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格首页 >行业热点 >行业热点
浙江省关于短流程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情况的函
发表日期:2021/11/11 10:52:00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省发展改革委:

根据《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关于做好钢铁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9〕922号)和《浙江省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计划》(浙环函〔2019〕269号)等规定,我厅组织相关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对短流程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情况进行调度、核实。结合前期相关工作开展情况,我省在产的短流程钢铁企业均已在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并开展超低排放评估监测。对照“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清洁方式运输”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要求,经与生态环境部对接并查询中国钢铁工业协会网站的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和评估监测进展情况公示,截至2021年9月30日,我省在产的短流程钢铁企业在“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清洁方式运输”方面均未达到超低排放。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对钢铁行业实施超低排放差别化电价政策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1〕331号)要求,现将相关情况予以反馈(详见附件)。

联系人:符刚,联系电话:0571—28869037,电子邮箱:fugang@zjepb.gov.cn。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11月5日

附件:短流程钢铁企业(在产)超低排放改造情况汇总表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信息监督:马力 010-63967913 13811615299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兰格钢铁网站刊登本图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旨在为满足广大用户的信息需求而采集提供,并非广告服务性信息,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