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郑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郑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6月19日
郑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
第一章现状与形势
一、上轮规划实施成效
郑州市是河南省乃至全国重要的非金属和能源开发生产基地,主要矿产品产量和产值居河南省前列。《郑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实施以来,地质找矿成果突出,资源保障能力明显增强,矿业结构与布局不断优化,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水平显著提高,矿山地质环境明显好转,绿色矿山建设成效显著,矿产资源管理能力和水平大幅提升,为全市国民经济快速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地质找矿成果突出。积极实施整装勘查系列找矿工作,主要矿产资源量显著提高。期间新查明矿产地6个,其中大型3个、中型2个、小型1个。主要矿产新增查明资源量:煤炭11.8亿吨,铝土矿1.5亿吨,耐火粘土0.6亿吨,水泥用灰岩4.8亿吨,玻璃用石英岩1.1亿吨。
矿业结构与布局不断优化。开展了化解产能过剩、矿产资源整合、露天矿山综合整治等一系列工作,成效显著。采矿权数量由423个减少到170个,减少了60%,大中型矿山规模比例逐渐趋于合理,提高到29%,矿业集聚度进一步提高,矿业结构不断优化。因地制宜发挥资源优势,逐步形成了煤炭、铝土矿、石灰岩等重要矿产资源产业集群,矿业布局更趋合理。
节约与综合利用水平显著提升。全市主要矿种开采回采率和选矿回收率均有不同程度的提高,优势矿种矿山均达到了国家及河南省规定的“三率”最低值要求。低品位铝土矿、共伴生矿、尾矿资源及开采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得到了合理利用,煤矸石、粉煤灰得到进一步资源化利用,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显著提高。
矿区生态保护修复成效显著。开展了全市1∶5万矿山地质环境调查,基本查明了全市矿山地质环境现状及问题。政策性关闭矿山治理面积336公顷,完成任务量的79%;“三区两线”范围内责任主体灭失露天矿山治理面积282公顷,基本完成治理;其他区域历史遗留矿山治理面积1149公顷,治理率89%;全面完成区内京津冀周边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任务,修复治理面积317公顷。
绿色矿山建设成效显著。通过政府引导、政策激励,大力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建设完成绿色矿山28家,其中登封市15家,新密市4家,新郑市2家,荥阳市2家,巩义市5家。区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显著提高,矿山环境得到有效保护,矿区土地复垦水平全面提升,矿山企业与地方和谐发展,矿业秩序进一步好转。
二、矿产资源概况及特点
(一)矿产资源概况
郑州市具有丰富的矿产资源,矿产种类繁多,主要有黑色、有色、稀有等金属矿产以及煤炭和砂石粘土、冶金辅助原料、化工原料等非金属矿产。截至2020年底,全市已发现矿产资源40余种,查明资源量23种,已开发利用20种。查明资源量矿产地124处,其中大型47处、中型42处、小型35处。
优势矿产在河南省占据重要地位。煤炭、铝土矿、水泥用灰岩是郑州市的优势矿产,在全市的经济发展中起着重要作用。耐火粘土是郑州市特色矿产,熔剂用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等是郑州市重要矿产。
主要矿产煤炭查明矿产地49处,累计查明资源量85.8亿吨,保有资源量75.3亿吨;铝土矿查明矿产地31处,累计查明资源量4.5亿吨,保有资源量3.6亿吨;耐火粘土查明矿产地31处,累计查明资源量1.7亿吨,保有资源量1.6亿吨;水泥用灰岩查明矿产地17处,累计查明资源量16.5亿吨,保有资源量15.0亿吨;熔剂用灰岩查明矿产地9处,累计查明资源量3.1亿吨,保有资源量2.9亿吨。
专栏1郑州市主要矿产保有资源量在河南省的位次 | ||
位次 | 矿种 | 矿种数 |
1 | 煤炭、熔剂用灰岩、耐火粘土、水泥用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建筑用白云岩、玻璃用石英岩、天然油石、水泥配料用黄土、饰面用花岗岩 | 10 |
2 | 锂矿、重晶石、水泥配料用粘土 | 3 |
3 | 铝土矿、镓矿、冶金用石英岩、高岭土、硫铁矿 | 5 |
4 | 冶金用白云岩 | 1 |
9 | 铁矿 | 1 |
专栏2矿产资源规划指标 | |||||
类别 | 指标名称 | 指标单位 | 2021—2025年 | 属性 | |
矿产资源勘查 | 新发现大中型矿产地 | 处 | 1—3 | 预期性 | |
新增资源量 | 煤炭 | 万吨 | 650 | 预期性 | |
铝土矿 | 矿石万吨 | 2000 | 预期性 | ||
油石 | 矿石万吨 | 50 | 预期性 | ||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 煤炭 | 万吨 | 3800 | 预期性 | |
铝土矿 | 矿石万吨 | 450 | 预期性 | ||
