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邯郸市空气质量限期达标,持续改善空气质量,结合我市实际,编制了《邯郸市空气质量限期达标规划(2025-2030)(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起止时间和意见反馈途径如下:
征求意见时间:2025年10月24日—10月31日
联系电话:0310-3012275
电子邮箱:kqqx2023@163.com
邮寄地址:邯郸市丛台区丛台东路298号科技中心邯郸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科(2140)收,来信注明“关于邯郸市空气质量限期达标规划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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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生态环境局
邯郸市空气质量限期达标规划(2025-2030)(征求意见稿)
为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推动我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23〕24号)等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新发展理念,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以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以降低PM2.5浓度为主线,构建“源头防控—过程治理—末端管控”全链条治理体系,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持续调优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用地结构,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强化区域联防联控,提升大气污染精细化管控水平,逐步实现空气质量全面达标。
二、达标期限与阶段目标设定
(一)规划基本原则
以“结构优化—多污协同—精准施策—机制创新—社会共治”为原则,通过产业、能源、交通三大结构调整实现源头减排,结合末端深度治理与科技赋能,构建“标本兼治”的空气质量改善体系。
(二)规划时间与空间范围
规划空间范围为邯郸市全域。规划时间以2024年为基准年,2030年为目标年,提出近期(2025—2028年)和远期(2029—2030年)分阶段改善目标。
近期(2025—2028年):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加快推进产业、能源、交通绿色低碳转型,标本兼治、治本为要,聚焦结构性矛盾突出且减排潜力较大的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有效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在确保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稳定达标的基础上,到2028年,细颗粒物、粗颗粒物、臭氧浓度力争分别下降到40、71、170微克/立方米及以下。
远期(2029—2030年):坚持稳中求进,保持战略定力,处理好发展与稳定、发展与保护、发展与减排的关系,在持续巩固近期阶段实施效果与成果的基础上,深入推进产业、能源、交通绿色低碳转型,建立空气质量保障长效机制。到2030年,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粗颗粒物和细颗粒物以及臭氧等主要污染物浓度值力争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三)面临压力分析
一是细颗粒物治理工作压力巨大,改善形势不容乐观。邯郸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持续改善,全国排名已稳步退出全国后15,取得阶段性成效。但细颗粒物防治形势依然严峻,全国排名仍处于倒数10至15之间,成为邯郸市实现空气质量达标的突出短板和难点指标。面向“十五五”,有效解决产业结构偏重、能源结构偏煤、交通结构偏公路等深层次结构性矛盾,是细颗粒物浓度改善的关键。
二是大气治理进入深水区。通过近十年以来大气污染防治不断深入开展,易实施、见效快的治理措施已基本完成,结构性问题日益凸显。钢铁、焦化等产业是邯郸支柱产业,无法短期内大幅压减产能,工业排放与环境容量间的“供需矛盾”难以根本缓解,亟需在优化产业布局、提高产业集中度、降低重点工序能耗等方面持续发力,有效减轻排放强度。
