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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快钢铁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3/5/17 15:28:45 河南省人民政府网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快钢铁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豫政办〔2023〕10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河南省加快钢铁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3—2025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3月13日

河南省加快钢铁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3—2025年)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建设先进制造业强省安排部署,加快推动钢铁产业转型提质、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塑造高质量发展竞争新优势,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推动全省钢铁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和集团化、特色化、专业化发展,加快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全面提升综合竞争力。

(二)总体思路。坚持钢铁产业支撑、服务先进制造业强省建设发展定位,突出需求牵引、创新驱动,重点突破、由点及面,锚定高质量,全省一盘棋,建设现代化钢铁产业体系。

——强化“两个支撑”。提升钢铁基础材料中高端供给能力,加快关键战略材料研发创新,支撑传统产业高位嫁接、提质升级,支撑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发展战略需求。

——推进“两个集中”。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推动钢铁产能向环境承载力强、运输条件好、资源保障足的优势地区集中,向装备水平高、创新能力强、市场空间大的优势企业集中。

——打造“1+3+5”钢铁产业发展格局。“1”即依托安钢集团组建河南钢铁集团,深化资源整合重组,聚力打造全国一流大型钢铁企业,引领钢铁工业全产业链提升。“3”即做优做强安阳、周口、许昌3个重点钢铁产业基地,提升产业集中度。“5”即做精做专济源、平顶山、信阳、南阳、商丘5个特色钢铁产业基地,提高差异化竞争力。

(三)发展目标。力争通过3年时间努力,完成全省钢铁产业结构性重组和体系性重塑,基本形成布局合理、技术先进、品牌突出、智能融合、绿色低碳可持续的高质量发展格局。

——企业发展集团化。培育1家2000万吨级大型钢铁企业集团,力争进入全国钢铁企业综合排名前十;在再生不锈钢、精品优特钢、无缝钢管、中厚板等领域分别培育1家全国领航企业。

——主体装备大型化。实现全省钢铁企业冶炼装备水平大幅提升,完成1200立方米以下炼铁高炉、100吨以下炼钢转炉、100吨以下电弧炉(50吨以下合金钢电弧炉)大型化改造;关键工序数控化率达到80%左右,生产设备数字化率达到55%左右。

——供给结构高级化。行业研发投入强度达到1.5%以上,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工艺15项以上,先进基础材料、关键战略材料、前沿新材料供给能力大幅增强,优特钢产量占钢材总产量比例提升至50%左右,电炉钢产量占粗钢总产量比例提升至15%以上。

——生产流程绿色化。全省冶炼生产点明显减少,完成钢铁产能超低排放改造,能源消费总量下降5%以上,能源消费强度下降15%以上,吨钢综合能耗降低2%以上,水资源消耗强度降低10%以上,每年废钢资源利用量达到1000万吨。

二、深入推进钢铁企业资源重组

(四)组建河南钢铁集团。坚持市场化运作原则,以安钢集团为主体组建河南钢铁集团,通过增资持股、交叉换股、产能入股、混合所有制改革等多种方式整合相关钢铁资源,开展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打造一流大型钢铁企业集团。着力打造“一中心、三基地、强产业链”发展格局,在安阳市建成高品质优特板材、电磁新材料和无缝钢管优特钢生产基地,在周口市建成国内重要的汽车用钢和电磁新材料生产基地,在许昌市打造不锈钢特色生产基地。力争到2025年,集团资产规模达到1000亿元以上,产能超过2000万吨。(责任单位:省政府国资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有关省辖市政府)

(五)做强专业化特色龙头企业。鼓励再生不锈钢、精品优特钢、无缝钢管、中厚板等领域龙头企业发挥优势,对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进行整合或组建区域性钢铁联合体,依托重点地区打造特色钢铁产业基地,推动钢铁产业差异化发展、专业化协同、特色化提升。(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省政府国资委,有关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

(六)推动产业链上中下游企业协同发展。制定实施钢铁产业延链补链强链清单,依托大型钢铁集团和特色龙头企业,加快补短板、锻长板、强基础,提升全产业链竞争力。推动钢铁生产企业与原料企业、用钢企业、服务企业等深化合作,加强模式和业态创新,发展钢铁配套产业园,促进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创新、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实现产品由材料到器件、装备跃升,企业由生产商向服务商转变。(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商务厅、省政府国资委,有关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

