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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对涉华镀(涂)锡的铁或非合金钢扁轧产品作出反倾销终裁
发表日期:2025/5/16 14:21:54 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2025年5月6日,马来西亚投资、贸易及工业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印度、日本和韩国的宽度大于等于600毫米的镀(涂)锡的铁或非合金钢扁轧产品[Flat-rolled Products of iron or non-alloy steel, of a width of 600mm or more, clad, plated or coated with tin (electrolytic tinplate or tinplate)]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决定对上述国家涉案生产商/出口商以到岸价(CIF)征收反倾销税,具体如下:中国为4.48%-20.42%,其中生产商/出口商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为4.78%,粤海中粤(秦皇岛)马口铁工业有限公司和粤海中粤(中山)马口铁工业有限公司均为4.48%,衡水板业包装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为16.44%,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为19.48%,中国其他生产商/出口商为20.42%;印度所有生产商/出口商为27.88%;日本为15.74%-36.80%,其中生产商/出口商Nippon Steel Corporation为15.74%,日本其他生产商/出口商为36.80%;韩国为21.60%-35.43%,其中生产商/出口商KG Dongbu Steel Co., Ltd.为21.60%,韩国其他生产商/出口商为35.43%。该措施有效期为5年,自2025年5月11日起生效,至2030年5月10日终止。本案涉及马来西亚协调关税税号和东盟协调税则编码(AHTN)7210.11.90 00和7210.12.90 00项下的产品。

2024年8月15日,马来西亚投资、贸易及工业部发布公告,应国内生产企业PerusahaanSadur Timah Malaysia (Perstima) Berhad于2024年7月15日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印度、日本和韩国的宽度大于等于600毫米的镀(涂)锡的铁或非合金钢扁轧产品启动反倾销调查。2025年1月13日,马来西亚投资、贸易及工业部发布公告,对该案作出肯定性初裁,决定对上述国家的涉案产品征收不超过120天的临时反倾销税,具体如下:中国生产商/出口商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Baoshan lron &Steel Co.. Ltd.)为2.52%、粤海中粤(秦皇岛)马口铁工业有限公司(GDH Zhongyue (Qinhuangdao)Tinplate Industrial Co., Ltd.)为12.61%、粤海中粤(中山)马口铁工业有限公司(GDH Zhongyue (Zhongshan)Tinplate Industry Co., Ltd.)为12.61%、衡水板业包装材料科技有限公司(Hesteel Group Hengshui Strip Processing Co., Ltd.)为18.18%、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ShougangJingtang United Iron & Steel Co., Ltd.)为16.33%、中国其他生产商/出口商为18.18%,印度所有生产商/出口商为27.88%,日本生产商/出口商Nippon Steel Corporation以及日本其他生产商/出口商均为36.80%,韩国生产商/出口商KG Dongbu Steel Co., Ltd.为28.66%、韩国其他生产商/出口商为35.43%。该措施自2025年1月11日起生效。

(编译自:马来西亚投资、贸易及工业部官网)

(赵广霞编译)

(文璐校对)

(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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