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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人事变动!沙钢股份聘任杨华为公司副总经理
发表日期:2025/2/17 10:02:27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
    

日前,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公司根据经营管理需要,经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于2025年2月1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杨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公告如下:

关于聘任公司高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经营管理需要,经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于2025年2月1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杨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杨华先生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15日

附件:

杨华先生,汉族,生于1979年10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级工程师,中共党员。曾任:高新张铜股份有限公司技术部部长助理,证券事务部部长助理,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现任: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非独立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杨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杨华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监督:马力 010-63967913 13811615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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