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气领办〔2021〕104 号
邯郸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邯郸市 2021-2022 年秋冬季大气
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邯郸市 2021-2022 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邯郸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 年 12 月 20 日
邯郸市 2021-2022 年秋冬季大气污染
综合治理攻坚方案
为做好全市 2021-2022 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着力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战,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生态环境部等17 部门印发的《2021-2022 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环大气〔2021〕104 号) 和省大气办印发的《河北省 2021-2022 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冀气领办〔2021〕130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降低 PM2.5浓度和减少重污染天气为主要目标,全面落实我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十二条措施,统筹空气质量综合指数“退后十”攻坚、冬奥会空气质量保障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持续深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优化调整,着力强化重点区域、领域、时段综合治理,深入开展钢铁行业、柴油货车、工业炉窑、挥发性有机物、秸秆禁烧和扬尘专项整治,强化区域联防联控联治,深化企业绩效分级分类管控, 科学精准应对重污染天气,狠抓责任落实,确保实现空气质量综合指数2021年“退后十”,确保完成冬奥会空气质量保障任务,推动全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二)工作目标。全面完成国家、省下达的秋冬季空气质量 改善目标,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 63.5微克/立方米,重污染天控制在 10天以内。其中,2021年 10-12月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 62 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 11%;2022年 1月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70微克/立方米,持续改善;2022年 2-3月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50 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 13%。
各县(市、区)PM2.5平均浓度控制目标见附件 1,各阶段控制目标见附件 2。
二、主要任务
(一)决战决胜空气质量综合指数2021 年“退后十”。
1.强化科学精准统筹管控。坚定“退后十”目标不动摇,坚持预报精准、算账精准、应对精准、措施精准、问责精准,实施日调度、每 5 日评估分析,紧盯空气质量排名位次和污染因子,及时提出针对性管控意见。突出科学依法监管,加强钢铁、焦化等重点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管理,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标准。压实属地责任,持续开展驻点督导帮扶,加强执法检查,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对环境违法问题突出、工作措施不落实、履职尽责 不到位的,严肃追责问责。(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责任主体: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以下均需各县<市、区>政府< 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2.强化分类施策系统攻坚。坚持底线思维,紧盯短板弱项,创新减排举措,强化科学攻坚,按照“降总量、管夜间、控扬尘、削高值”攻坚路径,依法科学核定排污量,综合评价企业税收和排污绩效,着力加强重点排污企业监管,依照“常规减排、夜间管控、强化措施和应急预案”四种情形,实施精准差别化减排管控。对照“退后十”攻坚方案,逐条措施、逐项任务核对落实情况, 提前完成需年底前完成的任务,为重污染天气应对腾出减排空间。 组织开展燃气锅炉治理,道路扬尘、建筑施工扬尘整治等专项行动,降低PM10、NOx 排放,加快改善空气质量,巩固既有成效,奋力实现 2021 年“退后十”目标。(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二)强化重点时段空气质量保障。
全市 4145家涉气企业全部纳入重点时段管控范围,建立重点时段减排企业清单和白名单。根据管控要求,将生产调控企业、不可中断工序企业、承担余热供暖任务企业、小微涉气企业等分门别类纳入减排清单,逐企业细化管控要求,将减排措施分解落实到具体生产线,具体生产工序。统筹空气质量保障和经济社会发展,全面评估涉气企业经济贡献和污染排放状况,将民生保障难以停产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纳入白名单。加强区域联防联控,实施 24小时值班值守,紧盯污染因子高值,逐小时、逐站点监控研判,及时发布超标预警,迅速排查污染源头,果断采取应对措施,全力完成重点时段空气质量保障目标。(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三)持续深化产业结构调整。
