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18日至11月18日,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我省开展了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将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以高度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推进整改。目前,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各项整改任务正加快推进,督察移交的信访举报问题已办结5971个,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督察整改政治责任
(一)深化思想认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召开省委常委会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集中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重要要求。各地、各部门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读书班的重要学习内容,引导党员干部自觉肩负起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重大政治责任,在筑牢长江黄河上游生态屏障上持续发力。
(二)加强组织统筹。省委十二届七次全会将抓好生态资源保护、守牢生态保护红线作为重要内容进行部署。省委常委会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多次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对实事求是、依法依规、标本兼治抓好整改工作作出系统安排。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多次对整改工作作出指示批示,召开会议专门听取整改进展,研究部署重点工作。有关省领导担任省级环保督察组组长,深入现场调研指导,协调推进督察反馈问题整改。
(三)健全整改体系。构建“1+N”督察整改制度体系,省委、省政府制定《四川省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统筹安排第三轮与前两轮督察整改工作;各市(州)和省直有关部门编制工作清单,细化目标任务,扎实推进整改。修订出台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有关制度,全面规范和加强整改闭环管理。严格落实“清单制+责任制+销号制”,综合运用调度通报、暗访督导、约谈、移送追责等方式,督促各整改实施主体和验收单位落实责任,上下联动、同向发力,高标准、高质量推动整改落实。
二、强化系统治理,坚决筑牢长江黄河上游生态屏障
(一)深入实施生态保护修复。一是加强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开展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化工园区化工项目、非法侵占破坏岸线专项排查整治,常态化规范化推进河湖库“清四乱”,有序整改排查发现问题。推进“三江两湖一河”标志性水美工程,6个河湖入选全国美丽河湖优秀案例,有序实施大渡河、雅砻江等19个重点区域生态保护修复重大工程。二是守牢生态保护红线。有序推进若尔盖国家公园建设工作,修复大熊猫国家公园内栖息地16.26万亩,实施若尔盖草原湿地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持续开展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绿盾”行动,启动耕地林地园地空间治理“一张图”建设,核查自然保护地内遥感变化图斑。实施赤水河流域水源涵养和石漠化综合治理,累计修复退化林78.5万亩、人工造林1万亩。三是提升生态系统稳定性。持续推进长江黄河流域岸线防护林体系建设,累计修复退化林193万亩、人工造林48万亩、封山育林80万亩。开展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成效“回头看”。持续做好野生动物保护和长江十年禁渔工作。持续推进千岁古树名木保护三年行动,新认定古树名木5967株,新建省级古树公园5个。
(二)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一是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上马。严格执行国家有力有效管控高耗能高排放项目要求,进一步明确“两高”项目重点管理范围,开展部门联合论证评估,梳理全省拟建、在建、存量“两高”项目3张清单。对玻璃企业、砖瓦企业开展产能置换排查专项整治,推动生产线整合技改,提升行业集聚度。二是加快绿色低碳转型。试点建设17个省级近零碳排放园区,累计培育国家和省级绿色工厂938家、绿色工业园区114个、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22户。推动“油转电”“公转水(铁)”,新能源营运客货车、巡游出租车保有量达3.6万辆。三是严格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出台《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在全国率先启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编制并建立分区管控体系。与重庆联合制定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生态共建环境共保2025年工作要点,严格执行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对污染物排放量大、产能过剩严重、环境问题突出的产业实施重点管控。
(三)持续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一是打好蓝天保卫战。扎实推进城市抑尘降尘等六大攻坚行动,全省钢铁、水泥、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重点项目分别完成75个、221个、31个;环保绩效评级B级及以上和绩效引领性企业达893户。2025年,全省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28.5微克每立方米、同比降低4.4%。二是巩固水环境治理成效。统筹抓好长江黄河干流水质高水平保护和小流域水质达标提质攻坚,全省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提升至74.12%,整治工业园区水污染问题,治理地级城市黑臭水体。2025年,全省345个国考和省考断面水质优良率100%,长江流域考核断面总磷平均浓度较2020年下降28%。三是加强固体废物治理。推进“无废城市”建设,累计建设“无废城市细胞”5000余个。出台省级和21个市(州)城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专项规划,建成处理处置设施241个,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提升至70%以上。
(四)加强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一是规范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组织开展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推进全省农村供水提质增效三年行动。二是强化重点领域风险隐患管控。扎实开展建设用地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出台《四川省化工园区认定工作程序(试行)》《四川省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稳妥有序推进化工园区认定及扩区。三是保持生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积极推进“非现场”执法,对企业和施工工地综合实施分级分类精准管控。深入开展企业生态环境违法问题、危险废物非法处置、水污染犯罪、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机动车排放检验领域第三方机构弄虚作假等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三、深化标本兼治,加快构建现代生态环境治理体系
(一)完善政策制度体系。制定《关于全面推进美丽四川建设的实施意见》,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助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开展生态环境领域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清理,加强全流域、跨区域的执法司法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健全生态环境标准体系,制定化工园区、页岩气开采等4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生活垃圾填埋场地下水调查、白酒行业温室气体核算等4项推荐性标准。
(二)优化监督管理体系。认真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规定(试行)》,深入开展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实现市(州)全覆盖。健全生态环境部门与相关部门联席会商、联动执法、联合响应机制,强化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基本建成要素齐全、布局合理的全省监测网络体系。
(三)健全资金保障体系。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支持引导作用,重点保障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及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统筹安排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省级投资基金、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引导各类社会资本积极参与,聚力发展绿色低碳优势产业。配套出台“2025年金融服务美丽四川建设十大重点工作举措”,优化生态环境保护项目财政贴息政策。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整改工作开展以来,四川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下一步,我们将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自觉肩负起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重大政治责任,持续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抓好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加快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不断提升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质效,坚决筑牢长江黄河上游生态屏障,努力开创四川生态文明建设新局面。

- 四川省公开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2026/8/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