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做好水泥和焦化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发表日期:2023/11/27 9:15:07 生态环境部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等有关要求,做好水泥和焦化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工作,我部组织编制了《关于做好水泥和焦化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可登录生态环境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书面反馈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电子文档请同时发送至联系人邮箱。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4日。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王宇航
电话:(010)65645610
邮箱:dqsxmc@mee.gov.cn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
邮编:100006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关于做好水泥和焦化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pdf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3年11月23日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
中国水泥协会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
中国钢铁工业协会
中国炼焦行业协会
信息监督:马力 010-63967913 13811615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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