1.严格“两高”项目管理。严格落实能耗“双控”、产能置
换、污染物区域削减、煤炭减量替代等政策,严格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若干措施》要求,严格实施“三线一单”管控,全面梳理排查拟建、在建和存量“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实行分类、动态管理,全面整改不符合政策要求项目。严格依法依规查处违规上马、未批先建项目;对标对表国内外行业先进企业,推动在建和拟建“高污染、高能耗”项目提升能效和环保水平,深入推进存量“高污染、高能耗”项目改造升级,提升产品能源效率、资源效率、环保治理、清洁生产等水平。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厉打击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等各类违法行为,及时曝光典型案例。(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
2.扎实推进产能压减淘汰。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加大重点行业低效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推动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设备关停淘汰。严禁新增钢铁产能,不得审批搬迁改造、产能置换之外项目,置换产能项目投运前,原产能同步退出。开展钢铁行业去产能“回头看”,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3.实行钢铁行业错峰生产。按照“可操作、可核查、可统计”原则,制定工作实施方案,细化分解、核查压实任务到企业,确保完成全市粗钢产量压减目标任务。2022 年 1 月 1 日-3 月 15 日,原则上钢铁企业错峰生产比例不低于上一年同期粗钢产量的30%。环保绩效A 级企业、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全废钢短流程炼钢企业自主釆取减排措施,秋冬季期间,粗钢产量同比不增加;其他企业根据绩效评级级别、目标任务,按照绩效评级低、错峰生产比例高的原则,分类执行差异化错峰生产比例;2021年以来在国家和省督察督导、钢铁去产能“回头看”等检查中存在违法 违规行为、产能利用率超过 120%、未列入工信部钢铁行业规范公告的企业,加大错峰生产比例。错峰生产以高炉设备停产为基础,具体到企业、生产线、生产设施和时间段,严禁以削减生产负荷方式代替,与高炉配套的焦炉、烧结、球团、石灰窑等生产设施错峰生产比例,不得低于纳入错峰生产的停产高炉比例。(责任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
4.加快推进企业退城搬迁。加快推进邯钢老区、邯电及武安市城区周边钢铁企业退城搬迁,对列入搬迁计划未如期完成退城搬迁的企业,加大污染治理力度,全面达到排放标准要求或实施先期停产要求。加快推动重点污染企业搬迁入园、改造升级或依法退出,严禁以退城搬迁为名不予治理,降低环境管理要求。(责任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城管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
5.持续排查整治“散乱污”企业。巩固“散乱污”企业整治成果,加强动态管理,充分利用电力监控等技术手段,保持严惩严治高压态势。压实乡镇(街道)基层属地监管责任,加强部门协调联治,确保监管全方位、无死角、全覆盖,严格关停取缔、 规范改造、扶持提升、整合搬迁,保持动态“清零”。坚决防止已关停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借“六稳”“六保”名义死灰复燃、异地转移,严密遏制反弹。(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四)深化能源结构优化调整攻坚。
1.扎实推进清洁取暖。按照“以气定改、以供定需,先立后破、不立不破”的原则,因地制宜、科学规划清洁取暖技术路 线,2021年采暖季前,完成农村平原地区 6.59万户“双代”改造工作,确保改造用户按时供暖。2021 年新改造尚不具备安全稳定通气条件、尚未经过一年实际运行检验的,不得拆除原有供暖设施。加大“双代”未覆盖区域散煤治理力度,暂不具备清洁能源替代条件的山区,使用洁净煤产品,加强煤质管控。加强种植业、 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业等农业散煤清洁能源替代。开展“煤改气”“煤改电”设施、洁净煤使用等安全隐患排查,做好整改和风险防范,确保群众安全取暖。(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城管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
2.强化清洁能源供应保障。健全完善气源和电力产供储销体系,对“煤改电”配套电网工程和天然气管网、燃气管网建设给予支持,统筹协调项目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办理等。强化天然气和电力供应、储存等基础设施建设、运维及应急保障,确保重点工程项目按计划投运,统筹区域用能实际和气象条件,精准预测高峰用气、用电负荷,建立完善调峰用户清单,夯实“压非保民”应急预案,合理调配供应,新增天然气量优先保障居民取暖,增加和统一调度运维抢修力量,确保清洁取暖设施稳定运行。(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城管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邯郸供电公司)