水泥用灰岩 | 矿石万吨 | 2400 | 预期性 | ||
建筑石料用灰岩 | 矿石万吨 | 5600 | 预期性 | ||
矿山数量 | 个 | <150 | 预期性 | ||
大中型矿山比例 | % | >40 | 预期性 |
专栏3调查评价项目 |
清洁能源:郑州市地热资源调查评价、郑州市主要煤矿采空区煤层气资源调查评价。 |
专栏4郑州市矿产资源重点勘查区表 |
新密刘寨—新郑新区地热重点勘查区:位于新密市刘寨镇至新郑市新区一带。拟设置勘查规划区块2个,勘查矿种为地热。郑州主城东部片区—中牟地热重点勘查区:位于郑州主城东部片区至中牟一带。勘查矿种为地热。 |
专栏5郑州市矿产资源重点开采区一览表 |
1.新郑辛店重点开采区位于新郑市辛店镇。区内现有采矿权2个,均为煤炭。截至2020年底,区内煤炭保有资源量7.9亿吨。2.登封大冶—新密超化重点开采区位于登封市告成镇和新密市牛店镇、超化镇、来集镇、白寨镇一带。区内现有采矿权81个,其中煤炭62个、铝土矿13个、耐火粘土6个。截至2020年底,区内煤炭保有资源量11.78亿吨,铝土矿保有资源量0.14亿吨,耐火粘土保有资源量0.25亿吨。3.登封石道—宣化重点开采区位于登封市石道乡、大金店镇、徐庄镇和宣化镇一带。区内现有采矿权19个,其中煤炭8个、铝土矿7个、水泥用灰岩1个、建筑石料用灰岩2个、花岗岩1个。截至2020年底,区内煤炭保有资源量2.42亿吨,铝土矿保有资源量0.1亿吨。4.郑州市巩义涉村重点开采区位于巩义市鲁庄镇、涉村镇和夹津口镇一带。区内现有采矿权16个,其中煤炭5个、铝土矿6个、水泥用灰岩1个、建筑石料用灰岩2个、硫铁矿2个。截至2020年底,区内煤炭保有资源量1.2亿吨,铝土矿保有资源量0.5亿吨。5.巩义小关重点开采区位于巩义市大峪沟镇、小关镇和荥阳市崔庙镇、贾峪镇一带。区内现有采矿权17个,其中煤炭6个、铝土矿3个、水泥用灰岩2个、建筑石料用灰岩3个、熔剂用灰岩1个、硫铁矿1个、水泥配料用砂岩1个。截至2020年底,区内煤炭保有资源量6.3亿吨,铝土矿保有资源量1.5亿吨。 |
专栏6新建矿山最低开采规模标准 | |||||
序号 | 矿产名称 | 矿山生产能力 | 最低开采规模 | ||
大型 | 中型 | 小型 | |||
1 | 煤炭(地下) | 原煤万吨/年 | 120 | 60/90 | 60/90 |
2 | 铁矿(地下) | 矿石万吨/年 | 100 | 30 | 10 |
铁矿(露天) | 矿石万吨/年 | 200 | 60 | 30 | |
3 | 铝土矿(露天) | 矿石万吨/年 | 100 | 30 | 10 |
铝土矿(地下) | 矿石万吨/年 | 100 | 30 | 30 | |
4 | 水泥用灰岩 | 矿石万吨/年 | 100 | 50 | 30 |
5 | 建筑石料 | 矿石万吨/年 | 300 | 300 | / |
6 | 冶金用石英岩 | 矿石万吨/年 | 60 | 20 | 10 |
7 | 玻璃用石英岩 | 矿石万吨/年 | 30 | 10 | 5 |
8 | 耐火粘土 | 矿石万吨/年 | 100 | 30 | 10 |
9 | 饰面用石材 | 万立方米/年 | 10 | 10 | / |
注:1、大型、中型及小型为矿山占用资源量规模,划分标准按原国土资源部印发《矿产资源储量规模划分标准》(国土资发〔2000〕133号)执行,如有新标准,按新标准执行;2、煤炭最低开采规模不低于60万吨/年,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不低于90万吨/年。 |
专栏7郑州市砂石土类矿产资源集中开采区一览表 |
1.郑州市荥阳贾峪南建筑石料集中开采区位于荥阳市崔庙镇南—贾峪镇南,矿种为建筑石料用灰岩。区内现有建筑石料用灰岩采矿权1个,预测资源量4.80亿吨,拟投放不超过7个建筑石料用灰岩采矿权。2.郑州市登封大冶北建筑石料集中开采区位于登封市大冶镇,矿种为建筑石料用灰岩。区内无建筑石料用灰岩采矿权,预测资源量0.45亿吨,拟投放不超过1个建筑石料用灰岩采矿权。3.郑州市登封宣化南建筑石料集中开采区位于登封市宣化镇,矿种为建筑石料用灰岩。区内无建筑石料用灰岩采矿权,预测资源量0.60亿吨,拟投放不超过1个建筑石料用灰岩采矿权。4.登封市徐庄建筑石料集中开采区位于登封市徐庄镇东北部,以建筑石料开采为主,预测资源量0.55亿吨,拟投放不超过2个建筑石料用灰岩采矿权。5.登封市石道送表建筑石料集中开采区位于登封市石道乡和送表乡西南部,以建筑石料开采为主,预测资源量0.60亿吨,拟投放不超过2个建筑石料用灰岩采矿权。6.郑州市巩义丰门沟建筑石料集中开采区位于巩义市小关镇,矿种为建筑石料用灰岩。区内有建筑石料用灰岩采矿权1个,预测资源量0.55亿吨,拟投放不超过1个建筑石料用灰岩采矿权。 |
集中开采区管理政策。集中开采区内应严格控制采矿权数量,引导资源配置,合理确定矿区范围。明确区内采矿权投放数量、开采总量、最低开采规模、矿区生态保护修复措施等准入要求,引导集中开采、规模开采、绿色开采。
三、严格开采规划准入管理
新建矿山资源量应达到中型及以上且开采规模不得低于本规划确定的相应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同时要符合本规划确定的总量控制目标及开采规划区块设置要求。
落实省级规划划定的“省级基地—区域中心—自给自足”三级砂石供应格局及要求,新设建筑石料矿山开采规模不低于300万吨/年。
着重对历史形成、恢复治理难度大且仍具备开采条件的遗留破坏区域,优先设置采矿权,采取综合式开发。针对关闭退出的建筑石料类矿山区域,依据准入条件“关小上大”,重新规划和设置采矿权,实现集约化、规模化开发。其他区域原则上不再设置砂石类矿产采矿权。
第七章绿色矿业
一、绿色矿山建设
(一)总体思路与要求
