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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关于在全市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的紧急通知
发表日期:2021/4/19 16:46:24 唐山市应急管理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4月9日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吸取邯郸武安“2·24”坠井事故、张家口赤城“4·7”爆炸事故教训,坚持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整改各类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立即开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紧急通知》和市政府主要领导要求,市安委办决定从即日起至5月31日在全市所有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政治站位,压紧压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

各级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国家、省市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压实各级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组织领导,要依托“三年行动”所建立的工作机制,强化领导责任,勇于担当作为,层层抓好组织实施。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分管领导要带头深入一线开展督导检查,坚决解决上热下冷,政热企冷,工作“空转”等问题,确保取得实效。要坚持谁排查、谁签字、谁负责,县(市)区政府和部门主要领导同志、督导检查人员、企业负责人都要层层画押,做到有档可查、有迹可循。

二、突出重点行业领域,深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

各级各部门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集中精力、集中人力、集中物力,对全市所有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部位开展全覆盖式、拉网式集中排查整治,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漏一村一企,推动风险隐患动态“清零”。

1.民用爆炸物品。突出民用爆炸物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等各环节,全面加强监管和技术指导,严格执行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防止被盗、丢失、爆炸等事故发生。依法从严查处非法制造、买卖民爆物品违法行为,彻底追缴查清涉案爆炸物品来源流向,严厉打击震慑涉爆刑事犯罪。〔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和开发区(管理区)党工委、管委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2.危险化学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包装、储存、运输、经营、使用和废弃处置等环节的安全监管工作,督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认真排查和整治各类安全隐患,坚决杜绝带病运行。巩固深化“四个一批”治理成效,对化工生产企业“一企一策”分类整治;坚决整治非法违法“小化工”,实现动态清零,防止死灰复燃。〔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和开发区(管理区)党工委、管委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3.煤矿。强化煤与瓦斯突出、冲击地压、水害、火灾等超前治理,促进各项防范措施落地。加快智能化示范煤矿建设进度,加大智能化采掘工作面建设力度,有效防范安全风险、消除安全隐患。〔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河北煤监局冀东监察分局,责任单位:各相关县(市)区党委、政府〕

4.非煤矿山。持续深化地下开采非煤矿山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开展露天矿山、选矿厂、尾矿库等专项整治,组织“专家会诊”,坚决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全面落实尾矿库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确保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管控措施到位。〔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各相关县(市)区党委、政府,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5.消防。持续推进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全面实行消防车通道划线管理,加强老旧小区“一区一策”治理督办,建立完善联合执法管理机制。紧盯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超市、仓库、沿街商铺等重点场所,以及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搭建彩钢板房等突出风险,分类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牵头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和开发区(管理区)党工委、管委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6.交通运输。深入推进“两客一危一货”以及“百吨王”、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治理,严查“三超一疲劳”、无牌无证以及货车“大吨小标”、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和开发区(管理区)党工委、管委会〕

7.建筑施工。深入开展模板支撑、深基坑、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等重点施工部位安全专项整治,严格落实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建筑工地安全落实到位。强化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管理,严格施工方案的编审、交底、实施、验收等关键环节管控,防范坍塌和高空坠落事故。〔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和开发区(管理区)党工委、管委会〕

8.冶金等工商贸行业。加强检维修作业、外委施工作业、停限产、动火作业等非正常生产状态的安全监管,对动态安全风险实施有效管控。加大有限空间安全整治力度,做好燃爆火灾、中毒窒息等重大安全风险防范工作。〔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和开发区(管理区)党工委、管委会〕

9.特种设备。深入排查整治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等特种设备安全风险。严厉打击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持过期证、假证作业等行为。〔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和开发区(管理区)党工委、管委会〕

10.渔业船舶。严格落实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加强防大风、防碰撞、防火灾等安全措施排查整治力度,加强10人以上和异地作业等高危渔船管理,加大渔港渔船安全停靠监管力度。〔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和开发区(管理区)党工委、管委会〕

11.旅游。加强对玻璃栈桥类高风险旅游项目的安全风险管理,指导旅游景区健全客流预报预警制度,完善流量控制方案,强化景区重点区域流量分级监控管理。加强景区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治理,做好灾害性天气旅游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牵头单位:市文旅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和开发区(管理区)党工委、管委会〕

12.燃气。重点排查整治加气站、充装站无证经营燃气;瓶装液化气非法储存、无资质货车非法运输、为非自有钢瓶非法充装、非法倒装等违法行为;餐饮店等燃气使用场所燃气用具、连接软管、减压阀产品不合格或设施老化脱落、未配备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等安全隐患,以及擅自拆除、改装、迁移、暗埋燃气设施和用具的违规行为。〔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和开发区(管理区)党工委、管委会〕

13.其他行业领域。持续推进水利、供水、学校、卫生等行业及其他行业领域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确保各项防范措施落实到位。〔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市城管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和开发区(管理区)党工委、管委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三、强化目标导向,着力提高排查整治成效

一要抓实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不放松。要紧密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充分运用并严格落实前期专项行动中形成的行业工作台帐和“一表三清单”,提高隐患排查治理的针对性。要认真梳理总结排查整治的经验成果,进一步细化2021年专项整治措施和任务,把本次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纳入“一表三清单”,加大督查力度,提高整治成效,切实把三年专项整治的工作推向深入。二要抓实“双控”机制建设不放松。要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双控”机制,推动建立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制度,规范企业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报告工作。深入开展“双控”机制建设“回头看”,分行业、分地区创建一批规模以上、高危、中小微“双控”机制高质量运行试点,形成可复制、可借鉴、可推广经验,召开现场经验交流观摩会议全面推广。要将“双控”机制建设工作纳入执法检查的重要内容,加大执法力度,凡执法必查“双控”机制建设,采取加大执法频次、顶格处罚等方式,形成严格执法、严管重罚的高压态势,倒逼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三要抓实督导检查不放松。市安委办将结合当前重点工作完成情况,适时派出督导组对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专项督查,推动各项重点工作落实,对因工作不力或失职渎职的,将依法依规提请有关部门严肃问责追责。各级各有关部门也要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工作情况的跟踪督导,综合运用明查暗访、媒体曝光、警示约谈、通报等措施,对整治工作不负责不作为、措施不得力甚至酿成事故的,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请各级各部门于2021年5月30日前将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总结经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并盖公章后书面以报市安委办(隐患排查整治台帐自行制定逐级签字留存备查)。

唐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4月12日

信息监督:马力 010-63967913 13811615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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