三、优化钢铁产业空间布局

(七)建设安阳千万吨级优特钢生产基地。以中厚板、热轧卷板、冷轧板带等为重点,大力发展高强板、汽车零部件用钢、高级家电板、电工钢等产业,做优做强安钢集团本部。引导安阳市其他钢铁生产企业加快重组整合和技术改造升级,推动高品质建筑用钢专业化高效生产。巩固提升林州市无缝钢管产品技术优势,大力发展优特钢、高端管产业。到2025年,安阳市炼钢产能保持在1400万吨以下,建成全国重要的优特板材、高端无缝钢管、电磁新材料生产研发基地和高品质建筑用钢生产基地。(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省政府国资委、省生态环境厅,安阳市政府)

(八)建设周口千万吨级汽车钢和电磁新材料生产基地。依托沙颍河航运和周口市交通、市场、环境等优势,支持周口市加快承接省内外钢铁产能。以发展汽车钢、家电钢、硅钢、型钢等产业为重点,推动安钢集团周口基地在现有基础上做大做强。力争到2025年,周口市建成全国重要的汽车用钢和电磁新材料生产基地。(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省政府国资委、省生态环境厅,周口市政府)

(九)建设许昌再生不锈钢生产基地。依托长葛市全国重要废旧金属集散地和许昌市国家城市矿山示范基地等优势,支持许昌市与钢铁龙头企业、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深化战略合作,大力发展短流程炼钢,做强车用零配件、机器人零配件、工业用特种不锈钢、高档餐厨具、医疗器械等高端不锈钢产品。力争到2025年,许昌市建成全国重要的再生不锈钢特色生产基地。扩大大周再生资源回收交易市场规模,打造中部最大的有色金属、稀贵金属、废钢及各种废旧金属材料信息化交易平台,推动工业互联网、物联网一体化发展。(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商务厅、生态环境厅,许昌市政府)

(十)建设济源机械装备用优特钢特色生产基地。支持济源示范区依托机械装备用钢和基础零部件材料领域现有基础,加快炼铁、炼钢、轧钢环节技术改造,大力发展铁路用钢、汽车及工程机械用钢、能源用钢、海洋工程及桥梁用钢、压力容器用钢、工模具钢、储氢设备用钢、军用特殊钢等产业,巩固齿轮钢、轴承钢、弹簧钢、帘线钢等产品优势。“十四五”期间,济源示范区建成具有全国影响力的机械装备用优特钢特色生产基地。(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济源示范区管委会)

(十一)建设南阳中厚板特色生产基地。支持南阳市依托矿山资源、钢铁冶炼、材料加工等领域优势,大力发展合金高强度钢、海洋工程与船舶用钢、工程机械用钢、压力容器钢、桥梁钢、模具钢、高层建筑钢等产业,扩大优势产品出口。“十四五”期间,南阳市建成具有全国竞争力的特种特重特厚钢板生产基地。(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南阳市政府)

(十二)建设信阳优特带钢特色生产基地。支持信阳市依托产业基础优势,加快技术改造升级和产业链集聚发展,大力发展优特带钢、高强度钢产业,做强优特带钢、高强度建材、弹簧钢等钢材及冷成型件、制管、光伏支架、汽车轮毂、锌铝镁镀成板新型材料等深加工产品。“十四五”期间,信阳市建成具有全国竞争力的优特带钢生产和加工基地。(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信阳市政府)

(十三)建设平顶山特钢不锈钢研发生产基地。支持平顶山市依托舞钢市高端宽厚板和宝丰县不锈钢制品研发生产优势,发展临氢设备用钢、海洋工程用钢、核电用钢、高强度耐磨板、石油天然气输送用钢、高端不锈钢制品等产业,增强重大工程和技术装备支撑能力。“十四五”期间,平顶山市建成优质宽厚板、冶金新材料和高品质不锈钢制品研发生产基地。(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平顶山市政府)

(十四)建设商丘优特棒板带钢生产基地。支持商丘市依托海铁联运物流优势,优化调整产品结构,做强优质螺纹钢、高速线材盘螺等中高端建筑用钢和超薄带钢高性能高品质板材。“十四五”期间,商丘市建成豫东地区优质建材钢和辐射长三角地区的高品质工业用钢生产基地。(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商丘市政府)

四、提升钢铁产业供给能力和供给质量

(十五)大力发展中高端建筑用钢。对标国际一流建筑用钢企业,扩大高性能和特殊用途建筑用长材、高强抗震钢筋、耐腐蚀钢筋等高端产品生产规模,增加精品建材钢供给。聚焦钢结构建筑发展需求,提高轧制型钢、高强钢等高效能、高性能结构钢材产品比例,大力发展四级以上高强抗震结构钢、建筑用耐火结构钢、高性能细晶粒钢筋、经济型耐腐蚀钢等建筑结构钢,增强热轧H型钢、工字钢、槽钢、角钢等型钢产品供给能力。(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有关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

