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发改委14日发布关于印发《关于支持深圳市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通知提出,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仓储物流、产业园区、能源等存量领域基础设施REITs储备规模,支持谋划消费基础设施REITs,支持已上市的基础设施REITs持续扩募。结合深圳实践适度扩大REITs市场准入举措,积极争取国家支持深圳在城市轨道交通、综合管廊、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等领域先行先试发行基础设施REITs。鼓励政府存量资产通过发行基础设施REITs进行市场化盘活。
以下为通知原文。
关于支持深圳市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意见》(国办发〔2022〕1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21〕958号)等文件要求,持续创新基础设施投融资机制,进一步推动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简称基础设施REITs)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建立健全基础设施REITs项目库。持续强化我市纳入国家基础设施REITs试点项目库中的意向、储备、存续项目管理。进一步加强项目前期谋划,创新建立我市基础设施REITs后备项目库,对于运营时间、项目收益、权属关系等暂不满足国家试点项目库要求的项目,纳入我市后备项目库孵化培育。加强对项目谋划、遴选、申报、发行、运营全过程动态服务和管理,加快推出一批权属清晰、收益稳定、特色突出的优质基础设施项目,形成“后备一批、意向一批、储备一批、存续一批”的滚动实施机制。[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直各部门、前海管理局、各区政府(大鹏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依职责办理]
二、扩大基础设施REITs储备范围。建立“市区联动+部门协调+专家评估”项目推动机制,分领域、分行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存量基础设施资产梳理工作。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仓储物流、产业园区、能源等存量领域基础设施REITs储备规模,支持谋划消费基础设施REITs,支持已上市的基础设施REITs持续扩募。结合深圳实践适度扩大REITs市场准入举措,积极争取国家支持深圳在城市轨道交通、综合管廊、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等领域先行先试发行基础设施REITs。鼓励政府存量资产通过发行基础设施REITs进行市场化盘活。着力激发民间投资活力,推动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发行基础设施REITs,进一步扩大民间投资。(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市科技创新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等)
三、创新基础设施REITs投融资体系。支持金融机构创新“REITs+”组合融资工具,通过设立Pre-REITs基金、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等方式提供低成本、全周期投融资服务。支持政府投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以发行基础设施REITs为导向编制投融资方案,探索财政投入资金的退出路径。鼓励原始权益人将基础设施REITs回收资金优先用于本市项目建设,并孵化培育为基础设施REITs后期扩募标的资产。[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前海管理局、深圳证监局、各区政府(大鹏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等)
四、打造基础设施REITs交易中心。支持深圳证券交易所构建更加适应基础设施REITs的发展体系,积极加强市场培育并为相关项目提供全周期、一站式服务,吸引全国各地原始权益人来深发行基础设施REITs产品,打造基础设施REITs持续发展和开放创新平台。支持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基础设施REITs原始权益人参与市内相同类型基础设施建设运营。(责任单位:深圳证券交易所、市发展改革委、深圳证监局等]
五、培育壮大基础设施REITs专业化运营团队。探索本市国有企业通过出资入股、收购股权、相互换股等方式合资合作,成立专业基础设施运营公司。支持基金管理人在深设立REITs子公司,培养不动产运营管理团队。提高基础设施管理团队市场化、可持续运营能力,支持市内基础设施企业由重资产向轻资产、重专业化服务转型,提高优质基础设施运营能力,加快培育一批行业领先、辐射全国的基础设施专业运营头部企业。支持全球优质不动产管理机构在深设立总部或者分支机构。[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前海管理局、深圳证监局、各区政府(大鹏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等]
六、构建基础设施REITs人才汇聚高地。建立基础设施REITs人才滚动培养计划,纳入“深圳市百千万金融人才培养工程”。引进一批具有“产业+金融”复合背景的高层次REITs人才,对符合条件的优秀人才及优秀团队成员可按规定办理落户,支持申报领军人才提升计划、骨干人才培养计划等,并在住房、子女入学、医疗保健等方面提供政策支持。对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基础设施REITs产品的原始权益人和实际控制人的高管团队成员,符合条件的可给予落户支持。鼓励在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加强与企业、金融机构开展多层次合作,开设基础设施REITs专业课程,培养一批支撑本市基础设施REITs发展的高素质人才队伍。(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教育局、市住房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等)
七、设立基础设施REITs产业投资基金。研究设立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的基础设施REITs产业投资基金,积极引入市、区政府引导基金和社会各类资本,委托专业基金管理团队运营,重点投向具有发行基础设施REITs潜力的优质存量基础设施资产。[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前海管理局、各区政府(大鹏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等]
八、搭建全国基础设施REITs产业交流平台。积极承办各类REITs行业交流论坛。充分发挥大型展会窗口作用,加大基础设施REITs宣传推广力度,吸引资产管理机构、专业服务机构和行业专家参与基础设施REITs研究和实践,促进基础设施REITs项目、企业、技术、人才、资金集聚。(责任单位:深圳证券交易所、市发展改革委、深圳证监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等)
