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0月23日,《能源保供中长期合同管理办法(试行)》对外公布,并将于12月1日起施行。这份仅6章45条的文件,分量却极重——它是我国首次将电煤、电力、天然气三类能源保供中长期合同纳入统一制度框架,标志着运行多年的“长协”机制从年度政策安排,正式升格为常态化、法治化的国家制度。
三大品类,三套打法
《办法》没有搞“一刀切”,而是在统一框架下对电煤、电力、天然气分别设定了精细化的签约与价格规则。
电煤:严禁倒卖,港口“基准价+浮动价”。电煤长协原则上期限1年及以上,鼓励签多年。资源保障总量原则上要覆盖需求总量。价格上,港口合同执行“基准价+浮动价”,产地合同建立月度调整机制。最值得关注的一条红线是:严禁倒卖、转卖、套取、挪用电煤合同项下资源。过去几年,部分贸易商利用长协与市场价的价差套利,扰乱了保供秩序,这次明确写入了禁止性条款。
电力:跨省跨区战略电量全额签约,不得强制固定价格。涉及国家能源战略和规划的跨省跨区电量,须通过1年及以上合同全额签约;省内合同签约量须达到上一年度发(用)电量的一定比例。价格由市场形成,各地不得强制要求签订固定价格。这一条对发电企业意义重大——在煤价波动时,强制固定电价会让火电企业陷入越发电越亏的困境,浮动机制为成本传导留出了空间。
天然气:民生用气全额覆盖,供应方不得单方面停供。民生用气合同气量应全额覆盖保供区域的民生需求量。价格分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两类。特别强调:供应方不得单方面停止承担民生用气保障责任。这是兜底条款,把民生用气的保供责任压实在了供应方头上。
违约的代价:不止是约谈
对地方政府和央企集团,未完成煤源保障、未落实签约比例、未足量落实民生用气等情形,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追责。对供需双方企业,未按时签约、不符合价格机制、未履约的,除了责令改正,还可能被约谈、警告或通报批评。
更实质的约束在后面:合同签订和履约情况将纳入企业信用记录,依法开展失信惩戒,并作为国有企业综合评价考核、煤炭先进产能释放、跨省跨区送电安排、铁路运力保障的重要参考。换言之,长协履约不好,企业在运力、产能、送电通道等核心资源配置上都会吃亏。这比单纯的罚款更具威慑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