3.加强劣质散煤管控。各县(市、区)严格执行高污染燃
料禁燃区相关规定,制定实施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取消禁燃区内散煤销售网点,采取有力措施严控散煤流入。以散煤治理改造确村确户、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为重点,开展全面梳理排查,建立详实完善的清单台账。不具备“双代”改造条件的区域实行洁净煤兜底全覆盖,实施清单管理(落实到具体县、乡、村及户),采暖季前完成洁净煤配送到户。加强散煤监督管理,开展 2021 年秋冬季劣质散煤管控攻坚,加强散煤生产、流通等环节监管, 严厉打击无照经营、非法购销劣质散煤等违法行为。健全网格化监管体系,采暖期组织开展散煤复燃专项检查,综合运用“人防+技防”等手段,及时发现和查处散煤复燃问题。(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
4.完成燃煤设施清洁能源替代。全面淘汰 35蒸吨/小时以下
燃煤锅炉。在保证电力、热力供应前提下,加快推进热电联产机 组供热半径 30公里范围内燃煤锅炉、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自备燃煤电厂等燃煤设施关停整合,实施热能或天然气、电力等清洁能 源替代。2021年底前,全面淘汰炉膛直径 3米以下的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及间歇式固定床煤气发生炉,取缔燃煤热风炉;以煤炭为 燃料的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改用工业余热或电能;加快推进铸造(10吨/小时及以下)、岩棉等行业冲天炉改用电炉。(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
(五)持续强化交通运输结构调整攻坚。
1.加快大宗货物“公转铁”。加快推进铁路专用线和多式联运装卸及转运衔接设施建设,结合铁路运量和货物品类需求,推进铁路场站优化改造扩建,持续提升铁路专用线运能。2021 年建设完成河北太行钢铁集团公司、河北华增达国际物流公司、河北元宝山工业集团公司、河北华信特种钢铁公司铁路专用线和河北普阳钢铁公司铁路专用线扩建工程、河北陆港保税物流公司铁路专用线扩建工程等 6 条铁路专用线。具有铁路专用线大型工矿企业,大宗货物绿色运输方式比例达到 85%以上;推动煤炭等大宗货物年货运量 150 万吨以上的工矿企业、物流园区和港口提高铁路专用线接入比例;其他企业推广使用“铁路+新能源接驳或封闭式皮带管廊”运输模式。开展大宗货物运输摸底调查,核实火电、钢铁、石化、化工、煤炭、焦炭、有色、建材(含砂石骨料)等行业和工业园区等清洁运输实施情况,2021 年 12 月底前制定运输结构调整“一企一策”方案。研究制定支持铁路货物运输碳排放政策,将具备条件的“公转铁”碳排放纳入政府评价考核体系。(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
2.加强柴油货车污染管控。完成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收尾,鼓励淘汰国四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依法依规回收拆解淘汰车辆,强化多部门协同监管,严厉打击淘汰车辆在城市周边、农村等地区和工矿企业内部非法营运或使用。强化载货汽车尾气排放达标整治,依托公安执法点、交通治超点或综合服务区等设置机动车尾气排放抽测点,常态化开展路检路查、入户抽查等,加大重点时段路检路查力度,严禁不符合管理要求的车辆上路行驶。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严查尾气超标排放、制售假冒伪劣和回收、私拆国六排放标准重型燃气车三元催化器及使用异常等行为,严格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实现排放超标车辆尾气检验与维修治理闭环管理,倒查排放检验机构,确保尾气达标排放。抓好重点用车单位车辆进出厂管理制度落实落地。在钢铁等行业开展氢燃料重卡示范。(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 场监管局)
3.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治理。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专项排查检查,紧盯建成区内施工工地、物流园区、大型工矿企业以及机场、铁路货场等重点场所,严厉查处场内作业机械、车辆超标和冒黑烟、未进行编码登记等问题,依法对使用排放不合格或未按照规定加装、更换污染控制装置非道路移动机械的行为进行处罚,督促立即停止使用并撤出作业现场,监督维修治理并检测合格后方能恢复使用。鼓励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或使用 15 年以上)非道路移动机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场内作业车辆淘汰。积极推动机场、铁路货场、物流园区、工矿企业场内作业车辆和机械新能源化,机场新增或更新车辆或设备主要采用新能源。 机场、铁路货场、物流园区禁止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实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标识登记动态更新,严格落实便民利民要求,严禁在编码登记过程中乱收费。(责任部门: 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建设局)