三是区域传输影响显著。邯郸市地处晋冀鲁豫四省交界,是区域污染物“南上北下”的重要通道,受山西煤炭基地、河南化工园区及山东工业集群等跨区域传输影响突出。同时,不利气象条件下外来污染输送频繁,监测数据显示,秋冬季重污染期间区域传输贡献占比可达40%—60%,叠加本地污染排放影响,易形成持续性重污染过程,制约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提升。
四是城市快速发展带来更大挑战。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中心城区人口集聚带动生活源污染持续增加,餐饮油烟等污染问题凸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需求扩大,建筑工地扬尘管控压力持续增加;机动车保有量快速增长,柴油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排放对细颗粒物和臭氧贡献率持续上升,城市发展带来污染增量与空气质量改善刚性需求间的矛盾日益突出。
五是环境精细化治理水平有待提升。虽然全市上下齐抓共管,形成了良好的大气污染合力攻坚氛围,但扬尘问题、火点问题、企业排放不规范问题依然时有发生,在大气污染防治“最后一公里”落实上依然存在差距。科技手段相对不足,环境数据分析研判、环境问题信息识别和反馈缺乏智能化、自动化支撑,各类环境监测数据没有得到高效整合应用,快速精准治污能力有待提高。
(四)可达性分析
到2030年,在确保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稳定达标基础上,设定细颗粒物、粗颗粒物、臭氧浓度分别下降到35、70、160微克/立方米及以下,大气污染物浓度稳定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基于邯郸市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融合排放清单数据初步测算,在完成2025—2030年产业结构调整、能源结构调整、交通运输结构调整、强化多污染物减排等方面重点减排项目后,预计全市可减排颗粒物47209.26吨、二氧化硫4784.33吨、氮氧化物12591.70吨、挥发性有机物6311.78吨、一氧化碳962430.48吨,减排比例分别为27.9%、15.0%、8.9%、8.5%、29.8%,可以满足各项指标的减排需求,实现空气质量全面达标。
三、重点任务
(一)推进绿色发展
1.强化源头控制。加强生态环境准入和“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刚性约束和政策引领作用,新、改、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评要求。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上马。新建及具备条件的改、扩建“两高”项目能效应达到标杆水平,环保绩效达到A级或引领性水平。严禁违规新增钢铁(含铸造用生铁)、焦化、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电解铝、氧化铝(含氢氧化铝)、煤矸石烧结砖等产能。严控新增化工园区。新、改、扩建项目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实施两倍削减替代;建设项目为高架源的,污染物替代指标应来源于高架源。涉及产能置换的项目,被置换产能相关设备关停后,新建项目方可投产。
2.强化提质升级。突出能耗、环保、质量、安全、技术等标准引领,积极稳妥推动重点行业结构优化升级。依法依规全面退出淘汰类产能和设备、能效低于基准水平(不含煤电项目)和污染物排放不能稳定达标的存量项目。推动重点行业整合退出限制类工艺和装备。依法推进重点行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推动企业提升绿色生产水平。加快发展绿色环保产业和循环经济,促进绿色环保新材料、新产品、新技术推广应用,推进数字技术与绿色环保产业的深度融合创新。钢铁行业:严格落实国家、省粗钢产量调控政策,有序引导高炉—转炉长流程炼钢转型为电炉短流程炼钢,鼓励发展高炉喷吹焦炉煤气富氢冶炼等新技术应用。焦化行业:加快推动焦化行业绿色低碳转型,推进钢焦一体、园区化发展和环保绩效创A。建材行业:推动水泥熟料企业环保绩效创A创优或退城搬迁,加大炭素行业整合重组力度,推进产能在1亿标砖/年以下的烧结砖生产线整合退出。不再新增独立石灰窑企业,保留的全部使用清洁能源替换。严格按照批准范围开采砂石,严禁无证开采。化工行业:加快推进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安全标准要求的生产装置和安全风险高的储罐淘汰退出或更新改造。
3.实施产业集群绿色升级。对传统涉气产业集群实施综合治理提升,通过全方位、深层次的治理,推动产业集群绿色发展,树立标杆集群,从源头替代入手,鼓励企业采用环保型原材料,减少污染物产生;加强无组织管控,规范生产流程,降低粉尘、挥发性有机物等无组织废气排放;强化末端治理,加大污染治理设施投入,运用先进处理技术,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到2027年,集群内具备条件的涉气企业环保绩效等级力争全部稳定达到A级或引领性级别,集群细颗粒物浓度达到所在县(市、区)平均水平。
