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联合发布公告,明确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以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促进汽车消费。初步估算,通过实行延长政策,2024年至2027年减免车辆购置税规模总额将达到5200亿元。
财税政策是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重要政策工具。自2014年9月1日起,我国对购置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2017年、2020年、2022年先后3次将该政策延续至2023年12月31日。“截至2022年底,上述政策累计免税规模超过2000亿元,预计2023年免税额将超过1150亿元。”财政部副部长许宏才表示,除了对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外,国家还对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船税,对纯电动汽车不征消费税。
下一步政策走向如何,一直备受汽车生产企业、广大消费者关注。6月2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要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许文表示,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有利于稳定市场预期、优化消费环境,进一步释放新能源汽车的消费潜力,扩大有效需求;有利于在前期财税政策支持所取得的先发优势基础上,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我国新能源(4.350,0.07,1.64%)汽车发展优势,进一步优化新能源汽车产业布局,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的高质量发展。当前,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正处于规模化、高质量发展的关键阶段,存在产业发展不均衡、部分核心技术有短板等问题,在财政补贴退出的情况下,在一定时期内延续车购税减免政策,有助于加速产业的规模化发展和技术进步。
此次三部门公告落实了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将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延长至2027年年底,延长时间达4年。其中,前两年免征车辆购置税,后两年减半征收。
“在新能源汽车免税政策于今年年底到期的情况下,提前制定和发布未来的新能源汽车车购税减免政策,并明确4年的优惠期限,提升了优惠政策的确定性,赋予新能源汽车更加明确的政策环境,有利于稳定新能源汽车企业和消费者的预期,推动新能源汽车市场继续稳定增长。”许文说。
从总体上看,减免力度分年度逐步退坡。“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不能总依赖于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的支持。”许文认为,在延续减免政策继续保持对新能源汽车产业一定支持力度的同时,也需要通过优惠政策的退坡促进企业自身发展,尽早实行市场化运行。
对新能源乘用车设置减免税限额是这次政策优化的重要内容。“国内新能源汽车市场已经明显分化,市面上出现了一些高档豪华车,个别新能源汽车的车型价位已经超过百万元,应当避免高档豪华车过多挤占税收优惠资源,体现政策公平。”许宏才表示。
我国车辆购置税的税率为10%,应纳税额按照车辆的计税价格乘以税率计算。这次新政策设置的减免税限额,实质上就是售价在30万元及30万元以下的车辆不受限额影响,30万元以上的车辆只能按照最高限额享受减免税优惠,超出30万元以上的部分需要按照规定税率缴纳车辆购置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公告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对购置日期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免税额不超过3万元;对购置日期在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减税额不超过1.5万元。 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
关于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公告
2023年 第10号
为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促进汽车消费,现就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购置日期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免税额不超过3万元;对购置日期在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减税额不超过1.5万元。
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
享受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新能源汽车,是指符合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根据新能源汽车技术进步、标准体系发展和车型变化情况制定。
新能源乘用车,是指在设计、制造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和(或)临时物品,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的新能源汽车。
二、销售方销售“换电模式”新能源汽车时,不含动力电池的新能源汽车与动力电池分别核算销售额并分别开具发票的,依据购车人购置不含动力电池的新能源汽车取得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载明的不含税价作为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
“换电模式”新能源汽车应当满足换电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且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能够自行或委托第三方为用户提供换电服务。
三、为加强和规范管理,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通过发布《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对享受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实施管理。《目录》发布后,购置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可按规定享受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
对已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或进口新能源汽车经销商(以下简称汽车企业)在上传《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或进口机动车《车辆电子信息单》(以下简称车辆电子信息)时,在“是否符合减免车辆购置税条件”字段标注“是”(即减免税标识);对已列入《目录》的“换电模式”新能源汽车,还应在“是否为‘换电模式’新能源汽车”字段标注“是”(即换电模式标识)。工业和信息化部对汽车企业上传的车辆电子信息中的减免税标识和换电模式标识进行校验,并将通过校验的信息传送至税务总局。税务机关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校验后的减免税标识、换电模式标识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有效凭证),办理车辆购置税减免税手续。
四、汽车企业应当保证车辆电子信息与车辆产品相一致,销售方应当如实开具发票,对因提供虚假信息或资料造成车辆购置税税款流失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予以处理。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3年6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