4.严格保障油品质量。建立部门协作机制,坚决打击非标油品,加强对油品仓储、销售、运输、使用等全环节监管,参照成品油监管机制对内燃机燃料进行管理。开展部门联合非标油专项执法检查,以物流基地、货运车辆停车场和休息区、油品运输车、施工工地等为重点,持续集中打击和清理整顿无证无照自建油罐、流动加油车、黑加油站点和储存使用非标油等违法行为;对劣质油品存储销售集散地和生产加工企业开展专项检查,严查以重质沥青、化学组分名义变名生产、销售成品油和非法调和成品油等违法行为,关停取缔非法调油窝点;实行车(船)油箱在用油品抽测,溯源打击销售非标油,严厉追究销售、运输者主体责任,严厉查处销售非乙醇汽油行为。加强成品油销售企业油品质量监管,开展油品、车用尿素质量监督抽查,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行为,对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车用尿素的企业依法予以查处。(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
(六)强化面源污染治理攻坚。
1.强化扬尘综合整治。严格贯彻《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20〕第 1号),加强扬尘精细化管控,坚持降尘量月度通报排名,建成区平均降尘量不高于7 吨/平方公里·月。强力推进“九尘共治”,持续开展扬尘污染防治攻坚。加强各类建筑施工工地扬尘管控,全面落实“八项标准”。道路、水利等线性工程实行分段施工,深入实施文明施工管理体系,依法依规将扬尘管控不到位的建筑市场主体、监理单位不良行为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黑名单”,施工场地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和扬尘污染物排放实现“双达标”,城市建筑垃圾、渣土运输车辆纳入规范化管理,安装定位系统并联网。强化道路扬尘整治,加强主要交通干线低尘机械化湿式清扫和洒水保洁,主要道路“水洗机扫”全覆盖,主城区及其他县(市、区)建成区机扫率保持 100%,加大城市外环路、城市出入口、城乡结合部等重要路段冲洗保洁力度。对城市公共区域、长期未开发的建设裸地,以及废旧厂区、物流园、大型停车场等进行排查建档,及时采取绿化、硬化等扬尘整治措施。加强物料堆场扬尘整治,规范建筑弃土弃渣、砂石堆场等料堆场建设,实施台账管理。釆取有效抑尘措施,加强物料装卸、运输等过程和产地扬尘污染防治。(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市城管执法局)
2.规范视频监控和扬尘在线设施运行管理。对建筑施工工地、露天矿山开采加工作业区,规上工业企业料堆场、大型物料堆场,开展视频监控系统和在线监测设施安装联网情况大排查,建立清单台账。对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扬尘污染物在线监测设备或者未按规定与生态环境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破坏、损坏或擅自拆除、闲置扬尘污染物在线设备的;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要顶格处罚,并对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对参与弄虚作假的扬尘在线监测设备和监控平台第三方运维单位,取消其在邯郸市的扬尘在线监测设备运维资格。(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3.坚决遏制露天焚烧行为。坚持疏堵结合,因地制宜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坚持“人防+技防”,充分发挥卫星遥感、禁止秸秆垃圾焚烧视频监控与红外报警系统等大数据平台作用,严格落实 24小时值守制度,确保露天焚烧火情“发生即发现、发现即处置”。严格落实网格化巡查监管制度,特别是对监控盲区强化巡查排查,确保第一时间发现问题、第一时间到达现场、第一时间妥善处置。严格落实《河北省禁止秸秆垃圾露天焚烧监督管理与问责办法》,加大约谈问责力度,压实监管责任。加强生态环境、公安等部门联动,对违法违规行为严惩重处,曝光典型案例,形成震慑警示。(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
4.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各县(市、区)要全区域、全时段、常态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压实属地和部门管理责任,严控销售流通渠道,全面清空库存余量,确保禁燃效果。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树立安全意识和环保意识,践行移风易俗,弘扬生态文明。依法强力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对管控责任落实不力,造成恶劣影响的严肃责任追究。(责任部门: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
(七)全面强化工业企业综合治理。
1.全面推进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对完成有组织超低排放改造的钢铁、焦化、水泥、平板玻璃、陶瓷企业和完成深度减排的燃煤电厂开展“回头看”,确保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运行。按照《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要求,强化指导帮扶,将钢铁企业超低排放贯穿于全工序、全流程、全生命周期,因厂制宜选择成熟适用的技术路线,高质量推进超低排放改造。按照《钢铁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技术指南》要求,加快推动钢铁企 业完成超低排放评估监测。对未达到超低排放要求的企业,按照 环保绩效分级采取不同的应急减排措施,严格落实差别化电价、水价政策,实行差异化环保管理措施。(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2.实施低效治污设施升级改造。开展锅炉、炉窑大气污染治理排查和抽测,对不能确保稳定达标排放的督促实施整改。对采用脱硫除尘一体化、脱硫脱硝一体化等低效治理工艺的进行升级治理。秋冬季前,督促釆用氧化镁、氨法、单碱法、双碱法等脱硫工艺的企业(单位)进行全面检修,排查整治脱硫系统堵塞等问题,确保脱硫设施稳定运行。