(二)优化能源结构
1.持续实施煤炭消费控制。在保障能源安全供应的前提下,逐年完成省定煤炭削减任务。重点压减非电用煤和分散低效用煤,新、改、扩建涉煤项目依法实行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替代措施落实后方可投产,不得将石油焦、焦炭、兰炭等高污染燃料作为煤炭减量替代措施。严控新增燃煤机组规模,新增用电量主要依靠区域内非化石能源发电和外送电满足,关停整合已经落实接续热源且具备关停条件的10万千瓦及以下燃煤机组(背压除外)。2027年,工业炉窑燃料用煤基本淘汰,平原地区全面建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2.积极开展锅炉关停整合。持续推进燃煤锅炉淘汰退出,到2028年,全面完成65蒸吨/小时及以下的工业燃煤锅炉和城市主城区供热燃煤锅炉关停退出,力争实现全市域燃煤取暖锅炉“清零”,同步做好供暖保障。原则上不再新建除热电联产外的燃煤锅炉。
因地制宜通过电能、空气源热能、地热能等方式,加快燃气、燃油、燃生物质锅炉替代。对确实不能关停或不具备新能源改造条件的燃气锅炉实施氮氧化物深度治理改造,降低污染物排放。
3.加快推动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原则上不再新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工业炉窑。以煤、重油等为燃料的工业窑炉改为使用电厂热力、工业余热或清洁能源。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实行清洁能源替代,或因地制宜采取园区(集群)集中供气、分散使用等方式;全面淘汰固定床间歇式煤气发生炉。推动永年区标准件燃气网带炉实施“气改电”。
4.大力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在产业园区、公共机构、建筑、交通基础设施空地推广使用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大力发展风电,逐步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加强可再生能源项目建设,2026年可再生能源累计装机700万千瓦,2027年可再生能源累计装机800万千瓦,2028年可再生能源累计装机900万千瓦。到2030年,全市可再生能源总装机容量及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进一步提高。
5.持续巩固清洁取暖成果。加强天然气、电等能源保供,做好清洁取暖设备运行、维护,完善资金补贴长效机制。强化散煤管控,防止散煤复烧。综合利用空气源热泵、地源热泵、热风机、蓄热式电暖器等方式,系统推进西部山区农村清洁取暖改造。
(三)交通运输结构调整
1.推动运输清洁化。加快推进铁路专用线建设。加快铁路扩能改造、设备升级以及配套设施设备建设,推进武安市裕华钢铁有限公司、河北龙凤山铸业有限公司、河北永洋特钢集团有限公司等铁路专用线建设;完善物流园区、大型工矿企业铁路专用线网络建设,鼓励发展大宗货物公铁联运运输模式,提升全市铁路综合货运能力。
推动大宗物料和产品运输清洁化。全市火电、钢铁、煤炭、焦化、水泥等重点行业新、改、扩建项目原则上实现清洁运输。重点行业企业、工业园区、产业集群、物流园区、施工工地、矿山和机场新增或更新的内部车辆实现新能源化,非道路移动机械原则上实现新能源化,无对应产品的全部达到国四排放标准。2027年底前,全市重点行业清洁运输比例达到80%以上;物流园区大宗货物配送清洁运输比例达到50%;推动独立煤炭洗选企业实施清洁运输,加快淘汰落后煤炭洗选产能,提高全域大宗物料和产品清洁运输比例。
2.加快车辆新能源替代。加快城市公共领域车辆新能源替代,推动国四及以下自卸渣土车淘汰更新和国五排放阶段渣土运输车有序退出。
推动个人用车领域新能源汽车比例不断提升。综合运用停车费减免、降低充电费用和改建充电站等措施鼓励引导个人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
加快淘汰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货车,推动重型货车运输“脱碳换氢”。打造氢燃料电池货运车辆应用先行区,结合我市钢材、煤炭、装备及零部件等货运领域需求,推进氢燃料电池重型货车在武安市、涉县、磁县、峰峰矿区、永年区、复兴区等重工业聚集区优先应用。
3.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新能源替代。全面淘汰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积极推动国三排放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有序退出。到2028年,力争国二排放阶段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实现全面淘汰;现有登记编码的国三排放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中20%实现退出和新能源替代。新增或更新的3吨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实现新能源化。到2030年,进一步提高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化水平。
