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点CCER存货大盘点:京沪粤鄂缺货 深津渝缺价
发表日期:2015/5/18 9:11:07 兰格钢铁
第三次上会减排量能否在此次履约期结束前及时备案,将大大影响市场供给。
中国试点碳市场的第二个履约期即将到来,这是CCER正式备案并可以参与抵消的元年。然而,跃跃欲试的控排企业最想知道的却是,“货”在哪儿?
七个试点中履约时间最早的湖北控排企业,即将面对他们参加碳市场以来的首次履约,截止日期为5月29日。不过,虽然湖北配额市场交易一直较为活跃,可是一家想要通过采购CCER降低履约成本的湖北企业却发现,找了多家中间商洽谈之后,可供购买的CCER仍然不够。
遇到同样问题的还有一些广东的控排企业。参与过两年配额有偿发放的广东企业如今对于碳市场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对价格敏感的企业自然也希望购买低价的CCER抵消,可是他们面临的问题是:适合广东履约的CCER项目屈指可数。
几家天津控排企业也找到天津排放权交易所,希望寻找卖家购得万吨以上的CCER。对天津控排企业而言,虽然受益于宽松的抵消政策,可以选择的项目范围广泛,但相对较低的配额价格以及企业与中间商联系较少等因素,导致购买CCER同样不容易。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盘点现有CCER“存货”发现,在国家发改委已经公布的第一、二次减排量备案审核会通过项目中,没有任何一个项目的减排量可以满足北京和上海的碳抵消规则要求,广东、湖北企业可以使用的减排项目也各仅有一个;而未公布备案情况、但最有可能赶上今年履约的第三次减排量备案审核会上会减排量则可以弥补上述缺口,这批总量为200多万吨的减排量能否在接下来的一个月履约期内及时备案,将大大影响市场供给。
第三批减排量备案情况成关键
目前,国家发改委先后共召开四次自愿减排项目减排量备案审核会。其中第一、二次减排量备案审核会结果已经公布,项目共计26个,合计签发量约为1355万吨。
由于这两批项目中,没有满足北京、上海准入政策的项目,广东、湖北两地可用的项目也只有一个,使得上述四个试点CCER几无供给。
今年2月13日和4月29日,国家发改委分别召开了第三、四次减排量备案审核会,但两次审核会均未公布结果。不少业内人士认为,随着今年履约期的日益临近,第四次减排量审核会核发的减排量用于今年碳试点履约期的可能性大大减小,由此看来,最有希望成功备案的第三次审核会通过的减排量,将成为左右市场的核心。
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统计,第三次共有26个项目的减排量上会。从项目类别来看,其中第一类项目5个,第二类项目4个,第三类项目14个。至于项目类型,共有风电项目为14个,水电项目5个,沼气项目4个,光伏项目1个,热电联产项目1个。在地域分布上,湖北、广西分别为4个项目,甘肃、辽宁、内蒙古和四川各有3个,云南为2个,北京、河北、宁夏、吉林各有1个。根据上会项目的监测报告,26个上会项目减排量总量达200多万吨。
若第三次上会的减排量在履约结束前顺利获得备案,则可用于今年履约期的CCER总量应为前三次上会的减排量总和,共计约1500-1600万吨。
作为配额交易的补充,CCER供需从根本上仍由配额市场决定,而各试点碳市场配额仍相对平稳。与此呼应,目前七个试点碳市场均对CCER抵消比例做出限制。广东、湖北、天津、深圳在使用CCER抵消排放时,使用比例不得超过当年年度排放量的10%,重庆为8%,上海和北京为5%。据记者粗略统计,2014年配额总量分别为广东4.08亿吨、湖北3.24亿吨、上海1.6亿吨、天津1.6亿吨、重庆1.16亿吨、北京0.5亿吨、深圳0.33亿吨。按照各地最高抵消比例计算,上述七个试点CCER理论最大需求量依次为4080万吨、3240万吨、800万吨、1600万吨、928万吨、250万吨、330万吨。
除使用比例要求外,不少试点还对具体的项目地域、类型、类别、减排量产出时间等具体参数进行了限制。目前只有天津和深圳除对抵消比例有限制外,没有其他的要求。天津碳市场短期不会考虑提高标准,天津碳排放权交易所总经理王靖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长远来看,尽管地方政府部门有相应的考虑,但为了政策的连贯性,即使出台限制标准,幅度也不会太大。”
因此,原则上,前三批签发的减排量均可以流入天津和深圳市场,且体量大大超过深圳的市场容量、与天津的容量相当。当然,受交易价格、交易费用等因素的影响,减排量也有可能流入其他地区,但可以预见的是,CCER在深圳、天津两个市场供应会相对充足。
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统计,截至5月13日,天津排放权交易所CCER累计公开成交1,116,611吨,共11笔,其中线上成交300,000吨,累计成交量居首。深圳排放权交易所4月27日完成首笔CCER现货交易,成交量22,000吨。