以低氮燃烧器、烟气再循环系统、分级燃烧系统、燃料及风量调配系统等关键部件质量和正常使用为重点,对燃气锅炉进行排查整治,取消烟气再循环系统开关阀,采取设置电动阀、气动阀或铅封等方式对确需保留的加强监管。以是否采用专用锅炉、配套旋风+布袋等高效除尘设施、氮氧化物浓度超排放标准限值锅炉配套脱销设施和违反管理要求掺烧其他物料等为重点,对生物质锅炉进行排查整治,确保脱硝系统稳定运行,推进城市建成区生物质锅炉开展超低排放改造。对煤气锅炉是否采用精脱硫煤气为燃料或配备高效脱硫设施,氮氧化物浓度超过排放标准限值的是否配备脱硝设施进行排查整治。对涉气企业违规设置旁路问题进行排查整治。(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3.强化工业园区和传统产业集群整治。根据园区发展定位、主导产业类别、涉气企业和涉气污染源现状,推进涉气工业园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加快创建以高水平治理和高标准管理助推高质量发展的引领示范园区,提升全市涉气工业园区大气污染治理水平。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按照技术指南,编制大气污染治理“一园一策”方案。以分散或集中于村庄、乡镇、县区或跨行政区的产业集群为重点,对传统涉气产业集群进行排查,分行业类型开展达标排放专项整治,提升行业企业生产工艺装备水平,完善治污设施并确保高效运行。(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科技局)
4.规范在线监控设施正常运行。组织开展工业企业在线设施运行专项排查,聚焦生态环境部监督帮扶发现问题整改,以钢铁、焦化、平板玻璃、陶瓷、水泥、耐火材料、砖瓦等行业为重点,结合环境功能区厂界污染排放达标,加强现场监测比对,组织专业技术力量,逐企业对在线监控设备、CEMS 数据等核查,对存在造假行为的企业依法依规严厉处罚,对运维企业纳入失信名单。开展运维企业数据失真审核行动,对全市运维企业日常管理运维情况进行系统核查,对企业管理水平低、存在造假行为及长期运行维护不到位的运维企业及时取消在邯郸市内运维资质,纳入负面清单管理。支持一批技术能力过硬、依法依规开展运维的企业进行在线监控设施运维。(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八)扎实推进 VOCs 治理。
1.强化VOCs污染源“夏病冬治”。落实《关于加快解决当前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的通知》要求,以石化、化工、工 业涂装、包装印刷以及油品储运销等涉VOCs行业企业为重点, 组织开展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排查治理。指导企业针对设备与管线 组件、储罐、有机液体装卸、敞开液面、泄漏检测与修复、废气 收集、废气旁路、治理设施、加油站、非正常工况、产品VOCs 含量等关键环节开展排查整治,对低温等离子、光氧催化等低效治理挥发性有机物工艺升级改造。各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结合企业自查结果,开展检查抽测,做到排污许可重点管理企业全覆盖。 2021年12月底前,指导企业针对检查抽测以及夏季臭氧污染防治监督帮扶工作发现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整改方案,按标准实施整治。加强国家和地方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 等产品VOCs含量限值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培育树立一批VOCs治理的标杆企业,加大宣传力度,形成示范带动效应。(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
2.加强生活源管控。2021年底前,主城区及其他县(市、区)建成区的餐饮服务单位和食品加工单位、非经营性职工食堂油烟净化设施稳定运行,定期进行维护保养,每月至少清洗一次油烟净化设施,并保留清洗记录,实现从净化器安装、清洗、维护到更换的“全程留痕”管理。(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九)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
1.继续开展绩效分级差异化管理。完善“一厂一策”应急减排措施,实施分类管理、差异化管理,坚决不搞“一刀切”。组织开展“升A晋B”绩效升级专项行动,引导企业通过提升自律意识,提高绩效级别,享受更多政策红利,推动重点行业环境治理水平整体上档升级,对不符合相应绩效分级指标的进行降级调整,助力提升企业治理能力和绩效水平。深入实施正面清单制度, 将高税收低排放、战略性新兴产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纳入正面清单,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不限产、不停产、少检查、少打扰。健全完善减排清单,应急减排措施细化到具体生产线、生产环节、生产设施,确保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可追溯。单独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应作为独立企业制定减排措施,多个独立企业严禁生产工序合并,共同制定减排措施。严格落实《河北省水泥常态化错峰生产工作方案》要求,做好水泥行业错峰生产工作。(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严格落实不利气象条件下“一厂一策”减排方案。加强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预测,预测可能发生轻度以上污染时,按照“多排多限、少排少限、不排不限”和不搞“一刀切”的原则, 结合企业绩效分级、排放总量、污染影响等因素,对全市钢铁、焦化等重点行业实施“一企一策”减排,确保不利气象条件下大气环境质量有效改善。