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首次专门对省级政府开展国家矿山安全监察
发表日期:2026/4/10 13:57:34 国家安监局
4月10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2025年,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对辽宁、吉林、黑龙江、福建、河南、湖北、广西、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等12个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开展国家矿山安全监察,这是国家矿山安全监察体制建立以来,首次专门对省级人民政府开展国家矿山安全监察。此次监察共发现政府层面问题560条、企业隐患928条,逐省(区)送达了《关于改善和加强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的建议函》,向全国各涉矿省份印发了通报,督促各地对照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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