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山东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工作规定》(鲁环委办发〔2026〕9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省发展改革委等3部门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2项整改任务的销号验收意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2项整改工作任务已完成,符合相关整改要求并通过省级验收。现将整改及销号验收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6年9月4日至9月18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反映。单位反映请加盖公章,个人反映请提供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
电话:0531-51782678
邮箱:sgxtls@shandong.cn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6年9月4日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2项整改任务
一、整改任务内容
大气污染防治问题依然突出。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的结构性、根源性压力仍处于高位,“十四五”大气污染防治形势依然严峻。
二、整改目标
完成国家下达的“十四五”环境空气质量目标任务。
三、整改措施
淘汰低效落后产能。聚焦钢铁、地炼、焦化、煤电、水泥、轮胎、煤炭、化工8个重点行业,对“淘汰类”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落后产品淘汰出清。2022年年底前,组织单独厂区装置总产能100万吨以下独立焦化企业115万吨产能整合退出;除特种水泥熟料和化工配套水泥熟料生产线外,2500吨/日以下的水泥熟料生产线整合退出。
四、整改落实情况
(一)“淘汰类”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落后产品淘汰情况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对“淘汰类”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落后产品持续推进淘汰出清工作。2022年以来,共淘汰设备、生产线3436台(套)。
(二)焦化行业
2022年底已完成单独厂区装置总产能100万吨以下独立焦化企业115万吨产能整合退出任务。
(三)水泥行业
2025年3月,按照全省落实“三个坚决”行动方案“坚决淘汰一批”任务清单要求,全部完成42条2500吨/日及以下熟料生产线整合退出。
五、销号验收情况
2026年7月6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向省生态环境厅报送了《关于申请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三十二项整改任务进行分项销号验收的函》。8月27日,省生态环境厅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反馈《关于省发展改革委等3部门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2项整改任务的销号验收意见》,明确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已落实相关整改措施,完成了整改任务目标,销号验收予以通过。

- 山东督察整改销号115万吨独立焦化产能完成退出2026/9/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