预判中重度污染时,适时启动应急响应, 实施更加严格有效的管控措施。(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3.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完善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体系,加强生态环境、气象等部门及区域联合会商,提前 72 小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依法及时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重点时段加密会商频次,存在超标风险时,启动相应的管控措施。预计未来较长时段,连续多次出现重污染天气过程,可能频繁启动橙色及以上预警时,提前指导预警区域内生产工序不可中断或短时间内难以实现停产的行业企业,预先调整生产计划,有效落实应急减排措施,最大程度减轻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对企业生产造成的影响。(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作为“十四五”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战的关键举措,借鉴以往秋冬季攻坚行动成功经验,避免出现不担当作为、放松监管要求等问题;实施过程中要坚决防止“一刀切”,不得釆取“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简单粗暴措施。各县(市、区)要将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任务细化分解,明确时间表和责任人,并将工作任务纳入 当地督查督办重要内容,建立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定期调度机制。2022年 4 月 10 日前,各县(市、区)、各责任部门将 2021-2022 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工作总结报送市大气污染防 治工作领导小组。
(二)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认真落实《关于北方地区清洁供暖价格政策的意见》,保障民生用气价格基本稳定,加强输配环节价格监管,减少供气层级,有效降低各环节费用。优化投入结构,控制支出成本,多渠道募集资金支持清洁取暖,严格落实清洁取暖补贴。清洁取暖补贴要因地制宜,区别不同地区、不同人群,实施差异化精准施策,重点向农村低收入人群倾斜,不搞“一刀切”,确保清洁取暖设施用得上、用得起、用得好。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债券市场进行直接融资,募集资金用于大气污染治理等。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铁路和多式联运企业金融服务的支持力度,积极引导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参与投资建设铁路专用线。
(三)完善监测监控体系。加强环境质量监测能力建设,严格落实《“十四五”全国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控制监测网络能力建设方案》要求,加强秋冬季颗粒物组分监测和VOCs监测。按照“应纳尽纳”的原则,依法将符合条件的涉气污染企业全部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2021年底前重点涉气排污单位符合条件的排放口,全部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并与省市县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加快提升移动源监测监管能力,建立以机动车排放为重点,涵盖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移动源监测体系。
(四)强化监督帮扶和责任追究。围绕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主要任务,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职尽责,积极开展监督帮扶,紧盯既定目标任务,深入发现问题、深挖短板弱项、督促整改落实,强化压力传导、狠抓工作落实。加大对各县(市、区)督导力度,对重点任务落实不力、重污染天气应对不力、空气质量改善达不到时序进度要求甚至恶化的地区开展点穴式、机动式专项监督,对不作为、慢作为以及“一刀切”等乱作为,甚至失职失责、篡改和伪造监测数据等问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督促各县(市、区)严格履行属地责任。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制定本部门督导帮扶方案,对本领域重点时段、重要措施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导帮扶,确保圆满完成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攻坚任务。各县(市、区)要对 2021 年以来上级交办问题实施跟踪管理,建立问题台账,制定整改方案,力促问题整改,严防问题反弹。
