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打造大宗商品期现一体化场外市场推进大宗商品资源配置枢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打造大宗商品期现一体化场外市场推进大宗商品资源配置枢纽建设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10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打造大宗商品期现一体化场外市场推进大宗商品资源配置枢纽建设实施方案
为加快打造大宗商品期现一体化场外市场,推进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大宗商品资源配置枢纽建设,促进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围绕提升我省大宗商品资源配置力、全球辐射力、制度创新力、国际竞争力,增强话语权、定价权、规则权,立足省域、服务全国,坚持系统谋划、统筹推进,市场为主、政府引导,依法合规、服务实体,坚持把风险防控贯穿期现结合全过程,立足现货交易平台发展,加强期现耦合联动,推进期货市场功能有效发挥和现货市场高质量发展,为大宗商品资源配置枢纽建设提供有力支撑,全力打造具有浙江辨识度的大宗商品期现一体化场外市场。到2027年末,现货交易规模稳步增长,研究发布一批大宗商品价格指数。到2030年末,现货交易规模持续扩大,大宗商品价格指数影响力不断提升,与浙江产业发展相匹配的期现结合模式更加成熟,期现一体化场外市场赋能作用更加彰显。
二、主要任务
(一)提升现货交易规模和行业影响力。
1.建设现货交易平台。在完成浙江国际油气交易中心等现有交易平台整合基础上,分阶段建设“统一领导、统一架构、统一账户、统一运营、统一标准、统一团队”的现货交易平台。
2.推动现货交易平台交易增量持续增长。巩固以成品油、化工类大宗商品为核心的交易板块,常态化开展线上交易。聚焦钢材、塑料、橡胶等优势品种拓展业务范围。鼓励石化领域龙头企业在现货交易平台开设销售专区。在获得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前提下,探索开展国储铁矿石轮动业务合作。
3.探索期现一体化发展。推动现货交易平台建立健全基差报价专区,引入期货交易所实时行情,探索开展联动点价业务。探索与期货交易所依法共同推动扩大重点交易品种交割仓库覆盖范围和规模。
(二)引进和壮大各类经营主体。
1.引入产业龙头。鼓励有影响力的生产型企业和贸易型企业参与现货交易平台建设,支持在平台开展线上交易。推动引入国际大宗商品产业龙头,积极吸引国内供应链核心企业、跨国贸易集团区域总部入驻。
2.引入仓储物流企业。推动现货交易平台与仓储物流企业对接合作,加强基于新一代信息技术的标准化交割库建设,合理布局仓储基地和物流节点,建立完善的货物提单、仓单信用管理体系。推动建立铁矿石等大宗商品交割库。
3.加强金融服务保障。支持银行机构探索供应链金融服务模式,聚焦大宗商品交易提供综合金融服务。支持期货机构为现货交易平台会员企业提供套期保值、风险管理服务。支持保险机构优化航运、大宗商品产业链保险产品和服务。加强跨境支付便利化政策支持。
4.联接境内商品期货交易所。深化与上海期货交易所战略合作,推广稳价订单等创新模式。深化现货交易平台与商品期货交易所的期现联动,推动基差报价专区等期现结合新模式发展,支持与商品期货交易所铁矿石等交割仓库开展合作。
5.引入各类中介服务机构。推动会计审计、法律事务、资产评估、咨询服务等中介机构参与期现一体化场外市场建设,构建机构众多、服务优良的中介服务体系。
(三)提升服务质效。
1.推动数据互联互通。研究现货交易平台与海关通关、税务纳税、仓储管理、现货交割、港务管理、物流服务、金融服务等各重点环节联通的数据协同清单,协调解决数据获取、接口联通等工作。研究制定场外市场数据开放共享规则,建立分级分类数据服务体系。
2.完善信用服务功能。支持现货交易平台在依法获得会员企业授权并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向省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申请数据共享,助力平台整合会员企业的交易数据、信用记录、仓单数据等,建立统一的信用评价功能模块。
3.强化数智赋能。推动现货交易平台数智化发展,健全物流服务、仓储管理、金融服务等配套服务板块功能,丰富行情分析、套期保值、市场经营主体信用评价信息查询等服务功能。
4.加强期货交割仓(厂)库建设。引导重点领域生产企业申请注册期货交割品牌,提高浙江期货品种交割量。支持符合条件的生产贸易企业申请设立大宗商品交割仓(厂)库。按照国家有关要求,推动企业在具备条件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设立期货保税交割仓(厂)库。推动建设数字化交割仓(厂)库。