限制相对较少的还有重庆试点。因此,前两批共有8个项目的减排量可以用于重庆碳市场,减排量共计130多万吨,第三批共有11个项目的减排量可以入市,总量约为89万吨。前三批合计总量约为220万吨。但重庆市场至今并无公开CCER交易。
京沪粤鄂供应相对偏少
对于设置了具体抵消标准的试点而言,控排企业想要购买CCER并用于履约,并非易事。在第三批上会减排量正式获得签发并入市之前,北京、上海的企业只能“望洋兴叹”,可用的CCER有市无价。而广东、湖北的企业则是“苦苦寻觅”,真正可用的项目“僧多粥少”。
北京是国内首个发布碳排放权抵消管理办法的试点。2014年9月1日,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北京市园林绿化局联合发布了《北京市碳排放权抵消管理办法(试行)》,要求重点排放单位用于抵消的经审定的碳减排量不高于其当年核发碳排放配额量的5%、京外项目产生的核证自愿减排量不得超过其当年核发配额量的2.5%。即京外项目产生的核证自愿减排量不得超过可使用的CCER的50%。同时,北京不接受控排企业使用水电项目进行履约,且要求2013年1月1日后实际产生的CCER。
照此标准,前两批项目中均没有CCER可以满足北京的准入标准,而第三批则有6个项目的减排量符合要求,共约32万吨。除此之外,内蒙古国电二连浩特风场49.5兆瓦风电项目第二监测期和第三监测期的具体信息不详,记者根据相关文件推测,项目减排量也应该可以进入北京碳市场。
目前,北京公开线上成交的CCER为3月12日和5月14日两笔,交易量分别为37.8万吨和28.381万吨,累计交易量为66.181万吨。
上海试点同样对减排量产出时间进行了规定,先后于2015年1月8日和2015年4月21日发布《关于本市碳排放交易试点期间有关抵消机制使用规定的通知》和《关于本市碳排放交易试点期间进一步规范使用抵消机制有关规定的通知》,明确了CCER的准入门槛。
目前,上海可用于抵消的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应为2013年1月1日后实际产生的减排量,且所用于抵消的自愿减排项目,应该是其所有核证减排量均产生于2013年1月1日后的项目。
在此限制下,前两批签发的CCER没有可以用于上海碳市场的,第三次减排量备案审核会上会减排量中有7个项目的减排量可以用于上海市场,总量约为46万吨。
截止到2015年5月12日,上海累计成交CCER共710,376吨。值得注意的是,4月27、4月28日和29日上海碳市场曾连续3天出现CCER交易,成交量分别为65,545吨,149,733吨,189,733吨。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碳排放配额管理的实施细则》规定,广东碳市场不接受来自第三类的CCER项目,也不接受水电项目进行履约,同时要求控排企业使用的CCER不得超过本企业上年度实际碳排放量的10%,且其中70%以上应当是广东省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产生。
因此,前三次减排量审核会上均没有满足条件的广东本地项目。从另外可用的30%全国范围项目来看,前两批签发的CCER仅有阳光能源有限公司格尔木20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的减排量满足标准,第三次审核会8个上会项目的减排量满足标准。前三批共计9个项目,减排量为60万吨左右。
3月9日,广东完成国内首单CCER线上交易,交易量为20万吨。4月27日,广州CCER成交量5,000吨。公开数据显示,截止到2015年4月27日,累计成交CCER共20.5万吨。
但在“地域问题”上,湖北则与众不同的做出了放宽政策的调整。4月15日,湖北试点发布《省发展改革委关于2015年湖北省碳排放权抵消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将抵消项目的地域范围从湖北本地扩大到“湖北本省行政区域内和与湖北签署了碳市场合作协议的省市”,但年度用于抵消的减排量不高于5万吨。在项目类型上,湖北不接受大、中型水电类项目产生的减排量。
记者从湖北碳排放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处核实,目前湖北已和中部其他五省(山西、河南、安徽、湖南、江西)和广东共六个省份签订了合作协议,因此上述六省经国家发改委备案的减排量可以用于抵消。
经统计,前两批签发的减排量中仅有芜湖海螺水泥有限公司2×18兆瓦余热发电工程项目满足准入条件,该项目已签发的减排量为616,125吨。但21世纪经济报道获悉,该项目签发的减排量中已经有566,125吨产生交易,其中一笔60,000吨减排量被天津控排企业购得。第三批上会减排量中则共有4个项目减排量满足条件,共计236,586吨。
值得注意的是,与其他碳交易试点不同,湖北在修改方案之后允许未备案减排量按不高于项目有效计入期(2013年1月1日-2015年5月31日)内减排量60%的比例用于抵消。因此,湖北的实际供应量可能会更高。目前,湖北碳市场还没有CCER的公开交易。(21世纪经济报道)
中国试点碳市场的第二个履约期即将到来,这是CCER正式备案并可以参与抵消的元年。然而,跃跃欲试的控排企业最想知道的却是,“货”在哪儿?
