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冀南新区管委会,市对口有关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邯郸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邯郸市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3日
邯郸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23〕24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发〔2024〕4号)要求,确保到2025年全市及各县(市、区)PM2.5浓度较2020年下降20%以上、全市氮氧化物和VOCs排放量分别减少17500吨和8500吨、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完成省定目标,持续稳定巩固全市“退后十”成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优化产业结构,促进产业产品绿色升级
(一)严格环境准入。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上马。新改扩建项目严格落实国家、省、市产业规划、产业政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产能置换、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碳排放达峰目标等相关要求,原则上采用清洁运输方式。涉及产能置换的项目,被置换产能及其配套设施关停后,新建项目方可投产。
(二)扎实推进重点行业绿色发展。加快调整优化不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定位的产业布局、规模和结构。严禁违规新增钢铁产能,稳步推进钢铁、焦化、烧结一体化布局;逐步减少独立焦化、烧结和热轧企业及工序;有序引导高炉—转炉长流程炼钢转型为电炉短流程炼钢,鼓励发展高炉喷吹焦炉煤气富氢冶炼。到2025年,电炉钢产量占粗钢产量比例力争达到5%以上。引热入邯项目稳定运行后,推动邯郸热电厂退城搬迁。推进邯郸金隅太行水泥、河北文安钢铁等企业退城搬迁。坚持减量发展、绿色发展,减少煤炭洗选、独立石灰竖窑、炭素、独立水泥粉磨企业及工序。
(三)加快退出落后产能。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逐步退出限制类涉气行业工艺和装备;逐步淘汰半封闭式硅锰合金、镍铁、高碳铬铁、高碳锰铁矿热炉。2024年,完成1000立方米以下高炉、100吨以下转炉升级改造;到2025年,完成步进式烧结机和球团竖炉关停退出。
(四)开展传统产业集群升级改造。制定现有产业集群专项整治方案。推动永年区标准件产业集群绿色低碳转型,园区内标准件企业建设高效末端治理设施。因地制宜建设集中供热中心、喷涂中心、活性炭再生中心和有机溶剂回收处置中心等“绿岛”项目。多措并举治理环保领域低价低质中标乱象,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推动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五)优化含VOCs原辅材料和产品结构。严格控制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建设项目,提高低(无)VOCs含量产品比重。实施源头替代工程,加大电子、包装印刷、木质家具、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钢结构、铸造等行业及工艺环节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力度。室外构筑物防护、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推广使用低(无)VOCs含量涂料。
二、优化能源结构,加速能源清洁低碳高效发展
(一)大力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大力推动电能替代工作,持续增加天然气供应。鼓励工厂、园区开展绿色低碳微电网建设,因地制宜推进抽水蓄能、地热能、屋顶光伏、多元储能等开发利用。到2025年,全市可再生能源总装机达到540万千瓦以上、占比达到45%以上,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5%以上,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达到30%左右。
(二)合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在保障能源安全供应的前提下,继续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新改扩建用煤项目,依法实行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替代方案不完善的不予审批。原则上不再新增自备燃煤机组,支持自备燃煤机组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到2025年,完成省下达的煤炭消费量削减任务。
