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1/3/15 15:56:26 唐山市人民政府
3月15日唐山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经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我市自3月15日起受冷空气影响,扩散条件逐步改善,污染过程基本结束。按照省大气办《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冀气领办函(2021)27号)市重污染天气应对指挥部研究决定,自3月15日16时起全市解除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
全市要继续按照《唐山市2020-2021年秋冬季工业企业日常减排措施》和《唐山市3月份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月方案》落实各项减排措施。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责任,强化网格化环境监管,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促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唐山市人民政府)
信息监督:马力 010-63967913 13811615299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兰格钢铁网站刊登本图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旨在为满足广大用户的信息需求而采集提供,并非广告服务性信息,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相关文章
- 唐山市:重污染天气钢企必须限到位、停到位!2021/3/15
- 唐山市丰润区唐强商贸有限公司新设大型室内库2021/3/15
- 唐山市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2021/3/15
- 唐山市解除重污染天气II级应急响应2021/3/15
- 唐山市召开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落实紧急部署会议2021/3/15
- 3月13日晚唐山市召开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落实紧急部署会议 不折不扣执行停限产各项措施2021/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