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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南沙买房送学位!
发表日期:2025/4/29 9:07:12 南沙区教育局
    

广州南沙区发布为落实《南沙区关于促进房地产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有关精神的通知指出,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自2025年1月10日(含2025年1月10日)起在我区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且满足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拥有该房产100%份额或者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和子女共同拥有该房产100%份额的。以及在我区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且同时满足祖父母拥有该房产100%份额,适龄儿童、少年随祖父母同户同住(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祖父母户籍地址一致)三年以上(截止至当年招生计划公布之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和子女在本市无房产条件的,均可申请入读南沙区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区属公办学位。

(南沙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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