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格首页 >行业热点 >行业热点
关于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和评估监测公示终止申报或撤销公示的相关规定(试行)
发表日期:2021/11/16 9:24:32 中国钢铁工业协会
    

中钢协11月15日发布《关于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和评估监测公示终止申报或撤销公示的相关规定(试行)》。对在公示申请评审期间或公示后的企业存在违反《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和《关于做好钢铁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工作的通知》(环大气〔2019〕922号)要求,不能稳定达到超低排放的企业,进行动态调整,现作出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评估监测公示终止申报或撤销公示的如下相关规定(试行)。


    


    


    


    

(中国钢铁工业协会)

信息监督:马力 010-63967913 13811615299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兰格钢铁网站刊登本图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旨在为满足广大用户的信息需求而采集提供,并非广告服务性信息,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