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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商联动聚合力 赋能民企新发展
发表日期:2025/6/24 13:54:46 新疆金属商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调解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商会在化解涉企纠纷中的重要作用,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6月23日下午由自治区工商联组织召开的商事调解工作座谈交流会在新疆金属材料行业商会会议室举行。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二级高级法官戴昀杞、立案庭二级法官李秀峰、自治区司法厅人民参与和促进法制处欧友图、经开区(头屯河区)人民法院副院长陆洋、审管办副主任田新萍、自治区工商联法律服务部副部长史野、干部欧龙、新疆金属材料行业商会会长马金岩、党支部书记、秘书长刘坤祥、高级法律顾问赵伟、孙玉彬、新疆EMBA商会会长李胜刚、玉石矿物专业委员会主席郑文胜、民事与民商调解委员会主任律师吴雅玲、新疆黄冈商会执行会长陈浩、秘书长刘军民、办公室主任许士林、新疆民营企业服务商会李东昕、闫莉、马钰等20余名商会代表参加了座谈。

会议现场,与会人员聚焦《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事调解条例》(公开征求意见稿),围绕条例中的关键条款,调解组织资质认定、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商事调解规则体系等方面与商会代表进行广泛交流。

座谈会上,商会代表踊跃发言,结合企业在实际经营中遇到的商事纠纷问题,提出了诸多疑问与诉求。希望商会调解组织与当地法院尽早建立 “无缝衔接” 机制,缩短纠纷处理周期;加强调解人员专业培训,尤其是针对不同行业的交易规则和法律规定,提升商事调解人员的专业化水平。

针对商会代表提出的诉求,与会法院领导逐一回应,并表示:商事调解作为高效化解当事人之间矛盾、维护市场秩序的重要手段,法院将充分发挥专业优势,通过法律指导、案例分析、业务培训等方式,提升调解员法律素养和调解能力,同时进一步完善诉调对接流程,畅通商会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渠道,依法赋予调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推动更多商事纠纷化解在诉前,实现司法与社会治理的良性互动。

自治区工商联法律服务部副部长史野表示:工商联将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加强与法院、司法厅等部门的沟通协作,整合各方资源,形成工作合力;同时,积极引导商会加强自身建设,完善调解机制,提高调解能力和水平,为会员企业提供更加高效、便捷、专业的商事调解服务,切实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促进民营企业健康持续发展。(新疆金属商会)

信息监督:马力 010-63967913 13811615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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