七个试点中履约时间最早的湖北控排企业,即将面对他们参加碳市场以来的首次履约,截止日期为5月29日。不过,虽然湖北配额市场交易一直较为活跃,可是一家想要通过采购CCER降低履约成本的湖北企业却发现,找了多家中间商洽谈之后,可供购买的CCER仍然不够。
遇到同样问题的还有一些广东的控排企业。参与过两年配额有偿发放的广东企业如今对于碳市场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对价格敏感的企业自然也希望购买低价的CCER抵消,可是他们面临的问题是:适合广东履约的CCER项目屈指可数。
几家天津控排企业也找到天津排放权交易所,希望寻找卖家购得万吨以上的CCER。对天津控排企业而言,虽然受益于宽松的抵消政策,可以选择的项目范围广泛,但相对较低的配额价格以及企业与中间商联系较少等因素,导致购买CCER同样不容易。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盘点现有CCER“存货”发现,在国家发改委已经公布的第一、二次减排量备案审核会通过项目中,没有任何一个项目的减排量可以满足北京和上海的碳抵消规则要求,广东、湖北企业可以使用的减排项目也各仅有一个;而未公布备案情况、但最有可能赶上今年履约的第三次减排量备案审核会上会减排量则可以弥补上述缺口,这批总量为200多万吨的减排量能否在接下来的一个月履约期内及时备案,将大大影响市场供给。
第三批减排量备案情况成关键
目前,国家发改委先后共召开四次自愿减排项目减排量备案审核会。其中第一、二次减排量备案审核会结果已经公布,项目共计26个,合计签发量约为1355万吨。
由于这两批项目中,没有满足北京、上海准入政策的项目,广东、湖北两地可用的项目也只有一个,使得上述四个试点CCER几无供给。
今年2月13日和4月29日,国家发改委分别召开了第三、四次减排量备案审核会,但两次审核会均未公布结果。不少业内人士认为,随着今年履约期的日益临近,第四次减排量审核会核发的减排量用于今年碳试点履约期的可能性大大减小,由此看来,最有希望成功备案的第三次审核会通过的减排量,将成为左右市场的核心。
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统计,第三次共有26个项目的减排量上会。从项目类别来看,其中第一类项目5个,第二类项目4个,第三类项目14个。至于项目类型,共有风电项目为14个,水电项目5个,沼气项目4个,光伏项目1个,热电联产项目1个。在地域分布上,湖北、广西分别为4个项目,甘肃、辽宁、内蒙古和四川各有3个,云南为2个,北京、河北、宁夏、吉林各有1个。根据上会项目的监测报告,26个上会项目减排量总量达200多万吨。
若第三次上会的减排量在履约结束前顺利获得备案,则可用于今年履约期的CCER总量应为前三次上会的减排量总和,共计约1500-1600万吨。
作为配额交易的补充,CCER供需从根本上仍由配额市场决定,而各试点碳市场配额仍相对平稳。与此呼应,目前七个试点碳市场均对CCER抵消比例做出限制。广东、湖北、天津、深圳在使用CCER抵消排放时,使用比例不得超过当年年度排放量的10%,重庆为8%,上海和北京为5%。据记者粗略统计,2014年配额总量分别为广东4.08亿吨、湖北3.24亿吨、上海1.6亿吨、天津1.6亿吨、重庆1.16亿吨、北京0.5亿吨、深圳0.33亿吨。按照各地最高抵消比例计算,上述七个试点CCER理论最大需求量依次为4080万吨、3240万吨、800万吨、1600万吨、928万吨、250万吨、330万吨。
除使用比例要求外,不少试点还对具体的项目地域、类型、类别、减排量产出时间等具体参数进行了限制。目前只有天津和深圳除对抵消比例有限制外,没有其他的要求。天津碳市场短期不会考虑提高标准,天津碳排放权交易所总经理王靖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长远来看,尽管地方政府部门有相应的考虑,但为了政策的连贯性,即使出台限制标准,幅度也不会太大。”
因此,原则上,前三批签发的减排量均可以流入天津和深圳市场,且体量大大超过深圳的市场容量、与天津的容量相当。当然,受交易价格、交易费用等因素的影响,减排量也有可能流入其他地区,但可以预见的是,CCER在深圳、天津两个市场供应会相对充足。
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统计,截至5月13日,天津排放权交易所CCER累计公开成交1,116,611吨,共11笔,其中线上成交300,000吨,累计成交量居首。深圳排放权交易所4月27日完成首笔CCER现货交易,成交量22,000吨。
限制相对较少的还有重庆试点。因此,前两批共有8个项目的减排量可以用于重庆碳市场,减排量共计130多万吨,第三批共有11个项目的减排量可以入市,总量约为89万吨。前三批合计总量约为220万吨。但重庆市场至今并无公开CCER交易。
京沪粤鄂供应相对偏少