(四)强化配套服务。
1.组建行业发展联盟。推进建设杭州大宗商品金融服务创新中心,汇聚银行、期货、保险、基金等各领域专业机构,组建大宗商品金融服务行业发展联盟,提供融资融智综合服务。
2.优化期货服务。推动期货机构围绕交易模式与经纪服务、风险管理与对冲服务、投资研究支持与教育培训、合规法务支持与市场连接等,优化现货交易市场期货服务。
3.加强引育培训。推动将大宗商品金融服务专业人员纳入紧缺人才目录,支持高端人才跨区域弹性工作。支持开展大宗商品金融服务复合型人才培训和期现一体化实训。
4.研究发布大宗商品价格指数。加快大宗商品金融服务创新研究平台建设,发挥专家智库作用,深化与高等院校、研究机构的战略合作,开展价格指数编制等研究推广工作,形成并发布一批有行业影响力的浙江价格指数。
(五)建立健全规则体系。
1.建立现货市场交易会员自律规则。督促现货交易平台明确会员入市条件、监管要求及其权利义务,加强会员交易行为监督和风险管理。对违规违约的会员,及时采取限制交易权限、取消会员资格等措施。
2.建立现货市场交易规则。明确交易方式、资金结算、货物交收、商品检验、风险管理、信息披露等规则,提升市场参与者合规意识。探索市场经营主体信用公示制度,建立市场化、法治化纠纷协调解决机制,维护良好市场环境。
3.完善数据管理规则。统筹数据安全和数据治理,严格落实公共数据、网络安全等法律法规,提升数据安全主动防御、应急处置能力,加强数据全生命周期跟踪监测、合规处置,增强数据治理的透明度和安全性。
4.加强现货交易品种和交易模式监管。完善基于交易品种、交易规模、交易金额、现货交收等要素的监管机制,增强市场参与者风险防控意识,提升现货交易监管效能。
5.健全央地监管协同机制。加强期现货监管等金融管理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沟通会商和协同联动,有效防控期现货市场风险,促进期现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严格防范以商品中远期交易名义开展“类期货”交易等违规行为,防止发生系统性风险。
(六)加强政策支持和工作推动。
1.完善人才支持政策。对大宗商品贸易、交易、期货等相关专业人才,在落户、购房、医疗、教育等方面按规定政策给予支持。对现货交易平台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及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按规定政策给予支持。
2.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依法依规优化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新注册油品贸易企业税务服务。依托离岸贸易数字化服务平台,指导符合条件的大宗商品企业用好离岸贸易印花税优惠政策。
3.积极争取国家支持。积极向国家有关部委争取政策,支持现货交易平台探索参与铁矿石、原油等大宗商品国家储备轮换,促进平台规范发展。
4.加强大宗商品领域项目招引。利用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全球数字贸易博览会、世界油商大会等开展贸易投资促进活动,鼓励国内外大宗商品经营商、仓储物流服务企业、风险管理企业等参与现货交易平台建设。
5.支持期货公司做大做强。支持期货公司通过上市、国有股东增资、引入战略投资者等渠道补充资本。支持头部期货公司参与并购中小期货公司。
三、保障措施
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省委金融办(省地方金融局)、浙江证监局牵头,加强大宗商品期现一体化场外市场建设工作的统筹协调,强化工作协同,形成任务清单、政策清单、问题清单,省委人才办、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社保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税务局、省市场监管局、省数据局、人行浙江省分行、浙江金融监管局、杭州海关、宁波海关、浙江海事局、粮储浙江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推进落实,杭州市、宁波市、舟山市等有关市、县(市、区)对照省级部署强化工作协调。鼓励行业协会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推动期货与现货的行业互动交流。支持举办大宗商品金融服务有关活动,营造期现联动的良好氛围。
本实施方案自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

- 浙江印发打造大宗商品期现一体化场外市场推进大宗商品资源配置枢纽建设实施方案2025/11/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