(三)积极开展燃煤锅炉关停整合。有关县(市、区)将燃煤供热锅炉替代项目纳入城镇供热规划。加快热力管网建设,依托电厂、大型工业企业开展远距离供热示范,淘汰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落后燃煤小热电机组。到2025年,基本淘汰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农产品加工等燃煤设施。
(四)实施工业炉窑和锅炉清洁能源替代。有序推进以电代煤,积极稳妥推进以气代煤。不再新增燃料类煤气发生炉,新改扩建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熔化炉原则上采用清洁低碳能源。安全稳妥推进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工业炉窑改用工业余热、电能、天然气等。因地制宜通过利用空气源热能、地热能、电能、污水源热能或集中供暖等方式对现有燃气、燃油(醇基燃料)、燃生物质取暖锅炉实施替代。到2025年,全市燃油(醇基燃料)、燃生物质取暖锅炉全部完成替代;传输通道区域县(市、区)燃气取暖锅炉力争全部完成替代,其他县力争完成50%。
(五)巩固拓展清洁取暖改造成果。因地制宜推动西部山区清洁取暖改造,做好清洁取暖设备运行维护,确保群众温暖过冬。推动永年区城区集中供暖改造,替代天然气壁挂炉取暖,到2025年,完成4万户改造任务。各县(市、区)依法将整体完成清洁取暖改造的区域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强化散煤管控,防止散煤复烧。对暂未实施清洁取暖的区域,强化商品煤质量监管。
三、优化交通结构,大力发展绿色运输体系
(一)持续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大宗货物中长距离运输优先采用铁路运输,短距离运输优先采用封闭式皮带廊道或新能源车。在省界或市界高速口配套建设大型货场,推动市域内重型货车运输新能源化。加快长途运输线路能源补给设施建设,推动邯郸市至天津港、黄骅港、日照港等特定线路长途运输新能源化。打造武安市至永年区、成安县线材、棒材、板材等钢材运输清洁化场景,加快推动重型货车运输新能源化。探索将清洁运输作为重点行业新改扩建项目审核和监管重点。到2025年,全市铁路货运量较2020年增长3.3%。
加强铁路专用线和联运转运衔接设施建设,新建及迁建大宗货物年运量150万吨以上的物流园区、工矿企业和储煤基地,原则上接入铁路专用线或管道。铁路场站开展适货化改造。加快推进武安市裕华钢铁、河北龙凤山铸业、邯郸国际陆港等大型工矿企业和物流园区铁路专用线项目。
(二)加快提升机动车清洁化水平。公共领域年度新增或更新的公交、环卫(清扫车和洒水车)、邮政快递、物流配送车辆新能源比例力争达到100%,新增或更新的出租车新能源比例不低于80%。
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的燃气货车。在重点行业和物流园区推广新能源中重型货车,发展零排放货运车队。加强路检路查和入户检查,强化对排放检验机构和维修企业监管执法。
科学布局充电桩、换电站、加氢站等配套设施。力争到2025年,高速公路服务区快充站覆盖率不低于80%,累计建设加氢站11座。
(三)强化非道路移动源综合治理。推动发展新能源更新改造,大力推动老旧铁路机车淘汰。到2025年,基本消除非道路移动机械、铁路机车“冒黑烟”现象,基本淘汰第一阶段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邯郸机场桥电使用率达到95%以上。
(四)全面保障成品油质量。全面清理整顿自建油库、流动加油车和黑加油站点,坚决打击销售质量不合格成品油等违法行为。加密重型柴油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油箱中油品抽测频次,对发现的线索进行溯源并依法追究责任。
四、强化面源污染治理,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
(一)狠抓扬尘污染治理攻坚。聚焦建筑施工、建(构)筑物拆除施工、市政施工、老旧小区改造、城市道路、交通公路、停车场、裸土裸地、运输车辆、建筑垃圾(渣土)消纳场、城市清洁、工业企业、矿产资源开采与加工等重点领域区域开展扬尘治理攻坚,狠抓全域控尘。持续推广城区道路“水洗机扫”作业方式。将防治扬尘污染费用纳入工程造价。到2025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30%;市主城区和各县(市、区)建成区主要道路机械化清扫率保持100%,平均降尘量不高于5吨/平方公里?月;大型煤炭、矿石等干散货物料堆场基本完成抑尘设施建设和物料输送系统封闭改造。
(二)推进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严格落实矿产资源开采、运输和加工过程防尘、除尘措施。新建矿山原则上同步建设铁路专用线或采用清洁运输方式。到2025年,原则上不再新建露天矿山(省级矿产资源规划确定或经安全论证不宜采用地下开采的重点开采区除外)。依法关闭限期整改仍不达标的露天矿山。
