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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
发表日期:2024/3/12 17:09:08 新华财经
    

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指出,所称碳排放单位是指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年综合能源消费量2000吨标准煤(含)以上,且在本市注册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等法人单位。其中,固定设施和移动设施年度二氧化碳直接排放与间接排放总量达到5000吨(含)以上的单位,且属于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行业的,为重点碳排放单位;其他的为一般报告单位。重点碳排放单位的确定条件如需调整,由北京市生态环境部门报北京市政府同意后发布。(新华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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