(十六)大力发展高性能优特工程用钢。聚焦海洋工程、轨道交通工程、石化工程、电力工程等重大工程建设需求,重点发展高耐蚀海洋工程用钢、高强船舶用钢、高端石化用钢、高性能耐候桥梁钢、轨道交通用钢、高强度陆上石油用管、超深度海洋工程用钢、高精度机械工程用无缝钢管等特种钢材产业,发挥省内中厚板和无缝管材产品优势,提高船舶及海洋工程用结构钢、桥梁用结构钢、临氢设备用铬钼合金钢、核电站用碳素钢和低合金钢板、石油天然气输送管线用宽厚钢板、高品质油气井管等产品比例。(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有关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

(十七)大力发展高可靠性装备及零部件用钢。聚焦智能制造、装备制造、电子信息、通用航空等领域高端装备用钢需求,积极开发高端装备及核心零部件用优特钢,推动优特钢精益化、柔性化、定制化生产。重点发展高强度耐磨钢、高压力容器用钢、取向性电磁钢、集成电路用高品质铁镍合金带材、液压支柱管等装备结构用钢产业,高端轴承、齿轮、弹簧、紧固件等核心零部件用钢产业,铸造模具、冷热作模具、塑料模具等模具钢产业和高性能高速钢、硬质合金等刃具钢产业。(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有关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

(十八)大力发展高品质工业品用钢。聚焦消费结构持续升级需求,提高汽车、家电、家居家具、餐厨具和医疗器械等领域钢材品质。重点发展超高强汽车结构钢、高级汽车外板及汽车车桥、汽车转向柱、副车架用轻量化、高可靠性无缝钢管等高端车用钢材产业,极限薄规格镀锌板、高强度不锈钢板、高牌号硅钢、彩色涂覆层钢板等轻量化、美观化、环保化家电、家具用钢材产业,低镍和无镍医用不锈钢产业和300系列食品级不锈钢产业。(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有关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

五、推动钢铁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

(十九)增强创新发展能力。依托省科学院、郑州大学等科研院所、高校和产业链上下游重点企业,成立省钢铁产业研究院,承接重大科研项目,推动共性技术研发,打造国内一流冶金材料合作开发创新平台。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加快推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活动全覆盖。提升现有国家级、省级重大创新平台研发能力,强化基础研究,鼓励对非高炉炼铁、电炉炼钢、短流程薄带铸轧等高效、绿色生产工艺及装备进行国产化研发,加快实现一批关键技术产业化。加强标准引领,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责任单位:省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有关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

(二十)推动装备大型化改造。依法依规推动限制类工艺装备改造升级,严格执行环保、能耗、水耗、质量、安全、技术等标准,落实差别电价、阶梯电价等政策,倒逼缺乏竞争力的产能退出。鼓励高炉、转炉、短流程炼钢设备向行业优势企业集中,提升全省冶炼装备水平。(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有关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

(二十一)大力发展智能制造。支持钢铁企业加快生产体系数字化改造,建立生产全流程数字化生产制造执行系统,建设智能车间、智能工厂。鼓励钢铁企业搭建钢铁工业互联网平台,推动钢铁企业、上下游用户、现代物流商、科研机构等实现业务协同、信息共享。支持钢铁企业发展工业设计、定制化服务、供应链管理、共享制造、检验检测认证、总集成总承包和生产性金融等生产性服务业,鼓励钢铁企业构建电子商务平台,完善仓储和加工配送体系,引进先期研发介入、后期持续跟踪改进的EVI(材料制造商介入下游用户早期研发阶段)模式,促进企业由钢材产品制造商向材料服务商转变。(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商务厅,有关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

(二十二)推进绿色低碳发展。推动钢铁企业实施工业节能、节水改造、资源综合利用等项目,加快生产流程绿色化改造,实现全流程全工序超低排放,建立钢铁制造、能源转换、废弃物消纳绿色环保生产体系。开展能效、水效“领跑者”企业对标达标活动,鼓励钢铁企业创建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A级环境绩效企业。鼓励在废钢资源、电价、市场等方面具备条件的在城市建成区的钢厂发展短流程炼钢,对实施长流程工艺改造、发展电弧炉短流程炼钢的企业实行差别化产能置换政策。支持优势钢铁企业建设大型废钢回收加工配送中心,推进废钢回收、拆解、加工、分类、配送一体化发展。(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有关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

(二十三)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深化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和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淘汰落后高风险工艺技术和设备,开展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控与预警技术应用,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加强工业控制系统安全防护,制定应急预案,积极应对新兴技术融合带来的安全挑战。(责任单位:省应急厅、工业和信息化厅,有关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

