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辽宁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已经自然资源部批复。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规划》实施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总体国家安全观,认真落实自然资源部的批复要求,以矿业高质量绿色发展为主体,以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为主线,以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为目标,以矿产资源管理改革创新为动力,以科技创新为引领,全力做好三篇大文章,不断优化勘查开发结构布局,持续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全面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生命共同体系统治理,为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稳定的矿产资源基础和保障。
二、《规划》是落实国家生态安全和资源安全战略、加强和改善矿产资源宏观管理的纲领性文件。各市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分工,完善政策措施,全面落实《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空间布局、重大工程及政策措施,抓紧完成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实施工作,规范本地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活动。市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由市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省自然资源厅按照有关规定审批。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由县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市级人民政府审批。
三、《规划》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活动的重要依据。各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目标和主要指标应纳入同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严格执行;涉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相关行业规划,应与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做好衔接。要认真落实分区管理、总量控制、开采准入制度,对不符合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勘查、开采项目,不得批准设立矿山企业,不得审批、颁发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不得批准用地。必须依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切实加强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活动的监督管理。
四、做好《规划》组织实施工作。各市要建立健全规划实施管理制度,认真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要构建规划实施奖励与约束机制,推进规划重大工程的实施。要加强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各种违反规划的行为,巩固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成果,同时,扩大规划的民主决策和公众参与,接受社会对规划实施的监督。
辽宁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 年).pdf
辽宁省自然资源厅
2022年10月21日
- 《辽宁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发布实施2022/10/31
- 11月1日《辽宁省港口岸线管理办法》正式实施2022/10/29
- 谭成旭在辽宁省代表团讨论党的二十大报告时发言2022/10/21
- 10月31日起实施 辽宁省两项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生产地方标准发布2022/10/20
- 广西新一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发布实施2022/10/9
- 国家发展改革委:推动海外矿产资源开发2022/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