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 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印发
发表日期:2025/12/9 15:05:02 四川省发改委
12月8日,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四川省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其中提出,绿电直连项目应结合用电负荷特性、规模,科学确定新能源电源、调节资源类型及规模。项目整体新能源年自发自用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的比例应不低于60%,占总用电量的比例应不低于30%,并不断提高自发自用比例,2030年前不低于35%。我省电力现货市场未连续运行前,绿电直连项目不允许向公共电网反送电;电力现货市场连续运行后,可采取整体自发自用为主,余电上网为辅的模式。并网型绿电直连项目余电上网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的比例按照“三州一市”(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攀枝花市)原则上不超过10%,其他地区原则上不超过20%执行。其中,若绿电直连项目布局在电网送出受限断面内,受限时期内余电不上网(受限断面由电力调度主管部门确定并动态调整)。离网型绿电直连项目新能源与储能配置应满足负荷安全稳定用电需求。
原文如下: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的相关部署,发挥我省清洁能源优势和产业优势,加快推动绿电直连发展和相关支持措施在我省落地,省发展改革委起草了《四川省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5年12月9日至2025年12月15日。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2月8日
附件:四川省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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