(三)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健全秸秆收储运体系,提高产业化能力和离田效能,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7%以上。健全基层露天禁烧网格化监管体系,确保火点及时消除。开展城乡垃圾清理和人居环境整治。市主城区和各县(市、区)建成区严禁露天烧烤行为。严格执行上级关于烟花爆竹管理的政策要求。
五、强化多污染物减排,切实降低排放强度
(一)强化VOCs、恶臭异味治理。在生产、销售、进口、使用等环节严格执行VOCs含量限值标准。鼓励储罐使用低泄漏的呼吸阀、紧急泄压阀,定期开展密封性检测。污水处理场所加大有机废气收集处理力度。化工行业集中的重点工业园区,2024年底前纳入省级泄漏检测与修复信息管理平台统一监管。加强部门联动,因地制宜解决群众反映集中的油烟及恶臭异味扰民问题。
(二)加快重点行业污染深度治理。高质量推进钢铁、水泥、焦化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开展垃圾发电企业SCR脱硝设施改造,扎实推进重点行业环保绩效创A。2024年,在产钢铁企业全面完成创A;到2025年,A级企业数量稳定增加,重点行业环保绩效水平显著提升。加强钢铁、焦化等行业CO深度治理,积极推广先进治理技术应用,减少CO排放。推进玻璃、石灰、矿棉、有色等行业深度治理。开展锅炉和工业炉窑简易低效污染治理设施分类整治。
(三)稳步推进大气氨污染防控。开展大型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大气氨排放控制试点。到2025年,大型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大气氨排放量较2020年下降5%。推广氮肥机械深施技术、水肥一体化等施肥新方式,降低氮肥氨排放水平。加强氮肥、纯碱等行业大气氨排放治理;强化工业源烟气脱硫脱硝氨逃逸防控。
六、加强机制建设,完善大气环境管理体系
(一)实施空气质量达标管理。各县(市、区)编制实施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并向社会公开。2023年PM2.5浓度低于40微克/立方米的未达标县(区)力争“十四五”期间实现达标,其他未达标县(市、区)明确“十四五”期间空气质量改善阶段目标。
(二)完善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严格落实全省重点区域联防联控要求,减少区域传输污染。对省界20公里内的涉气重点行业新建项目,按要求积极参加环评一致性会商。
(三)完善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按照重点行业绩效分级标准,制定污染过程应对方案,细化应急管控清单,并覆盖所有涉气企业。按照上级区域预警提示信息,依法依规同步采取应急响应措施。建立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火电、钢铁、焦化等燃煤企业运行负荷精准调控机制。
七、加强能力建设,严格执法监督
(一)提升大气环境监测监控能力。优化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完善运维管理体系,严厉打击人为干扰和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加密钢铁、焦化企业CO传输监测频次,逐步建立监测数据全覆盖、污染传输可视化和污染溯源精准化的监测体系。推动企业安装工况监控、用电(用能)监控、视频监控等设施,优化升级大气污染综合监管平台。加强移动源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完善重型柴油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远程在线监控平台。
(二)强化大气环境监管执法。深入推进非现场监管执法,重点县(市、区)配备红外热成像仪、手持式光离子化检测仪等装备。对违法排放大气污染物的排污单位(机构)和人员依法追究责任。聚焦重点区域、领域和时段,统筹全市执法力量开展执法帮扶。巩固“散乱污”企业整治成果,严防死灰复燃,实现动态“清零”。
(三)加强科技和政策支撑。开展PM2.5和O3协同控制科研攻关,深化NOx和VOCs减排路径。到2025年,完成融合排放清单编制,并逐年更新。积极争取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拓展绿色金融业务。强化价格政策与产业和环保政策协同。
八、保障措施
坚持党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全面领导。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对本行政区域内空气质量负总责,落实好本地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各项措施。市政府有关部门协同配合推动工作任务落实,加大对空气质量持续改善重大工程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强化宣传,增强公民环境意识,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大气环境保护,讲好邯郸生态环保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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