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总局暗访辽宁钢铁行业发现隐患102项,5家企业被罚
发表日期:2017-6-16 8:37:38 澎湃新闻网
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了解到,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检查组于5月22日至25日赴辽宁省鞍山市、营口市,针对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工作进行明察暗访。
通过查阅企业管理制度、监管部门执法文书,与企业负责人、监管人员座谈交流,现场查验重点设备设施等方式,检查了2个市3个区县专项行动工作情况,重点抽查了鞍山宝得钢铁有限公司等5家钢铁企业,共计发现各类隐患和问题102项。目前,辽宁省安全监管局组织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对这5家企业下达执法文书,依法进行行政处罚,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到位。
5家企业中,有3家企业仍存在重大隐患
通报称,在进行现场检查的5家企业中,有3家企业仍存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支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安监总管四〔2016〕38号,以下简称《意见》)中第五条提及的重大隐患。
通报显示,鞍山宝得钢铁有限公司、后英集团海城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大屯分公司存在铁水、高温液态渣运输车线路存有积水的问题;营口钢铁有限公司存在高炉运输线旁存有积水,高炉干渣坑无防爆措施等问题,现场管理混乱;石钢京诚装备技术有限公司存在未对正在进行的大型吊车作业进行有效隔离、现场无安全监护人员等问题。
取证书获牌匾,标准化建设走过场
通报称,部分企业为了满足《意见》中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要求,将重点放在取证书获牌匾,重结果轻过程、重评审轻建设,存在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岗位操作规程操作性不强、隐患排查工作不扎实等问题,实际并未建立起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并持续改进。
通报显示,鞍山宝得钢铁有限公司于2016年1月取得了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证书,但标准化建设、评审均依靠中介机构,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不了解标准化建设相关内容和要求,企业未参与标准化建设过程,“两张皮”现象严重,其中,营口钢铁有限公司长期以来未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以与中介机构签订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服务合同为由,应对检查。
部分企业存在监管执法不到位问题
通报称,在检查时还发现,部分企业存在监管执法不到位,企业隐患整改不彻底。2016年,按照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工作要求,辽宁省安全监管局部署了专项行动,但鞍山市及区级安全监管局仅是层层转发文件,未开展有针对性的执法工作。
通报显示,鞍山市、营口市各级安全监管局执法检查中,未能发现鞍山宝得钢铁有限公司、五矿营口中板有限责任公司两家企业存在《意见》中明确提及的重大隐患。辽宁省安全监管局在2016年9月开展的执法专项检查中,发现了鞍山宝得钢铁有限公司煤气柜与周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足的重大隐患,并要求鞍山市经开区下达整改指令,企业整改完成后,鞍山市经开区对此进行了核验并上报。
但是,辽宁省安全监管局在2016年上报给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材料中未报告该问题,也没有对该重大隐患进行复核验收或督查。本次现场检查中发现,该重大隐患仅拆除部分设备设施,尚未整改到位。
5家企业将被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通报显示,对于本次检查中5家企业发现的102项隐患和问题(已书面反馈辽宁省安全监管局),请辽宁省安全监管局组织当地安全监管部门,下达执法文书,依法进行行政处罚,督促相关企业限期整改到位。
对鞍山宝得钢铁有限公司、五矿营口中板有限责任公司、营口钢铁有限公司存在《意见》中涉及的重大隐患及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未达到三级及以上等级的问题,目前已通过辽宁省安全监管局督促鞍山市、营口市依法责令企业停产整改,在6个月内未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由当地县级及以上安全监管部门提请本级人民政府依法依规按程序予以关停退出。
通报称,对于鞍山市经开区安全监管局将鞍山宝得钢铁有限公司未完成整改报告为整改完成,鞍山市安全监管局未经复核即向省安全监管局报告的问题,给予鞍山市安全监管局和鞍山市经开区安全监管局通报批评。
通过查阅企业管理制度、监管部门执法文书,与企业负责人、监管人员座谈交流,现场查验重点设备设施等方式,检查了2个市3个区县专项行动工作情况,重点抽查了鞍山宝得钢铁有限公司等5家钢铁企业,共计发现各类隐患和问题102项。目前,辽宁省安全监管局组织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对这5家企业下达执法文书,依法进行行政处罚,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到位。
5家企业中,有3家企业仍存在重大隐患
通报称,在进行现场检查的5家企业中,有3家企业仍存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支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安监总管四〔2016〕38号,以下简称《意见》)中第五条提及的重大隐患。
通报显示,鞍山宝得钢铁有限公司、后英集团海城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大屯分公司存在铁水、高温液态渣运输车线路存有积水的问题;营口钢铁有限公司存在高炉运输线旁存有积水,高炉干渣坑无防爆措施等问题,现场管理混乱;石钢京诚装备技术有限公司存在未对正在进行的大型吊车作业进行有效隔离、现场无安全监护人员等问题。
取证书获牌匾,标准化建设走过场
通报称,部分企业为了满足《意见》中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要求,将重点放在取证书获牌匾,重结果轻过程、重评审轻建设,存在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岗位操作规程操作性不强、隐患排查工作不扎实等问题,实际并未建立起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并持续改进。
通报显示,鞍山宝得钢铁有限公司于2016年1月取得了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证书,但标准化建设、评审均依靠中介机构,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不了解标准化建设相关内容和要求,企业未参与标准化建设过程,“两张皮”现象严重,其中,营口钢铁有限公司长期以来未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以与中介机构签订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服务合同为由,应对检查。
部分企业存在监管执法不到位问题
通报称,在检查时还发现,部分企业存在监管执法不到位,企业隐患整改不彻底。2016年,按照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工作要求,辽宁省安全监管局部署了专项行动,但鞍山市及区级安全监管局仅是层层转发文件,未开展有针对性的执法工作。
通报显示,鞍山市、营口市各级安全监管局执法检查中,未能发现鞍山宝得钢铁有限公司、五矿营口中板有限责任公司两家企业存在《意见》中明确提及的重大隐患。辽宁省安全监管局在2016年9月开展的执法专项检查中,发现了鞍山宝得钢铁有限公司煤气柜与周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足的重大隐患,并要求鞍山市经开区下达整改指令,企业整改完成后,鞍山市经开区对此进行了核验并上报。
但是,辽宁省安全监管局在2016年上报给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材料中未报告该问题,也没有对该重大隐患进行复核验收或督查。本次现场检查中发现,该重大隐患仅拆除部分设备设施,尚未整改到位。
5家企业将被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通报显示,对于本次检查中5家企业发现的102项隐患和问题(已书面反馈辽宁省安全监管局),请辽宁省安全监管局组织当地安全监管部门,下达执法文书,依法进行行政处罚,督促相关企业限期整改到位。
对鞍山宝得钢铁有限公司、五矿营口中板有限责任公司、营口钢铁有限公司存在《意见》中涉及的重大隐患及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未达到三级及以上等级的问题,目前已通过辽宁省安全监管局督促鞍山市、营口市依法责令企业停产整改,在6个月内未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由当地县级及以上安全监管部门提请本级人民政府依法依规按程序予以关停退出。
通报称,对于鞍山市经开区安全监管局将鞍山宝得钢铁有限公司未完成整改报告为整改完成,鞍山市安全监管局未经复核即向省安全监管局报告的问题,给予鞍山市安全监管局和鞍山市经开区安全监管局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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