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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有序推动多用户绿电直连项目开发建设
发表日期:2026/9/8 10:23:31 内蒙古能源局
    

9月7日,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印发关于《内蒙古自治区有序推动多用户绿电直连项目开发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提到本实施方案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多用户绿电直连项目开发建设,项目应满足国家产业政策要求,优先支持算力设施、绿色氢氨醇等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严禁企业通过绿电直连开展违法违规活动。

多用户绿电直连是指风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发电等新能源发电不直接接入公共电网,通过专用线路和变电设施向多个用户供给绿电,实现供给电量清晰溯源和分配的模式。其中,多用户是指多个不同法人实体,不包括居民和农业用户;新能源发电也可由多个不同法人实体实施,新能源应汇集后以单一线路接入负荷汇集站。

适用范围包括新增负荷、氢基绿色燃料、降碳刚性需求出口外向型企业、国家枢纽节点数据中心(和林格尔数据中心集群)、电解铝行业、国家级零碳园区、中国(内蒙古)自由贸易试验区、钢铁、水泥和多晶硅行业等。

强化源荷匹配。并网型多用户绿电直连项目按照“以荷定源”原则科学确定新能源电源类型和装机规模,多个负荷无法同期投产的,按照负荷投产时序确定各批次装机规模。并网型氢基绿色燃料多用户绿电直连项目按照不超过负荷年用电量1.2倍确定新能源。规模。离网型多用户绿电直连项目应参照并网型项目科学确定新能源电源类型和装机规模。鼓励统筹要素资源,集中集聚布局风光制氢项目,构建离网型氢能产业园,产业园可吸纳绿氢负荷和为产业园服务的其他用电负荷。

多用户绿电直连项目(除并网型氢基绿色燃料绿电直连项目外)新能源发电量全部自发自用,不允许向公共电网反送;并网型氢基绿色燃料绿电直连项目上网电量2027年底前不超过40%、2028年及之后不超过20%,即上网电量比例=上网电量/(上网电量+自发自用电量)。

新能源年度自发自用电量占申报负荷年度总用电量的比例应不低于30%【自发自用电量以绿电直连项目配套负荷核准(备案)文件所对应负荷的实际用电量为准,不计入配套储能充电、放电及损耗部分的电量】,并不断提高自发自用比例,2030年前不低于35%。

原文链接: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有序推动多用户绿电直连项目开发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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