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公示
《江苏省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明确的第七项整改事项已整改完成。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等文件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事项
违规新增钢铁产能。国家要求2013年5月后新建钢铁项目需落实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无锡江阴市兴澄特种钢铁有限公司也未开展产能置换就违规建设1座1280立方米高炉。
二、责任单位:无锡市委、市政府。
三、验收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配合。
四、整改目标:严格落实产能置换要求,依法依规处置违规新增钢铁产能。
五、整改时限:2023年6月底前。
六、整改措施
在确保稳定和安全的前提下,对企业违规设备实施整改。2022年12月底前签订产能指标购买协议;2023年6月底前完成产能置换相关工作。
七、整改完成情况
按整改落实方案要求,2022年11月16号,兴澄特钢完成产能购买,共购买产能175万吨,结合自身结余产能4万吨,按置换比例1.5:1,本次置换177万吨,2万吨企业备用。2022年12月19日,省工信厅组织专家对兴澄特钢1280高炉产能置换情况进行了现场验收,专家出具了《江阴兴澄特种钢铁有限公司1280立方米高炉产业政策符合性核查意见》。2022年12月27日,兴澄特钢1280立方米高炉产能置换方案在省工信厅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至2023年1月29日。2023年2月6日,省工信厅发布兴澄特钢产能置换公告(苏工信材料〔2023〕42号)。2023年4月27日,江苏省工信厅组织专家组到现场进行产能置换政策执行情况现场验收核查。2023年5月17日,我市组织发展改革委、工信局、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及行业专家对企业整改情况进行了现场核查,认为兴澄特钢已达成严格落实产能置换要求,确保企业依法依规开展经营的整改目标,符合验收销号标准。
对照江苏省整改方案要求,该项整改任务已按期完成整改目标。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2024年2月26日至2024年3月8日)反映。
监督电话:81821555。
电子邮箱:wxfgwaqc@163.com。
中共无锡市委
无锡市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6日
- 无锡市人民政府:兴澄特钢已达成严格落实产能置换要求2024/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