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10日,泰国反倾销反补贴分委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冷轧不锈钢卷材、片材和带材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决定继续对中国涉案产品基于到岸价(CIF)维持现行税率不变,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其中生产商/出口商宁波宝新不锈钢有限公司(Ningbo Baoxin Stainless Steel)的反倾销税为8.5%、中国其他生产商/出口商反倾销税为33.32%,以下生产商/出口商不征税: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Shanxi Taigang Stainless Steel)、天津太钢天管不锈钢有限公司(Tianjin Tisco & TPCO Stainless Steel)、广东太钢不锈钢加工配送有限公司(Guangdong Taigang Stainless Steel Processing &Distribution)、山西太钢不锈钢精密带钢有限公司(Shanxi Taigang Stainless Steel Precision Strip)。涉案产品的泰国海关编码为72193200030、72193200040、72193300030、72193300040、72193400030、72193400040、72193500030、72193500040、72202010030、72202010040、72202090030、72202090040。公告自发布次日起生效。
2012年8月17日,泰国对原产于中国的冷轧不锈钢卷材、片材和带材进行反倾销调查。2013年12月12日,泰国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
2018年12月6日,泰国对中国冷轧不锈钢卷材、片材和带材发起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19年12月3日,泰国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决定自2019年12月4日起继续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税率为8.50%-33.32%。2024年11月20日,泰国商业部外贸厅发布公告称,应泰国国内企业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冷轧不锈钢卷材、片材和带材发起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案件调查期间,对涉案产品的反倾销税以保证金的形式征收,有效期不超过1年。
(编译自:泰国政府公报网)
(赵广霞编译)
(文璐校对)
(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 泰国对华冷轧不锈钢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2025/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