(五)加强执法检查。统筹市县两级执法力量,深化体检式、预防式、服务式执法理念,组织开展秋冬季大气环境执法专项行动。加强联合执法,在油品质量、煤炭质量、涉 VOCs 产品质量、柴油车尾气排放抽查、扬尘管控等领域实施多部门联合执法,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形成执法合力。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执法监督力度,加密应急响应期间执法检查频次,督促企业落实重污染应急减排责任。加强易发多发问题监管执法力度。对企业大气污染治理设施安装运行情况、废气旁路管理情况、排污口设置情况、运行记录台账等开展排查,加强执法监测联动。以钢铁、焦化、水泥、玻璃、电力、垃圾焚烧、碳素等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企业为重点,着重查处通过旁路、废弃烟道等偷排直排,未安装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治污设施,超标排放,排污口与排污许可证不一致,未按规定设置采样平台、采样口,未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台账弄虚作假、台账记录不规范等行为。对监督执法中发现的问题,既督促有关企业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严格整改要求,确保整改到位,也加强指导帮扶,推动优化提升;对违法情节及后果严重、屡查屡犯的典型案例,要依法严厉查处、公开曝光,不得降格处罚或简单给予经济处罚;对涉及刑事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做好排污许可证变更、重新申请等事项,对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采取现场和非现场方式,开展排污许可证后执法检查,督促指导企业持证排污、按证排污,加大易发多发问题监管执法力度。
(六)加强宣传引导。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有奖举报制度,动员社会各方力量,鼓励公众通过多种渠道举报环境违法行为,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及时向社会公布工业企业绩效评级名录、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接受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等监督。当预测将出现重污染天气时,及时发布预警预报信息,提醒公众做好健康防护;主动向公众介绍重污染天气过程、持续时间、影响范围、污染成因,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宣传采取的应对措施,满足公众知情权。
附件:1. 2021-2022 年秋冬季各县(市、区)控制目标
2.2021-2022年秋冬季各县(市、区)各阶段PM2.5控制目标
3.邯郸市 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重点任务一览表
附件 1
2021-2022年秋冬季各县(市、区)控制目标
县(市、区) | PM2.5 浓度 | 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 | ||
2020-2021年秋冬季实际完成值 | 2021-2022 年秋冬 | 2020-2021年秋冬季实际完成值 | 2021-2022 年秋冬 | |
邯郸市 | 66 | 63.5 | 12 | 10 |
丛台区 | 67 | 63 | 13 | 10 |
邯山区 | 65 | 63 | 13 | 10 |
肥乡区 | 64 | 63 | 12 | 10 |
峰峰矿区 | 58 | 持续改善 | 10 | 10 |
永年区 | 70 | 63 | 16 | 10 |
经开区 | 68 | 63 | 19 | 10 |
冀南新区 | 62 | 持续改善 | 18 | 10 |
复兴区 | 68 | 63 | 14 | 10 |
武安市 | 66 | 63 | 11 | 10 |
磁 县 | 62 | 持续改善 | 13 | 10 |
鸡泽县 | 70 | 62 | 15 | 10 |
成安县 | 62 | 持续改善 | 12 | 10 |
临漳县 | 62 | 持续改善 | 12 | 10 |
邱 县 | 63 | 62 | 14 | 10 |
广平县 | 62 | 持续改善 | 11 | 10 |
曲周县 | 64 | 62 | 10 | 10 |
大名县 | 64 | 62 | 12 | 10 |
馆陶县 | 62 | 持续改善 | 13 | 10 |
魏 县 | 63 | 62 | 9 | 持续改善 |
涉 县 | 56 | 持续改善 | 12 | 10 |
邯郸市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重点任务一览表
类别 | 重点工作 | 主要任务 | 完成时限 | 工 程 措 施 |
钢铁产能减量置换 | 2021年 12月底前 | 完成 20座高炉(武安市 19座、峰峰矿区 1座)、20座转炉(武安市 16座、峰峰矿区 2 | ||
压减钢铁产量 | 2021年 12月底前 | 完成省下达的钢铁产量压减任务。 | ||
焦炭产能减量置换 | 2021年 11月底前 | 关停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两座 4.3 米焦炉,年产能 80 万吨。 | ||
产业集群综合整治 | 涉气产业集群综合整治 | 对永年区标准件、磁县化工园区、鸡泽县铸造、曲周县童车、馆陶化工园区、成安碳素、 广平建材等产业集群制定“一行一策”系统治理方案,实现精准、有效治理。 | ||
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和评估监测 | 2021年底前,5家钢铁企业 1521万吨炼铁产能、1420万吨炼钢产能完成超低排放评估监测及公示,9家钢铁企业 2737万吨炼铁产能、2365万吨炼钢产能完成报告编制,1 | |||
独立焦化等行业深度治理 | ||||
工业炉窑提升改造 | 2021年 12月底前 | 完成 66 台砖瓦窑,64 家 201 台石灰窑,5 家 7 台耐火材料炉窑提升改造。 | ||
工业炉窑淘汰 | 煤矸石砖瓦窑淘汰 | 2021年 12月底前 | 淘汰关停 106 家煤矸石砖瓦窑。 | |
重点工业行业VOCs综合治理 | 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源头替代 | 48家家具制造企业全面使用水性胶粘剂,83家钢铁结构制造企业完成低挥发性有机物涂料替代。 |
