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对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钢铁企业执行差别化电价(附钢企清单)
发表日期:2021/3/10 13:50:23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省电力公司:
根据《省发展动革委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对钢铁企业实施超低排放差别化电价政策的通知》(苏发改价格发(2020)1135号)规定及《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送2021年执行超低排放差别化电价钢铁企业和项目清单的函》(苏环便函(2021)150号),现研究决定,对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钢铁企业生产用电量(不含钢铁企业所属自备电厂自发自用电量)价格执行差别化电价(详见附件),自2021年3月1日起执行。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信息监督:马力 010-63967913 13811615299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兰格钢铁网站刊登本图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旨在为满足广大用户的信息需求而采集提供,并非广告服务性信息,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相关文章
- 3月10日江苏鸿泰钢铁建筑钢材出厂调价信息2021/3/10
- 何文波:增强钢铁行业资源供应链安全可控能力2021/3/10
- 华菱钢铁董事长曹志强:降低碳排放促钢铁企业绿色发展2021/3/10
- 江苏:对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钢铁企业执行差别化电价(附钢企清单)2021/3/10
- 王一君代表:综合利用废旧钢铁资源 助推高质量发展2021/3/10
- 张惠代表:支持日照打造再生钢铁原料进口和集散交易中心2021/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