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5日,济南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序号三十四)整改情况的公示》。
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序号三十四)整改情况的公示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序号34)涉及济南市相关内容已整改完成,根据《济南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工作规定》有关要求,现将整改落实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任务内容
焦化行业瞒报煤炭消费数据问题突出,2020年瞒报耗煤量706万吨,其中山东钢铁集团日照钢铁有限公司、山东铁雄新沙能源有限公司瞒报煤炭消费量均超过100万吨。
二、整改目标及完成情况
整改目标:严格落实焦炭产量、煤炭消费控制。
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我市有3家焦化企业: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钢股份”)、山东泰山焦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山焦化”)、山东富伦钢铁有限公司(原山东宝鼎煤焦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伦钢铁”)。我市严格按照全省各年度焦炭产量控制工作要求,组织3家焦化企业按省下达的指标进行生产,不足部分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审批后通过市场化方式解决,不存在超指标生产和瞒报煤炭消费情况。
三、整改措施及具体落实情况
(一)整改措施
1.我市无独立焦化企业,现有焦化产能属三家钢铁企业内部工序,符合“钢焦一体化”要求。我市将按照全省统一部署,指导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焦炭产量、煤炭消费控制要求。
2.发展改革部门严控焦化行业煤炭消费指标分配;统计部门加大焦化行业统计数据核查与执法力度,做好数据共享和监测预警。
(二)落实情况
1.焦化产能整合情况
我市3家焦化企业共有焦炉10座,装置产能590万吨,合规产能504万吨。我市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按照《山东省焦化行业产能整合转移实施方案》(鲁政办字〔2023〕158号)等文件要求,积极推进焦化产能整合转移工作。2025年5月15日,泰山焦化和富伦钢铁签订产能转让协议,泰山焦化关停一座65万吨焦炉,转让27万吨合规产能给富伦钢铁,以补齐其合规产能缺口,并按程序完成公示公告。2025年5月底前,泰山焦化相关装置已关停到位。山钢股份已按要求完成缩炉改造工作,缩减21孔炭化室,压减焦化产能21万吨。2025年12月31日完成市级验收,2026年4月15日通过省级复核。我市焦化装置产能已由590万吨压减至504万吨,实现了装置产能与合规产能相一致的目标。
2.焦炭产量和煤炭消费控制情况
2022年,省下达的焦炭产量控制指标为508万吨(泰山焦化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同意从山东广富集团焦化有限公司购入5万吨焦炭指标,本年度我市焦炭产量指标为513万吨),我市焦炭产量为512.88万吨,煤炭消费量679.91万吨。
2023年,省下达的焦炭产量控制指标为504万吨(泰山焦化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同意从山东广富集团焦化有限公司购入5万吨焦炭指标,本年度我市焦炭产量指标为509万吨),我市焦炭产量为508.96万吨,煤炭消费量672.85万吨。
2024年,省下达的焦炭产量控制指标为504万吨,我市焦炭产量为503.35万吨,煤炭消费量666.12万吨。
2025年,省下达的焦炭产量控制指标为501万吨,我市焦炭产量为487.95万吨,煤炭消费量643.85万吨。
2022年-2025年,我市已按省要求完成当年焦炭产量、煤炭消费控制任务,不存在超指标生产和瞒报煤炭消费情况。
四、销号验收情况
2026年6月12日,济南市人民政府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报送了《关于申请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4项整改任务进行销号验收的函》。7月21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向济南市人民政府反馈《关于济南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34项整改任务的销号验收意见》,明确济南市已落实相关整改措施,完成了整改任务目标,销号验收予以通过。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济南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反映。
公示时间:2026年8月5日-8月18日,共10个工作日。
受理电话:51708689 51705750
受理时间:9:00-17:00(工作时间)。

- 济南市三家钢企整改情况公示2026/8/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