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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立唐山仲裁委员会钢铁产业仲裁院的决定
发表日期:2026/8/6 15:57:43 唐山仲裁委员会
    

关于设立唐山仲裁委员会

钢铁产业仲裁院的决定

为精准服务钢铁产业高质量发展,高效化解钢铁全产业链民商事纠纷,持续优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充分发挥仲裁专业高效、保密灵活、一裁终局且无地域管辖的制度优势,依据我国《仲裁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产业实际——唐山近五年粗钢产量占全国比重始终保持在11%以上,是全国钢铁绿色转型标杆城市,是全球最大钢材进出口枢纽城市,是全国钢铁产能集聚度最高、产业链体系最完备的地级市,具备专业化行业纠纷化解的独特产业禀赋。经研究,决定设立唐山仲裁委员会钢铁产业仲裁院。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机构名称与隶属

机构全称为“唐山仲裁委员会钢铁产业仲裁院”(以下简称“钢铁仲裁院”),是唐山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委”)内设的专业化产业仲裁服务平台,在本委统一管理、监督和指导下开展各项工作,其作出的仲裁裁决即为本委仲裁裁决,依法具有终局法律效力。

二、主要职能

钢铁仲裁院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案件仲裁审理。依法受理、审理、裁决钢铁全产业链及上下游配套关联领域的各类民商事合同纠纷、财产权益纠纷仲裁案件,精准适配行业纠纷审理需求。

(二)制度体系建设。结合钢铁产业纠纷类型、交易特点,研究制定行业专属仲裁规则指引、办案规范及服务标准,构建贴合钢铁行业发展实际的专业化仲裁工作机制。

(三)仲裁制度推广。常态化开展仲裁法律制度宣传普及,引导钢铁企业主动约定仲裁作为争议解决方式,培育钢铁行业仲裁营商氛围。

(四)前置法务服务。为钢铁产业链各类市场主体提供法律咨询、合同合规审查、交易风险研判等法律服务。

(五)纠纷多元化解。主动对接钢铁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产业园区及社会组织,搭建涉钢纠纷多元化解联动机制。

(六)专业队伍建设。建立健全钢铁产业专属仲裁员名册,择优吸纳具备钢铁行业技术、生产经营、供应链管理、法律实务等专业背景的专家人才入库。

(七)行业实务研究。开展钢铁产业仲裁理论与实务课题研究,深度参与钢铁行业交易规则、合同示范文本的调研、修订与推广,助力规范钢铁行业交易秩序。

(八)其他专项工作。承担本委交办的其他与钢铁产业仲裁服务相关的工作。

钢铁仲裁院将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开展仲裁工作,健全完善办案管理制度、规范标准化办案流程,持续提升仲裁工作专业化、规范化水平,立足钢铁产业高质量发展主业,精准对接市场主体法治诉求,高效稳妥化解各类行业纠纷,全力护航钢铁产业转型升级与提质增效,持续深化与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产业园区及重点企业的协作联动,构建多元协同、高效顺畅的钢铁行业纠纷化解体系,树立唐山钢铁产业仲裁专业、优质、高效、公正的良好形象。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唐山仲裁委员会

2026年7月30日

信息监督:马力 010-63967913 13811615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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