对于设置了具体抵消标准的试点而言,控排企业想要购买CCER并用于履约,并非易事。在第三批上会减排量正式获得签发并入市之前,北京、上海的企业只能“望洋兴叹”,可用的CCER有市无价。而广东、湖北的企业则是“苦苦寻觅”,真正可用的项目“僧多粥少”。
北京是国内首个发布碳排放权抵消管理办法的试点。2014年9月1日,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北京市园林绿化局联合发布了《北京市碳排放权抵消管理办法(试行)》,要求重点排放单位用于抵消的经审定的碳减排量不高于其当年核发碳排放配额量的5%、京外项目产生的核证自愿减排量不得超过其当年核发配额量的2.5%。即京外项目产生的核证自愿减排量不得超过可使用的CCER的50%。同时,北京不接受控排企业使用水电项目进行履约,且要求2013年1月1日后实际产生的CCER。
照此标准,前两批项目中均没有CCER可以满足北京的准入标准,而第三批则有6个项目的减排量符合要求,共约32万吨。除此之外,内蒙古国电二连浩特风场49.5兆瓦风电项目第二监测期和第三监测期的具体信息不详,记者根据相关文件推测,项目减排量也应该可以进入北京碳市场。
目前,北京公开线上成交的CCER为3月12日和5月14日两笔,交易量分别为37.8万吨和28.381万吨,累计交易量为66.181万吨。
上海试点同样对减排量产出时间进行了规定,先后于2015年1月8日和2015年4月21日发布《关于本市碳排放交易试点期间有关抵消机制使用规定的通知》和《关于本市碳排放交易试点期间进一步规范使用抵消机制有关规定的通知》,明确了CCER的准入门槛。
目前,上海可用于抵消的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应为2013年1月1日后实际产生的减排量,且所用于抵消的自愿减排项目,应该是其所有核证减排量均产生于2013年1月1日后的项目。
在此限制下,前两批签发的CCER没有可以用于上海碳市场的,第三次减排量备案审核会上会减排量中有7个项目的减排量可以用于上海市场,总量约为46万吨。
截止到2015年5月12日,上海累计成交CCER共710,376吨。值得注意的是,4月27、4月28日和29日上海碳市场曾连续3天出现CCER交易,成交量分别为65,545吨,149,733吨,189,733吨。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碳排放配额管理的实施细则》规定,广东碳市场不接受来自第三类的CCER项目,也不接受水电项目进行履约,同时要求控排企业使用的CCER不得超过本企业上年度实际碳排放量的10%,且其中70%以上应当是广东省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产生。
因此,前三次减排量审核会上均没有满足条件的广东本地项目。从另外可用的30%全国范围项目来看,前两批签发的CCER仅有阳光能源有限公司格尔木20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的减排量满足标准,第三次审核会8个上会项目的减排量满足标准。前三批共计9个项目,减排量为60万吨左右。
3月9日,广东完成国内首单CCER线上交易,交易量为20万吨。4月27日,广州CCER成交量5,000吨。公开数据显示,截止到2015年4月27日,累计成交CCER共20.5万吨。
但在“地域问题”上,湖北则与众不同的做出了放宽政策的调整。4月15日,湖北试点发布《省发展改革委关于2015年湖北省碳排放权抵消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将抵消项目的地域范围从湖北本地扩大到“湖北本省行政区域内和与湖北签署了碳市场合作协议的省市”,但年度用于抵消的减排量不高于5万吨。在项目类型上,湖北不接受大、中型水电类项目产生的减排量。
记者从湖北碳排放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处核实,目前湖北已和中部其他五省(山西、河南、安徽、湖南、江西)和广东共六个省份签订了合作协议,因此上述六省经国家发改委备案的减排量可以用于抵消。
经统计,前两批签发的减排量中仅有芜湖海螺水泥有限公司2×18兆瓦余热发电工程项目满足准入条件,该项目已签发的减排量为616,125吨。但21世纪经济报道获悉,该项目签发的减排量中已经有566,125吨产生交易,其中一笔60,000吨减排量被天津控排企业购得。第三批上会减排量中则共有4个项目减排量满足条件,共计236,586吨。
值得注意的是,与其他碳交易试点不同,湖北在修改方案之后允许未备案减排量按不高于项目有效计入期(2013年1月1日-2015年5月31日)内减排量60%的比例用于抵消。因此,湖北的实际供应量可能会更高。目前,湖北碳市场还没有CCER的公开交易。(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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