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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燕山钢铁炼钢一厂新增1#KR搅拌脱硫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获批
发表日期:2025/12/1 10:47:12  唐山市行政审批局
    

河北燕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所报《河北燕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炼钢一厂新增1#KR搅拌脱硫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审批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环评报告书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结合工程环境影响特点及公众参与调查结论,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河北燕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炼钢一厂新增1#KR搅拌脱硫站项目位于河北迁安经济开发区钢铁及节能环保产业园、燕山钢铁厂区炼钢一厂(电炉车间)内,总投资1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20万元)。项目新建1#KR搅拌脱硫站,主要包括铁水倾翻车、渣罐车、液压扒渣机、扒渣机液压站、机械搅拌及其升降装置、脱硫剂上料及加料系统、机械测温取样装置、搅拌头更换小车、电葫芦等辅助设备、除尘管路、五电系统、能源介质系统、风动送样系统、消防系统等。项目建成后,实现铁水脱硫处理能力108万吨/年。

根据你公司所报《报告书》以及报告书专家评审意见、项目公众参与意见,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结论。

你公司须严格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保措施及要求实施项目建设。

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及相关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还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管理,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认真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达到环保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

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排入厂区综合污水处理站净化处理后回用,不外排。不新增生活污水。

(三)严格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脱硫剂上料废气经仓顶布袋除尘器净化后排入现有精炼及加料废气处理系统,脱硫剂加料、铁水搅拌脱硫废气及扒渣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依托现有精炼及加料废气处理系统净化处理后经现有41m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标准须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要求、氟化物排放标准须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要求;无组织废气排放须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厂房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收集和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一般工业固废妥善处理,最大限度回收利用,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按规定暂存,定期交有相应资质的危废处理单位处理。危废间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

(六)加强环境风险防范,落实环境风险应急措施。

加强重点防渗区防渗措施管理;按照监测计划实施环境监测。切实从建设、生产、贮存等各方面积极采取防护措施,制定并及时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做好与园区环境风险防控体系的衔接与分级影响措施,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

三、严格落实各项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要求。

(一)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明确人员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项目实施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三)项目单位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关于建设项目总量指标及减排量相关的控制要求。

四、建设单位须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相关环境信息,建立与公众信息沟通和意见反馈机制,履行好社会责任和环境责任。

唐山市行政审批局

2025年11月27日

信息监督:马力 010-63967913 13811615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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