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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等五部门:推进实施水泥行业、焦化行业超低排放
发表日期:2024/1/19 16:51:19 生态环境部
    

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实施水泥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关于推进实施焦化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厅(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交通运输厅(局、委):

现将《关于推进实施水泥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关于推进实施焦化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生态环境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

2024年1月15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国家铁路局、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4年1月19日印发

附件资料
信息监督:马力 010-63967913 13811615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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