九、优化基础设施REITs交易环境。支持市区国有企业围绕主业发展市场化参与本市发行的基础设施REITs战略配售、投资等。支持本市银行、社保基金、企业年金、保险资金、私募基金等机构投资者参与基础设施REITs产品投资。鼓励合格境外投资者通过QFII、RQFII等参与基础设施REITs产品投资。(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国资委、市住房建设局、深圳证监局、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深圳监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分局、深圳证券交易所等)
十、完善基础设施REITs中介服务体系。加强本市基础设施REITs中介机构培育和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在深金融机构申请REITs基金管理人等相关业务资质。鼓励中介机构通过兼并重组、联营合作等方式做大做强,培育一批具有全国影响力的金融管理机构。依托基础设施REITs试点项目库和后备项目库,搭建原始权益人与金融中介机构对接平台,加强中介服务机构在法律、财务、咨询、评估、托管、担保等方面的专业支撑作用。(责任单位:深圳证监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
十一、打造粤港澳大湾区REITs产业联盟。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基础设施REITs做大做强,鼓励基础设施REITs通过扩募方式整合湾区内同类基础设施资产,强化城市联动并加快形成基础设施运营规模效应。支持深圳市投资基金同业公会设立REITs专业委员会,凝聚各方力量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依托深圳证券交易所,建立大湾区基础设施REITs产业联盟,制订完善相关自律规则、执业标准和业务规范,促进市场主体间交流,推动大湾区基础设施REITs产业联动发展。(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深圳证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等)
十二、积极探索深港REITs互联互通。进一步促进深港资本市场双向开放,探索推动将深港两地REITs纳入深港通标的范围,研究深港REITs规则对接。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内相关原始权益人根据资产类型、上市规则,选择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基础设施REITs。支持深圳证券交易所研究发行“一带一路”和“粤港澳大湾区”基础设施REITs。(责任单位: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监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等)
十三、建立基础设施REITs联席会议机制。成立由市领导担任总召集人,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国资委、市住房建设局、深圳市税务局、深圳证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组成的联席会议机制,协调推进基础设施REITs相关工作。支持各部门根据上位政策和工作实践,出台支持基础设施REITs发展的专项政策,建立项目申报发行绿色通道。[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国资委、市住房建设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深圳市税务局、深圳证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各区政府(大鹏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等]
十四、加大财政扶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基础设施REITs项目申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盘活国有存量资产中央预算内投资示范专项”。市区发展改革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在安排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政府投资计划时,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推动形成以存量带动增量的投资良性循环。鼓励各区对辖区内发行的基础设施REITs和扩募予以奖励等支持。市区国资主管部门推动国有企业盘活辖区内存量资产,加大基础设施REITs发行力度,持续完善适应盘活存量特点的国有企业考核方式。[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前海管理局、各区政府(大鹏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等]
十五、推动实施税收、土地等支持政策。落实基础设施REITs试点税收政策,对列入《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的项目可按照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支持税务部门通过细化办事指南、开展政策宣讲、设立咨询窗口等方式加大对原始权益人的涉税政策指导,进一步研究支持基础设施REITs市场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在依法合规前提下,支持规划国土等部门推动解决基础设施REITs申报项目存在的规划、用地等问题,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试点项目申报的要求出具有关材料。(责任单位:深圳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等)
十六、强化基础设施REITs信用体系建设。依法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加强对擅自改变基础设施REITs底层资产土地用途、违法经营等行为的信用监管。严厉打击有关欺诈投资者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活动,营造维护基础设施REITs市场运行的良好生态。(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深圳证监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司法局,深圳证券交易所等)
十七、强化基础设施REITs合规性建设。出台我市基础设施REITs专项领域评估指引,推动落实评估规范化、透明化。严格执行基础设施REITs从业机构准入要求,加强从业机构合规内控机制建设。严把投资管理合规性,督促各原始权益人树立合规经营理念,及时办理项目规划、建设、运营等阶段所需行政审批手续。(责任单位:深圳证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建设局等)
十八、完善全链条基础设施REITs监管机制。加强基础设施REITs全过程动态监管,做好事前风险评估和事中事后监管。严格落实回收资金支出和监管要求,督促原始权益人用足用好回收资金。推动完善基础设施REITs在存续期内的风险监测和处置,督促相关主体履职尽责。加强投资者教育服务,鼓励开展基础设施REITs制度规则、产品特点等方面的宣传介绍,引导投资者理性投资。(责任单位:深圳证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等)
(新华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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