坚持“政府引导、部门协同、企业主建、社会监督”原则,实行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形成绿色发展方式,通过制度改革、落实责任、强化监管、科技创新,统筹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与集约化发展、绿色矿山点状建设与绿色矿业全面推进的关系,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基本实现环境生态化、开采方式科学化、资源利用高效化、管理信息数字化和矿区社区和谐化,形成符合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的矿业发展新模式。
(二)主要任务
构建绿色矿业发展新体制。着力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推动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制度创新,集中连片、整体推动全域绿色矿山建设。健全绿色勘查和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机制,完善配套激励政策体系,构建绿色矿业发展长效机制。按照绿色矿山建设要求,依据国家、省绿色矿山建设标准,严格落实矿山环境面貌、开发利用方式、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现代化矿山建设、矿地和谐和企业文化形象等绿色矿山建设考核指标要求。
加快绿色矿山建设。已建成绿色矿山的在产矿山持续巩固建设成果。新建矿山、改扩建矿山全部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进行建设和改扩建。加大宣传力度,大力推进在产矿山按照国家及省相应标准、规范进行绿色矿山创建。
鼓励科技创新,建设智能化矿山。鼓励矿山加大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研究力度,鼓励煤矸石、矿井水的资源化利用,推广保水充填开采和智能开采等绿色智慧矿山关键技术,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勘查、综合评价、综合开采、综合利用水平。支持绿色矿山企业通过推荐入选技术目录或申报专利等形式,推广自主研发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先进技术。推动矿山企业采用信息网络技术、智能控制技术,建设数字化智能绿色矿山。
(三)支持政策和机制
建立绿色矿山鼓励约束机制。落实惠及绿色矿山企业的政策,充分利用国家现有土地、矿产资源政策,在用地用矿、环保管控、资源税费、信贷融资等方面予以倾斜,对绿色矿山企业加以税收减免、信贷金融产品支持、重污染天气错峰生产等相关优惠政策,让矿山企业在政策优势支撑下,全力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二、矿区生态保护修复
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保护优先、生态优先,加强生态修复和保护。推动矿业绿色发展,按照“源头预防,过程控制,闭坑达标”的要求,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全过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监督。在矿山勘查、设计、建设、生产、闭坑等阶段均遵循“绿色矿山”的建设标准,实现矿产资源利用集约化、开采方式科学化、生产工艺环保化、企业管理规范化、闭坑矿区生态化。
加强矿区生态保护,推动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有机衔接,健全矿区生态保护责任追究机制。在建和生产矿山的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由矿山企业负责,与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同步进行。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及时督促矿业权人编制《矿产资源开采与生态修复方案》并履行修复义务。坚守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落实节约优先、保护优先的战略,坚持绿色发展方向,有效保护环境,实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式的转变。
规划期内,对荥阳煤田、新密煤田、登封煤田等地面塌陷区开展地表变形监测,及时回填塌陷伴生地裂缝。对巩义市、登封市、荥阳市、新密市等铝(粘)土矿、灰岩类露天开采区加大监管力度和矿业秩序整顿,督促矿山企业严格依据开采设计方案进行采矿作业;及时对露天采场、堆渣场开展土地复垦,恢复土地生态效能及重建生态景观。
三、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严格“三率”指标要求。生产矿山应达到自然资源部和河南省已经公布的最低“三率”指标要求。到2025年,矿产资源利用指标不得低于自然资源部和河南省公布的最低“三率”指标要求,对达不到指标要求的矿山企业,县级资源规划管理部门应组织督促其限期整改。