类别 | 重点工作 | 主要任务 | 完成时限 | 工 程 措 施 |
无组织排放控制 | 2021年 12月底前 | 60家企业采取密闭车间、更换大功率风机、增设烟道风机、增加垂帘等方式提高废气收 | ||
治污设施建设 | 2021年 12月底前 | 35 家企业改造为适宜高效的治污设施。 | ||
LDAR 工作抽检 | 2021年 12月底前 | 对 54 家企业LDAR 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测和检查。 | ||
以 52家有机化工、11家焦化、7家制药等化工企业,120家工业涂装、40家家具制造等涂装企业,61家橡胶和塑料制品企业,1家纺织印染企业,41家包装印刷企业,其他行业 88家企业以及 626家加油站为重点,组织企业针对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装卸、敞开液面、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废气收集、废气旁路、治理设施、加油站、非正 常工况、产品VOCs含量等 10个关键环节,认真对照大气污染防治法、排污许可证、相 | ||||
对 421家企业VOCs废气收集情况、排放浓度、治理设施去除效率、LDAR数据质量以及储油库、加油站油气回收设施组织开展一轮检查抽测,其中 74家排污许可重点管理企业全覆盖;针对排查和检查抽测中发现的问题,指导企业统筹环保和安全生产要求,制 | ||||
加强污染源VOCs监测监控,加快 74家VOCs重点排污单位主要排放口非甲烷总烃自动监测设备安装联网工作;对已安装的VOCs自动监测设备建设运行情况开展排查,达不到《固定污染源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连续监测技术指南(试行)》要求的,督促企业 | ||||
清洁取暖 | 清洁取暖 | 2021年 11月底前 | 完成平原地区清洁取暖改造 6.5919万户,其中,气代煤 5.0932万户、电代煤 1.4987 | |
煤炭消费总量控制 | 2021年 12月底前 | 全市煤炭消费总量压减 60 万吨以上。 | ||
淘汰燃煤机组 | 2021年 11月底前 | 加快推进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五矿矸石热电厂关停整合。 | ||
生物质锅炉治理 | 2021年 12月底前 | 成安县、馆陶县、邱县 4台生物质发电锅炉和永年区、大名县、肥乡区、武安市 12台 | ||
干燥炉改用工业余 | 2021年 12月底前 | 武安市鑫力矿渣粉有限公司干燥炉改用工业余热或电能。 |
类别 | 重点工作 | 主要任务 | 完成时限 | 工 程 措 施 |
冲天炉改用电炉 | 2021年 12月底前 | 5 家岩棉冲天炉改用电炉。 | ||
钢铁企业原材料、产成品清洁运输 | ||||
今年开通运营河北普阳钢铁有限公司铁路专用线、河北太行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铁路专用 线等 6条铁路专用线,现有铁路专用线大宗原材料平均铁路运输占比达到 85%以上。不具备铁路运输的重点企业,运输车辆全部采用新能源车或达到国五排放标准的汽车。 | ||||
打击黑加油站点 | 2021年 12月底前 | 严厉打击黑加油站,强化属地责任,实行网格化管理,确保黑加油站“动态清零”。 | ||
油品和尿素质量抽查 | 加强成品油质量监督抽查,开展市级监督抽查 850批次以上;各县(市、区)对本辖区 | |||
2021年 12月底前 | 实现排放检验机构监管全覆盖。 | |||
2022 年 3 月底前 | 国六阶段重型燃气车后处理装置查验数量不低于本地注册车的 80%。 | |||
2021年 12月底前 | 累计对 137 家重点用车企业安装门禁系统。 | |||
非道路移动机械环境管理 | 排放检验 | 2021年 12月底前 | 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检测 6000辆以上,做到施工工地和机场、铁路货场、物流园区、 | |
机场岸电 | 2021年 12月底前 | 邯郸机场岸电廊桥APU建设 5个,做到全覆盖,使用率达到 80%,远机位建设 6个。 | ||
道路扬尘综合整治 | 2021年 12月底前 | 主城区及其他县(市、区)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 100%。 | ||
强化降尘量控制 | 2021年 12月底前 | 各县(市、区)降尘量不高于 7 吨/月·平方公里。 | ||
加强秸秆焚烧管控 | 2022 年 3 月底前 | 严格落实《邯郸市禁止露天焚烧工作考核奖惩规定》,根据火点数量分别对有关县(市、 | ||
加强秸秆综合利用 | 2021年 12月底前 | 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 97%以上。 | ||
能力建设 | 源排放清单 | 源排放清单编制 | 2021年 12月底前 | 动态更新 2020 年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 |
邯郸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1年12月20日印发
- 《邯郸市2021-2022 年秋冬季大气 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发布2021/12/22
- 山东省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2021/12/14
- 解读《山东省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2021/12/13
- 宁夏2021-2022年冬春季部分工业行业开展错峰生产2021/11/22
- 重磅!邯郸发布《邯郸市2021年11月18日至12月31日重点行业生产调控方案》2021/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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