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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发改委公开征求《河北省重点区域用煤项目煤炭消费替代管理办法》意见
发表日期:2024/9/6 16:02:40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为强化大气污染防治,落实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规范重点区域用煤投资项目煤炭消费替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北省节约能源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国务院《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有关政策,我委起草了《河北省重点区域用煤项目煤炭消费替代管理办法》。现将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界人士积极献言献策。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9月5日至2024年10月6日。欢迎各界人士通过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

信函请寄至:石家庄市自强路55号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资处),邮编050051。

传真请发至:(0311)88600757

电子邮件请发至:hbhzc@hbdrc.gov.cn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河北省重点区域用煤项目煤炭消费替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9月5日

附件资料
信息监督:马力 010-63967913 13811615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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