加强共伴生矿产综合评价与利用。积极推广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的先进适用技术,开展难选矿、低品位矿、共伴生矿综合利用研究,对具有工业价值的共伴生矿产,统一规划,综合开采,综合利用。煤炭开采的同时,加强对煤层气的开发利用;铝土矿开采应加强对高铝粘土矿、耐火粘土矿、锂、镓、轻稀土矿以及铁矿、硫铁矿进行综合评价,优质优用。对石灰岩矿的开发利用,应按照不同的工业用途,综合评价开采。
加强矿山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开展固体废弃物、尾矿及冶炼废渣等资源综合利用情况调查与可利用性评价,强化关键技术的推广应用,落实税费减免政策,在符合安全、生态环保要求的前提下,鼓励矿山企业综合利用废石、矿渣和尾矿等砂石资源。
第八章规划保障措施
一、规划实施目标责任考核
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加强同市发展改革委、工信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城建局等部门的对接,建立规划实施共同责任机制,形成推动规划实施合力。建立规划实施管理的领导责任制,强化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督促规划实施责任单位、责任人逐项抓好责任目标的落实,及时协调、化解责任目标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困难,全力推进规划实施。
二、规划实施评估调整
建立规划实施动态评估机制,开展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和终期评估,掌握开发强度调控、布局结构优化、绿色矿山建设等主要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总结规划实施进展、成效和存在的主要问题,适时分析规划面临的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影响规划目标任务落实的主要因素,研究提出解决方案,为规划管理决策、调整修订提供重要依据。
建立规划动态调整机制,结合产业调整、市场条件和技术条件,针对因地质勘查重大发现、开发利用及采矿权整合、灭失等情况的变化,适时调整规划指标和勘查开采规划区块。规划调整,应由原编制机关向原审批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后,组织专家对其必要性、合理性和合法性进行评估论证,审批机关组织审定和备案。
三、规划实施监督检查
资源规划主管部门应建立规划年度实施制度对开发强度、结构调整、绿色矿山建设等目标任务提出规划年度实施安排,并对规划实施全周期、全方位监督管理,加大监管力度,督促矿业权人切实履行各项义务,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联合督察,强化对规划重点区域矿产勘查开发活动的监督管理,及时纠正违反规划行为。严格审查矿业权人的资质条件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申请,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不得批准立项,不得审批、发证,不得批准用地。
建立规划社会公众监督制度,规划发布实施后,有关地方政府和部门应利用各类媒体宣传规划的主要内容,提高社会各界,尤其是提高社会各界对规划的认识,增强矿产资源保护意识,为规划实施和管理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四、规划管理信息化
建设矿产资源规划信息管理系统,做好规划信息与相关信息的资源整合,实现与国土空间规划及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储量、矿业权等矿管数据库的衔接和共享,按照“一张图”管矿要求,做好规划数据库更新维护工作,及时掌握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矿区生态保护修复动态信息,为矿产资源管理提供规划信息支撑。
市资源规划主管部门应强化矿产资源领域信用监管制度建设,加强与市发展改革、法院、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动,将矿山企业违法行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实现违法信息共享互认、违法行为联合惩戒。完善全市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强化矿业权人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名单管理,严肃查处违法勘查开采企业。
第九章环境影响评价
一、环境影响预测评价
本规划实施后,矿产资源勘查、开采阶段对环境均会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勘查阶段主要有人为活动、噪声和少量废弃物,这些环境影响将随勘查活动的结束减弱或消失;开采阶段,对环境的影响主要为以下几方面:
(一)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煤矿开采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SO2和烟粉尘,露天矿山开采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采矿、选矿、石材加工及其相关过程中产生的粉尘,运输和爆破过程中产生的CO和NOX等污染物。
