以下;燃气电厂氮氧化物浓度严格控制 在 25mg/m3 以下。

5、热源厂污染控制。王家峰热源厂燃气锅炉 NOx 浓度日均 值力争降至 25mg/m3 以下,确保控制在 30mg/m3 以下,其它热源 厂燃气锅炉 NOx 浓度日均值控制在 25mg/m3 以下;燃煤锅炉未经 市政府同意不得擅自启动,经同意已经启用的,烟尘、SO2、NOx 浓度严格控制在 10、20、40mg/m3 以下。

(市工信局、市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各县(市、区)

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落实)

(二)面源污染管控

1、严格落实“禁煤区”管控要求,做好散煤清零和劣质煤收 缴,组织开展清洁供暖“回头看”、“禁煤区”燃用煤制品专项检查, 特别是城乡结合部、城边村燃煤污染检查,坚决杜绝散煤复烧。(市 能源局负责,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落实)

2、严禁露天焚烧。严格落实《关于开展散煤复烧和露天焚 烧污染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并生态环保委办[2022]71 号), 全市范围内加强网格化监管和专项巡查,加大对露天焚烧垃圾、 秸秆、落叶、柴草行为的执法检查力度,出现火点第一时间处置。 (市城管局负责,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落实)

3、全市 8 个国控点周围半径 1km 范围内,2023 年 1 月 3 日 24: 00 前暂停道路切割和沥青铺设、露天切割和焊接等作业。(各行业 主管部门负责,各有关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落实)

(三)扬尘源污染管控

1、道路清洁采取湿扫措施,加严喷雾降尘、道路洒水和冲洗 作业时间控制,在原作业时间段加严 1 小时。除晴朗天气下 12: 00-16:00 时间段,非晴朗天气下、晴朗天气下其它时间段停止喷 雾降尘、道路洒水和冲洗作业。市环卫中心机械作业考核排名要 充分考虑和结合调度令要求。(市城管局负责,各县(市、区) 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落实)

2、严格落实施工工地“六个百分之百”要求,未达到要求的

工地停止户外施工作业。除应急抢险外,施工工地、拆迁工地停

止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土石方等作业,采取

措施防止二次扬尘。(市城管局牵头,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 园林局、市水务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落实)

3、矿山、矿石料场、石板材厂停止露天作业。(市规划和自 然资源局、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负责;各县市区政府、 示范区管委会落实)

(四)移动源污染管控

1、2023 年 1 月 3 日 24:00 前,全市范围停止国五以下(含) 中重型柴油货车(包含燃气车辆)上路行驶;除污泥运输车外, 全市范围内停止渣土运输。(市交警支队、市城管局负责,各县 (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落实)

2、全市 8 个国控点周围半径3km范围内,停止非道路移动机 械使用。(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各有关县(市、区)政府、各 开发区管委会落实)

3、全市各行业各单位(重点是煤矿、非煤矿山、物流园区, 以及涉大宗货物运输的工业企业和施工工地)停止使用非“绿标” 非道路移动机械;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持续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 检查,确保落实到位。(市能源局、市规划与自然资源局、市商 务局、市工信局、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按各自职 责负责,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落实)

4、开展在用中重型柴油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排放检 测,对尾气排放超标的限期治理,并依法予以处罚。(市生态环 境局、市交通局、市交警支队负责,各县(市、区)政府、各开 发区管委会落实)

5、加强车用油品和尿素达标监管,对重型柴油货车和非道路

移动机械油箱、尿素箱进行抽样检测,发现超标现象立即组织开

展溯源,查处黑加油站、流动加油车及上游非法炼油企业。(市 市场监管局牵头,市交警支队、市交通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二、保障措施

1、市生态环境、住建、工信、城管、规资、能源、市场监管、 商务、园林、水务、交通、交警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各 开发区管委会要严格按照调度令要求,采取果断措施,确保各项 要求落实到位。要加大对重点企业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 查,对钢铁、焦化、火电、化工等重点排污大户实施驻厂监管, 对不落实应急减排措施企业依法依规查处并公开曝光。

2、各单位要加大执法力度,充分发挥网格化监管的作用,对 管辖范围内所有污染源进行检查,特别是对国控点位周边 3km 范 围内开展不间断巡查。坚持边查边改,对发现的问题第一时间进 行整改和处置,有效降低污染物排放。

3、各单位要在 2023 年 1 月 4 日 10:00 前,将本期调度令落实 情况电子版,发送至市改善办邮箱。对未按期报送落实情况的, 我办将予以通报,并报告市委、市政府。

联系人:张 鹏 13633513033

邮 箱:tyhbqyc@163.com 每期调度令需报各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示范区、

开发区主要负责人,同时发至各乡镇(街办)、村(社区),各 工业企业、施工工地、重点用车单位以及各工业企业、施工工地、 重点用车单位的班组长、现场管理员和驾驶员等。

主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综改示范区、中北高新区、 西山示范区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工信局、市城管 局、市能源局、市规资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园林局、市 水务局、市交通局、市公安交警支队,汾河管理委员会

抄报:市委常委,市人大主任,市政协主席,各位副市长 太原市改善省城环境质量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 年 12 月 28 日 16:00 印发

信息监督:马力 010-63967913 13811615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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