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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落实“两个毫不动摇”
发表日期:2022/12/20 15:07:10 证券日报?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再次强调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并提出,针对社会上对我们是否坚持“两个毫不动摇”的不正确议论,必须亮明态度,毫不含糊。面对新形势、新任务,该如何深入认识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呢?

“两个毫不动摇”,即“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确立的大政方针,并在法律制度、政策和实际工作中得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把“两个毫不动摇”写入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党的二十大把“两个毫不动摇”列为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内容。

尽管大政方针清晰,并且在实践中贯彻执行,但每隔一段时间,社会上就会出现对民营经济和国有经济地位的不正确议论,其中,有的质疑发展民营经济的基本政策,如“民营经济离场论”“国进民退论”等,对社会信心和发展大计带来严重不良影响。

出现上述偏颇甚至错误的观点,与国际经济环境发生较大变化、我国经济发展进入调整换挡关键期,不少企业经营遇到较大困难有关,也与支持民营经济的政策措施落实不完全到位有关,还与体制机制改革、监管执法带来的一些短期波动有关。由于民营企业大多处于竞争性行业,大量中小民营企业处于产业链的中端和后端,消化各种波动因素的能力相对较弱。一遇风吹草动,往往“最有感”。还有一些特定行业,在过去很多年里形成了扭曲的发展模式,到了不调整不行的地步,其调整必然引发一定的市场震荡。比如房地产行业,其长期积累的风险在这两年相继释放出来,一些企业难以维系,这被认为是政策打压的结果。而从长期和全局看,促进房地产行业摆脱“高负债、高杠杆、高周转”模式,有利于国民经济大局,也有利于行业自身发展。试想,如果整个经济大船严重失衡,出现金融挤兑风波,发生债务违约风潮,相关行业又何来稳定的发展环境?

可见,所谓“民营经济离场论”“国进民退论”等观点,在很大程度上混淆了市场环境因素、企业经营因素和政策因素的影响,把一些企业经受不住市场考验一股脑归到了政策上。当然,我们不否认存在政策落实不到位的地方,而且要加大工作力度,但我们也要区别不同因素、不同情况、不同问题,准确看待政策问题。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鼓励、支持、引导民营经济发展的重大措施:2019年10月,国务院发布《优化营商环境条例》;2019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发布;2020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发布;2020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发布;2022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发布;2021年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这些文件从保障民营企业依法平等使用资金、技术、人力资源、土地使用权及其他自然资源等各类生产要素和公共服务资源,依法平等适用国家支持发展的政策,依法享有保护产权和知识产权的权利,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等方面细化了政策措施。党中央还要求各地各部门加强政策协调性,细化、量化政策措施,制定相关配套举措,推动政策落地、落细、落实。2021年,民营经济税收贡献达到59.6%,民营企业占市场主体96%,比重进一步提高。这本身就是民营经济获得稳定发展的证明,也是相关政策措施落地见效的证明。从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现实出发,还需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公平竞争和发展。

准确理解、深入落实“两个毫不动摇”,应当消除“所有制过敏症”。公众在认同法律规定、市场规则的基础上,应更多地从市场主体一般规律出发,来看待各类企业面临的经营发展问题;而不简单地以国有还是民有划界,继而据此分析企业遇到的发展问题。这样,才能走出关于民营经济与国有经济讨论的怪圈。

从市场主体一般规律来看,企业规模有大、中、小,竞争力也有强、中、弱,它们必然分布在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的不同环节,其生产规模、实力强弱也会随着市场环境和经营的变化而变化。应对中短期市场因素变化,从政府来讲,应当紧跟形势变化,及时完善政策并加以落实;从企业来讲,无论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都应当因时因势调整战略和策略,消化相关风险因素。

从长期来讲,政府的主要责任是构建公平、公正、公开的营商环境,依法监管和执法,让市场的归市场、监管的归监管。各类企业在市场中依法竞争,胜败乃兵家常事。无论国企、民企、外企,都要依法合规经营,都没有“法外施恩”的特权,也都没有“额外的市场保护”特权。这才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思维。

社会上有一种说法:政府对民营企业最大的支持就是不要去管它。对这个说法要予以辨析。一方面,企业作为市场主体,自负盈亏、自担风险;另一方面,政府承担着监管责任。构建高水平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市场和政府两方面作用相辅相成,不能搞单打一。党的十八大以来,深化“放管服”为主的行政体制改革,根本目的是解决市场和政府的关系问题。该放的要放开,该管的要管好,公共服务要加强和提升。所谓“对民营经济不要去管”的说法是不科学的。准确的说法是,不能滥用行政手段干预企业正常经营活动,宏观指导不能异化为行政干预,监管和执法都必须依法进行。

需要强调的是,政府对涉及公共利益的经济活动进行必要的组织、促进、调控和监管,是应尽之责。政府履行这些职责,一要在法律轨道上办事,二要提高工作艺术,加强与市场主体沟通,注重政策的稳定性、协调性、系统性。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落实好“两个毫不动摇”,必须把市场和政府两个作用都发挥起来。

在阐明相关理论问题、政策问题,澄清认识误区的同时,也要进一步细化落实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要从制度和法律上把对国企民企一视同仁平等对待的要求落下来;加强对民营经济积极作用的宣传,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营造各类企业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各级领导干部要为民营企业解难题、办实事,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我们相信,通过共同努力,“两个毫不动摇”大政方针一定能落实得更好,激励所有市场主体干事业、敢创新、有作为,一起推动中国式现代化伟大进程滚滚向前。(证券日报 董少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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