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证监会将《基金管理公司固有资金运用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暂行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为期半个月。《暂行规定》扩大了固有资金的使用范围,允许固有资金用于以下投资:银行存款、债券、央行票据、证券投资基金、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设立子公司、进行与经营资产管理业务相关的股权投资等,为基金管理公司固有资金投资提供了较宽泛、灵活的选择。考虑到公司风险准备金的提取和使用已有专门制度规范,《暂行规定》不适用于风险准备金。
一直以来,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在固有资金运用方面受到较多限制,只能投资于基金、国债以及设立境内外子公司等。随着基金行业的改革创新发展,基金管理公司逐步向现代财富管理机构转型,对于固有资金管理的过严限制已不能适应基金行业发展要求。为了提高固有资金的使用效率,推动基金管理公司进行业务创新,鼓励基金管理公司收购兼并、参股与资产管理业务相关的机构,提升行业整体竞争力,按照“放松管制、加强监管”的总体思路,拟适当放开对基金管理公司固有资金运用的限制,引导基金行业建立灵活有效的固有资金运用管理机制。为此,证监会起草了《暂行规定》,拟对基金管理公司固有资金运用管理进行统一规定。
(中国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