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15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5/027号公告称,澳大利亚工业与科学部长(the Minster for Industry and Science)通过了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对进口自日本、韩国、泰国以及中国台湾地区(Feng Hsin Steel Co., Ltd、TS Steel Co., Ltd 和Tung Ho Steel Enterprise Corporation除外)的热轧型钢(Hot Rolled Structural Steel Sections)作出的反倾销复审肯定性终裁,裁定出口商的倾销幅度和暂定倾销有效税率(固定和可变组合方式)如下:日本所有出口商为15.8%,韩国出口商Hyundai Steel Company为6.8%、韩国其他出口商为12.5%,泰国所有出口商为5.7%,中国台湾地区出口商Dragon Steel Corporation为7.0%、中国台湾地区其他出口商为10.8%(Feng Hsin Steel Co., Ltd、TS Steel Co., Ltd 和Tung Ho Steel Enterprise Corporation除外)。
2013年10月24日,澳大利亚对进口自日本、韩国、泰国以及中国台湾地区的热轧型钢启动反倾销调查。2014年11月20日,澳大利亚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
2019年2月11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19/21号公告,对进口自日本、韩国、中国台湾地区和泰国的热轧型钢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19年11月5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19/126号公告,决定从2019年11月20日起,延长上述国家和地区涉案产品的反倾销措施期限(中国台湾地区企业Feng Hsin Steel Co., Ltd.和Tung Ho Steel Enterprise Corporation除外)。2023年11月22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3/082号公告,对上述国家和地区的热轧型钢发起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24年10月10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4/071号公告,决定自2024年11月21日起继续对上述国家和地区的涉案产品实施反倾销措施。
2024年4月3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4/021号公告称,应澳大利亚国内企业OneSteel Manufacturing Pty Limited提交的申请,对进口自日本、韩国、泰国以及中国台湾地区(Feng Hsin Steel Co., Ltd、TS Steel Co., Ltd和Tung Ho Steel Enterprise Corporation除外)的热轧型钢发起反倾销复审调查。涉案产品的澳大利亚海关编码为7216.31.0030、7216.32.0031、7216.33.0032、7216.40.0033。
(编译自: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
(赵广霞编译)
(文璐校对)
(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 澳大利亚对热轧型钢作出反倾销复审终裁2025/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