六、完善钢铁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

(二十四)优化产能整合置换政策。按照“市场运作、企业主体、政府引导、优化资源”的原则,鼓励省内钢铁企业积极承接省外钢铁产能。严格执行国家钢铁产业政策,健全防范产能过剩长效工作机制,严禁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新建、扩建冶炼产能项目,严禁以机械加工、铸造、铁合金等名义新增钢铁产能,坚决防止“地条钢”和已化解钢铁产能死灰复燃。原则上到2024年年底,钢铁冶炼企业1200立方米以下炼铁高炉、100吨以下炼钢转炉、100吨以下炼钢电弧炉(50吨以下合金钢电弧炉)有序退出或完成装备大型化改造,鼓励退出产能向周口、许昌等地转移。在实施跨省辖市产能置换时,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煤炭消费指标等与钢铁产能新建项目配套指标按一定比例转移到承接地(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除外),确保置换项目切实落地。(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有关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

(二十五)加强财税政策引导激励。加大资金支持力度,积极争取中央补助,统筹现有各类专项资金,优先支持钢铁产业转型发展。实施税收分享政策,钢铁转移产能在转入地形成的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统计口径等可与转出地在公平自愿基础上协商分享,促进跨区域产能置换整合、联合重组。钢铁产能承接地要出台专项政策,支持产能置换项目尽快建成投产。(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税务局、统计局,有关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

(二十六)深化投融资机制创新。运用市场化方式设立钢铁行业转型升级专项基金,带动金融机构、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和社会资本出资。鼓励钢铁企业通过定向增发、信托融资、项目融资、租赁融资、资产证券化、知识产权权利质押等方式融资。鼓励金融机构加大钢铁产业中长期贷款投放力度,支持钢铁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技术创新及新一代信息技术融合应用项目。(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省政府国资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有关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

(二十七)用好盘活土地资产。鼓励相关地方对产能退出企业的土地进行集中收储,土地出让收入按规定通过预算安排用于支付产能退出企业职工安置。钢铁企业就地转为国家鼓励发展的生产性服务业等其他行业,涉及改变用途的,5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不涉及改变用途的,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建设容积率可不再增收土地价款。(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财政厅,有关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

(二十八)提高资源和环境保障能力。支持钢铁企业充分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建立稳定可靠的多元化原料供应体系。按照市场化原则,积极开展国内国际铁矿石资源开发合作,加强铁矿产能储备。鼓励企业开展港口混矿业务,增加港口库存,发挥港口库存对资源保障的缓冲作用。稳妥参与铁矿石期货市场交易,对冲铁矿石价格波动。避免“一刀切”式环保管控,推行企业自证履行生态环境法律义务模式。(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生态环境厅、自然资源厅,有关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

(二十九)强化行业急需紧缺人才培育引进。推进“技能河南”建设,弘扬工匠精神,推行“企校双制、工学一体”新型学徒制,加强钢铁行业高技能人才培育。引导企业畅通新型职业人才发展通道,搭建人才成长平台,健全人才科学使用机制,完善知识型、技能型、管理型人才发展体系。鼓励钢铁企业实施人才强企战略,加大高精尖人才引进力度,有关部门按规定予以支持。(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政府国资委,有关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

七、保障机制

(三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省钢铁产业整合重组工作领导小组,由省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成员单位包括省政府国资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自然资源厅、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和有关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统筹推进钢铁产业发展顶层设计、重大事项,解决钢铁产业重大项目建设、钢铁企业兼并重组工作中的问题。

(三十一)强化政策协同。围绕钢铁产业发展目标、重点任务,推动财税、金融、能源、科技、投资、招商、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政策与产业政策有效衔接、协同发力,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措施,引导钢铁产能有序转移或退出,实现钢铁产业布局优化和综合竞争力全面提升。依托“万人助万企”活动机制,加强政策供给和研究储备,加大政策宣传贯彻力度,促进惠企政策落地。

(三十二)维护公平秩序。加强钢铁企业生产经营规范管理,建立企业高质量发展评价体系,推进分级分类管理。完善联合惩戒机制,依法依规查处擅自新增产能、假冒伪劣、违法排污等行为。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增强企业社会责任意识和行业自律精神,促进企业诚信体系建设,营造公平诚信市场环境。加强产能置换政策解读,形成良好舆论环境。

(三十三)确保社会稳定。坚持企业主体、政府引导,细化整合方案,落实保障资金,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严格履行民主程序,充分征求职工意见,依法制定职工安置方案。依法依规处理劳动关系,做好社会保险转移接续等工作。加强再就业帮扶,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或自主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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