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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关于开展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摸底调研工作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5/12/10 15:32:56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关于

开展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摸底调研工作的通知

矿安综函〔2025〕222号

各省、自治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各省级局,各煤矿企业,各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生产企业,安标国家中心:

为全面掌握煤矿安全监控系统使用及维护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情况,切实提升系统可靠性、稳定性和智能化水平,推动矿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决定开展全国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摸底调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研范围

各省、自治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各省级局,正常生产建设的煤矿企业(不含上级公司,下同),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生产企业。

二、调研时间

2025年12月10日—2025年12月20日。

三、调研内容和组织方式

(一)省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请各省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结合日常行政执法检查情况,全面梳理监管监察区域煤矿安全监控系统使用情况、近3年行政执法检查中涉及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情况、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相关装备存在的共性问题、相关先进经验和需求建议等内容,于12月20日前将有关情况发送至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网信办电子邮箱:gjksajjxxb@163.com。

(二)煤矿企业。请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各省级局组织监察区域各正常生产建设的煤矿企业,登录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矿山安全生产综合信息系统https://zhxx.chinamine-safety.gov.cn,在“安全监控系统调研”模块按所列相关内容进行填报,并于12月20日前完成。

(三)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生产企业。请安标国家中心组织各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生产企业,从生产企业基本信息、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智能化与多系统融合、设备国产化、售后维护等方面全面梳理相关情况,统计汇总分析调研结果,形成情况报告并于12月20日前报送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网信办。

四、工作要求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摸底工作,全面、及时、准确填报或反馈相关情况,相关内容要简明扼要、聚焦重点、直奔主题。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联系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网信办或安标国家中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网信办联系人及电话:魏峰,010-64463243。

安标国家中心联系人及电话:李宗伟,15117988685;马岩,13126867620。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


    2025年12月5日
信息监督:马力 010-63967913 13811615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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