4.实现加油站油气回收监管智能化。完善全市油库油站三次油气回收装置运行远程监管,重点监测汽油加油枪气液比,油气回收系统压力、处理装置是否处于正常状态、处理装置油气排放浓度是否超标情况,自动收集和监测加油站油气回收系统工作状态,出现不达标的情况自动关闭气液比不合格加油枪,实现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达标排放有效监管,减少油气挥发无组织排放。全面清理取缔黑加油站、黑加油车和黑加油点,坚决打击非标油品储运销售等行为。
5.强化重型货车日常监管。建立重型货车常态化监管机制,会同交通、公安等部门,加大路查路检力度,严厉打击“三不两改一黑”(不正常使用污染控制装置、不正常添加尿素、不正常运行车载排放诊断系统、擅自改装污染控制装置、擅自篡改OBD、冒黑烟)违法行为,有效遏制和减少问题车辆使用。
(四)强化多污染物减排
1.深化重点行业深度治理。推进环保绩效全面提升:持续开展涉气企业环保绩效全面创A创优行动,推动重点行业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2027年底前,燃煤电厂、水泥、焦化、铸造用生铁企业及在用燃煤锅炉完成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
开展重点行业精准喷氨,对全市钢铁、水泥、焦化、火电、垃圾发电等重点行业主要生产线实施氨逃逸治理,强化脱硝设施自动化提升,实现喷氨精准化控制。
开展燃煤电厂并网期间全负荷脱硝,推动燃煤电厂燃煤机组并网期间全负荷脱硝深度治理工程,有效降低氮氧化物排放。
开展重点行业可凝结颗粒物治理,在钢铁、焦化、火电、垃圾发电等重点行业中选取重点企业开展试点治理,强化可凝结颗粒物排放,有效降低对细颗粒物贡献。
开展烧结机机头烟气一氧化碳深度治理,在完成先脱硫后脱硝工艺烧结机一氧化碳试点治理的基础上,探索推进其他治理工艺烧结机机头烟气一氧化碳深度治理工作,降低一氧化碳排放量。
2.推进工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大力推进低(无)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源头替代。到2027年,汽车、工程机械、家具、汽修、地坪等涂装全面使用低(无)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除产品要求等特殊原因外,铸造行业浸漆(喷漆)工序全面使用低(无)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
推进建设适宜高效的治污设施。结合我省发布的四个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聚焦焦化、有机化工、制药与农药、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推动安装一批RTO、沸石转轮等高效治理设施;同时,开展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蓄热燃烧等现有高效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评估,重点关注废气脱附过程排放浓度、处理效率检测,对不能稳定达到新地标要求的实施提升整治。
加强无组织治理管控。一是强化焦化、制药、农药等行业废水液面逸散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收集治理,高、低浓度挥发性有机物废气分质收集,单独收集治理废水逸散的高浓度挥发性有机物废气;二是从密闭负压收集、局部密闭收集、管道密闭收集、排气柜收集和外部集气罩收集等6个方面,指导企业因地制宜开展整治,提高废气收集效率;三是动静密封点大于500个以上企业,严格执行“动4静2”(动点每季度检测一次、静点每半年检测一次)管理要求,每季度开展一轮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
储罐呼吸阀更换和内浮顶罐废气收集治理。全市焦化、有机化工、制药、农药制造、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制造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储罐呼吸阀实施升级,更换为符合标准的低泄漏呼吸阀;存储汽油、石脑油、苯、甲苯、二甲苯的内浮顶罐完成罐顶气收集治理,或配备新型高效浮盘并二次密封,相应汽车罐车更换使用密封式快速接头。
3.加强生活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控。开展汽修行业专项整治。推进馆陶县、魏县、涉县、广平县引导本地汽修企业进喷涂中心实施集中喷涂,集中喷涂中心辐射服务范围内逐步取消钣喷车间,确需保留的汽修企业,须安装高效治理设施;其他县(市、区)加强汽修行业管控,严禁将喷涂业务委托给不符合条件的汽修单位或个人。
