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鑫达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河北鑫达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钢铁产能减量置换转型升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申请表》及相关文件收悉。结合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技术服务中心出具的《关于河北鑫达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钢铁产能减量置换转型升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评估意见》,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河北鑫达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钢铁产能减量置换转型升级项目位于河北迁安经济开发区,河北鑫达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通过淘汰置换现有2#580立方米高炉产能、6#1080立方米高炉产能、购置荣信公司3#450立方米高炉的部分产能和4#480立方米高炉的部分产能、利用从河北前进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购置的4#1080立方米高炉的部分产能;淘汰鑫达公司现有2#80吨转炉、3#80吨转炉、购置利用荣信公司5#60吨转炉的部分产能和霸州市新利钢铁有限公司2#120吨转炉部分产能,减量置换建设1350立方米高炉1座、1500立方米高炉1座、100吨转炉2座、配套连铸机等附属设施。项目建成达产后,炼铁产能255万吨/年、炼钢产能230万吨/年。
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河北省新增限制和淘汰类产业目录(2015年版)》中的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符合《钢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试行)》、《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等相关政策要求。2022年2月10日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了《河北鑫达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产能置换公告》;2022年2月16日,项目经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冀发改政务备字〔2022〕38号);2022年4月6日,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了《关于河北鑫达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钢铁产能减量置换转型升级项目的节能审查意见》(冀发改环资〔2022〕463号)。
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超标,大气环境质量改善任务重。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必须严格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环境监控、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措施,严格遵守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同时,要严格落实唐山市生态环境局迁安市分局出具的污染物现役源倍量削减方案,进一步加大区域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减排力度,优化环境资源配置,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
综上,我厅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已经对该项目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审批决定情况公开。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电话:0311-6663523487800102
通讯地址:石家庄市新华区石清路9号(050051)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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