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有关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工业节能降碳诊断服务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26〕179号)要求,现就做好2026年度工业节能降碳诊断服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一)重点行业领域企业节能降碳诊断。聚焦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炼油、乙烯、合成氨、甲醇、聚氯乙烯、造纸、印染、算力设施、通信基站等重点行业领域,对重点企业统筹开展节能降碳诊断和碳排放核算服务,并根据诊断和核算结果,制定节能降碳改造具体方案,明确改造内容、实施路径和时间安排等。其中,诊断服务应针对企业生产工艺流程、用能结构及能量系统优化、能碳管理体系建设等方面开展;碳排放核算服务应依据企业碳排放核算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开展,并出具企业碳排放核算报告。
(二)重点工业产品设备节能降碳诊断。依据已发布的产品碳足迹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推荐性团体标准(可在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查询),对相关产业链上下游重点企业开展产品碳足迹核算服务,出具产品碳足迹核算报告,并对其开展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诊断服务,提出设备更新、系统匹配性提升等节能降碳改造建议。
二、工作程序
(一)制定工作计划。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结合地区实际和行业特点,组织专业水平高、服务能力强、企业认可度好的服务机构,与符合节能降碳诊断服务范围的企业对接并达成服务意向,提出本地区2026年度工业节能降碳诊断服务工作计划,并于2026年5月15日前将《2026年度工业节能降碳诊断服务工作计划表》(见附件1)报送经济和信息化厅。“十四五”期间在工业节能监察等工作中发现的单位产品能耗、电耗达不到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准入值要求的企业,以及使用限制类和淘汰类技术、装备和产品的企业,原则上应全部纳入节能降碳诊断计划。
(二)确定年度重点任务。我厅将根据各市(州)节能降碳诊断服务计划及相关节能降碳诊断服务机构专业水平、服务能力,综合考量确定全省2026年度工业节能降碳任务清单并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三)开展节能降碳诊断服务。工业和信息化部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2026年度工业节能降碳诊断服务任务清单。中标的服务机构按照工业企业和重点行业节能诊断服务指南等相关要求,高质量开展节能降碳诊断服务,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及节能降碳诊断报告、节能降碳改造具体方案、企业碳排放核算报告、产品碳足迹核算报告及企业满意度调查表等材料请于2026年11月10日前报送经济和信息化厅,并同步报送至工业节能降碳诊断服务平台(www.gmpsp.org.cn)。承担全国工业节能降碳诊断服务任务的机构不得在服务过程中向企业收取服务费用。
(四)报送工作总结。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在任务完成后,应从诊断数量、完成质量、数据分析、企业反馈等方面对工业节能诊断服务进行全面梳理总结,于2026年12月8日前将工作总结报告报送经济和信息化厅。
三、工作要求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精准服务,强化与工业节能监察工作协同,及时跟踪调度掌握工作进展,协调解决诊断服务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要落实好有利于节能降碳的相关资金、财税、金融等政策,引导企业落实节能降碳诊断措施建议,深入实施节能降碳技术改造。要指导服务机构建立“诊断―建议―实施―反馈”全流程跟踪服务制度,做好后续技术回访,对未按时完成任务或企业满意度较低的服务机构,取消其未来三年诊断服务参与资格。
联系人: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处张踔
联系电话:028-86268703
电子邮箱:178052500@qq.com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
2026年5月9日

- 四川省做好2026年度工业节能降碳诊断服务工作2026/5/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