加强建筑装饰行业无组织管控。严格控制装饰材料市场准入,严禁销售挥发性有机物含量超标的涂料和胶粘剂;在建筑墙体涂刷、护栏喷涂等市政工程中,全面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和胶粘剂。
4.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一是开展多领域多层次减污降碳协同创新。探索能源清洁化、产业绿色化、排放减量化和资源循环化协同创新模式,开展多污染物与温室气体协同治理,全面提升多污染物与温室气体协同控制水平。二是加强产业园区减污降碳协同创新。推进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开发减污降碳全过程数字化、智能化管控平台,研发近零碳污智慧园区构建技术与装备体系。
(五)深化面源污染治理
1.强化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严格落实施工工地“6+2+1百分百”要求,因地制宜试点推广建筑工地应用装配式道路,基坑气膜全密闭施工配合高压旋转喷淋降尘,楼体钢板网全封闭等降尘技术。加大城区道路、国省干道清扫保洁力度,持续开展道路积尘走航监测。建立健全扬尘精准化监控体系,科学布局城区、重点运输路线扬尘监测微站。到2030年,全市建筑施工项目标准化达标率逐步达到90%以上,创建一批具有省内影响力的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示范项目,推动建筑施工工地向绿色化、低碳化转型。
2.强化道路扬尘综合治理。按照《河北省城市精细化管理标准》有关要求,加快推进道路“五位一体、深度保洁”的作业模式,到2028年,所有县(市、区)主次干道、城乡接合部、背街小巷基本实现机械化清扫,不适宜机械化清扫的路面,保证洒水降尘常态化、有序化。持续开展外环路、国省干线、城乡接合部、城中村道路和建筑工地附近道路等区域积尘走航监测,压实部门和属地责任。城区道路和周边公路扬尘负荷分别达到0.3克/平方米、0.6克/平方米。
3.加强堆场扬尘治理。持续开展钢铁、焦化、火电、建材、铸造、炭素、玻璃等重点行业无组织排放排查工作,建立无组织排放改造清单和管理台账。对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与输送以及企业生产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进行深度治理,并加强监督检查。到2027年,大型煤炭、矿石等干散货物料堆场全部完成抑尘设施建设和物料输送系统封闭改造。到2030年,全市大中型生产矿山绿色矿山比例达到90%以上。
4.强化餐饮油烟和露天烧烤治理。严格执行河北省《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5808-2023),突出抓好市主城4区以及永年区、肥乡区、峰峰矿区餐饮油烟集中治理示范工程打造,推进重点区域餐饮单位油烟净化系统进行升级改造,主要包括集气罩改造、净化设备升级、管道系统优化、异味处理、监测监控等;中型及以上餐饮单位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建设智能监管平台,强化日常监管。建设专业化集中清洗工厂,鼓励定期开展高标准清洗。加强烧烤管控,严禁露天烧烤。
5.加强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燃禁放。因地制宜推进秸秆“五化”利用,提高秸秆产业化能力和离田效能,秸秆综合利用大县制定工作方案,推广秸秆还田、秸秆饲料化、秸秆制沼气等技术,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7%以上。完善露天焚烧视频和红外监控系统,提升覆盖率和精准度。
严格执行烟花爆竹禁燃禁放政策,严禁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
6.强化农业和畜禽养殖业氨排放控制。全域推动畜禽粪污集中处理能力提升、蛋鸡产业设施设备提升、畜禽粪污收运体系提升和养殖场(户)粪污处理设施提升。推进大型规模化以上畜禽养殖场氨排放管控,实施圈舍封闭管理,建设粪污密闭贮存设施和圈舍排气收集处理设施,协同推进氨排放治理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
(六)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
1.加强“长大重”污染过程应对能力。精准研判长时间大范围重污染过程,采取协商减排等方式,对钢铁、焦化、陶瓷、石灰、砖瓦等高排放企业,以及污染物排放量大、能耗高、运输量大、生产可中断的产业集群等,实施差异化生产和运输调控。其中,A级和绩效引领性企业实施自主减排;提高限制类装备或绩效等级低企业的生产调控比例。