(二)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
煤矿矿井水、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开展综合利用,多余部分处理达标后经过沟渠自净和下渗后,最终汇入河流的水量较少,对河流水质影响较小。
金属矿产开采过程中主要排放凿岩喷雾废水,可用于选矿、道路浇洒和矿区绿化。选矿废水全部返回流程闭路循环使用不外排,尾矿渣和尾矿水须经严格的除毒净化处理,尾矿渣储存池采取严格的防渗、防漏措施。总体而言,对地表水环境产生的影响较小。
建筑石材开采产生的废水主要是露天采矿设备冷却水和开采作业面的洒水。洒水抑尘水量自然蒸发后无废水产生,采场废水通过沉淀池沉淀后泵至采场用于切割作业不外排。采场充水主要是大气降水,沿截水沟排泄后入地表水体,对地表水影响较小。
(三)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
煤炭开采会破坏地下含水层,进入矿坑的水受井下施工活动影响,SS和COD等污染物浓度会增加。矿坑上覆地层水被疏干,下伏含水层水分因为水压较高,矿坑水难以反向补给,煤炭开采对深层地下水水质影响有限。
非煤矿产主要是矿石及废石暴露于空气中受到大气降水的冲洗和淋滤,在此过程中有可能将废石中的污染物质淋溶出来,通过地表下渗或直接经由包气带渗入含水层中。
(四)生态环境影响评价
对土地资源影响分析。矿区开发过程中,矿井工业场地、运输公路和铁路、煤矸石(尾矿库)堆存等对土地的直接占用,将改变被占用土地的性质。地下开采引起的地面塌陷会破坏农田灌溉设施,影响农田耕作条件,对农田生态环境产生不利影响。对地表水体、桥梁、建筑可能产生严重影响,对居住环境影响较大。
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露天矿山开发不可避免对区域植被造成较大破坏和扰动,各类建设工程活动均会对野生动物的生存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短时间内项目将对生物多样性产生不利影响,但随着生态恢复措施的实施,最终所占用、破坏土地性质和植被得到恢复,对评价区生物多样性影响不大。
对水土流失的影响分析。矿山场地平整、地面开挖过程将不可避免地破坏自然植被和扰动原来相对稳定的地表,使土壤变得疏松,形成新的水土流失;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渣如不采取有效措施,在雨期受水力侵蚀易产生水土流失。因此,生产过程中需加强管理,及时恢复植被,采取拦挡等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二、减缓不良环境影响措施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针对各类粉尘采取科学有效的防治措施。矿山开采过程中,车辆、工程机械等采用尾气净化装置。推进能源梯级利用、水资源循环利用、废物交换利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促进企业循环式生产。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
加强矿山、矿业经济区周围生态功能区、环境保护目标区和重要水源地的水质调查和监测,开展专项水环境调查和评估。
对已关闭的矿山,做好矿山生态修复工作,防止废弃矿山在雨水和风化作用下的有害淋滤液继续污染周围水环境。对于生产矿山,做好矿山环境监测工作,掌握可能的污染源。对于矿业经济区,掌握各类选矿厂排出的“三废”污染源的去向,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切断污染源。
(三)声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新建采矿区规划在远离噪声敏感点。民宅、医院、学校等噪声敏感目标应尽量远离矿区。采用噪声源较低的设备,进行减振及阻隔声传播途径,并对作业人员采取有效的劳动保护措施,防止噪声对人体的危害。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开展污染隐患排查,落实应急保障措施,建立尾矿库环境应急管理体系。明确尾矿库下游的环境敏感保护目标,全面分析可能造成的次生灾害和衍生灾害,制定相应的切断污染源、消除和减轻污染的应急处置措施。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规划的指导思想、规划目标、勘查开发布局总体合理,规划方案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和规划,与地方的相关规划基本协调,规划的实施有利于规范郑州市的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促进矿区所在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开发建设会带来一定的不利影响,包括大气、水、噪声、固废、生态和环境风险等。虽然区域资源在开发建设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对环境带来一定的压力,但通过采取行之有效的污染控制措施和生态保护策略,同时从加强管理、加大公众宣传教育等方面进行强化约束,则可从源头上缓解和消除这种不利影响。(郑州市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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