2.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按照部、省统一安排部署,及时启动中度及以上污染过程的应急响应,严格落实应急范围、级别和时间,加强监督帮扶,压实工作责任,形成闭环管理。针对短时间难以停产的行业,按照绩效分级水平实行差异化轮流停产减排。完善应急减排清单,实现涉气企业全覆盖。应急减排措施纳入排污许可特殊时段管理,实施秋冬季重污染应急差异化排污许可管控。
(七)加强支撑能力建设
1.构建大气污染AI综合监管系统。以“全域感知、智能分析、精准管控、协同治理”为核心目标,构建覆盖全市域、全要素、全流程的大气污染智能监管体系。整合地面微站、卫星遥感数据、无人机航拍数据、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数据等,构建“地面+空中+卫星”的立体监测网络。整合工业污染源排放数据、气象数据、交通流量数据、企业生产工况等数据,实现各类数据的互联互通和深度融合。构建污染源识别与溯源模型、空气质量预测模型、重污染天气预警模型、减排措施效果评估等模型。
2.健全天空地一体化大气感知网。建设重点行业全流程智能监管平台,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全面提高对超低排放改造项目进展调度、评估监测报告审核、超低排放事中事后监管、数据统计分析、信息公开等管理水平和效能。应用人工智能技术开展污染排放与空气质量关联分析,综合考虑企业经济社会贡献、污染物排放、空间布局等因素,实现大气治理从“经验判断”到“智慧决策”转变。推进污染源多维度穿透式监控分析系统构建。
3.建设重点区域车辆智能监管系统。建设重点区域车辆智能监管平台,在重点区域(如市主城区和永年区、肥乡区、峰峰矿区等)主要道路安装视频和电子抓拍设备(参照公安交警天眼系统建设),重点监管渣土清运、垃圾运输、混凝土搅拌车辆以及保障城市运行的入市车辆运行情况。
四、保障体系与实施机制
(一)组织领导与统筹协调
邯郸市人民政府负责统一协调解决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统筹重点部门力量,建立信息互通共享、联合执法督查等工作制度,形成“统一指挥、分工负责、联防联控、协同共治”的工作机制。各相关部门要履职尽责、密切协作,确保规划任务落地见效。各县(市、区)政府对本辖区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负总责,根据全市总体部署和控制目标,科学确定年度工作任务,统筹推进辖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二)考核评估与奖惩机制
以大气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建立部门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的考核工作机制,将大气环境质量指标作为对地方党委和政府的考核指标,确保考核结果与干部管理、政策支持等深度衔接,让考核真正成为推动工作的“指挥棒”,通过实施奖惩机制,促进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开展积极性,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三)督导检查与精准执法
构建“在线监测+无人机巡查+大数据分析”的非现场执法体系,通过智能监控平台实时追踪企业排污数据,运用卫星遥感、视频监控等科技手段扩大监管覆盖面,实现对环境违法行为的精准识别与快速处置,形成空天地三位一体的立体化治理格局。
(四)资金保障与政策支持
各县(市、区)政府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将环境保护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把环保投入列入政府财政年度预算,确保与环境保护需求相一致的环保投资增长幅度。同时积极争取中央、河北省环保专项补助资金,强化各级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提高财政资金利用效率。多渠道、多方式吸引社会资金,创新环境污染治理模式,建立和完善激励企业、社会参与环境保护的投融资机制。
(五)区域协同与联防联控
进一步贯彻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构建全链条、立体化的跨区域治理体系,实现应急联动的精准性与高效性。统一重点行业排放标准、禁燃禁放等管控要求,实现区域政策“无缝衔接”,避免因标准差异形成污染转移。针对季节性污染特点,提前协同制定区域联防联控方案,实现“一地启动、全域响应”的政策联动效应。
(六)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
以大气环境质量及企业环境信息为重点,推动各级环境信息公开平台优化升级,整合大气质量监测、企业排污、项目环评等数据,为公众查询大气污染防治信息提供精准支撑。强化社会宣传与公众参与,开展“全民环保行动”,提升公众环境责任意识与法治观念,推动形成社会共治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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