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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进一步优化分时电价机制 放宽峰谷时长限制
发表日期:2026/9/10 13:55:43 山东省发改委
    

关于进一步优化分时电价机制的函

鲁发改价格函〔2026〕68号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

为充分发挥分时电价信号作用,更好引导用户削峰填谷、改善电力供需、促进新能源消纳,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093号)等文件规定,现就进一步优化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将“每年低谷(含深谷时段)、高峰(含尖峰时段)时段原则上全年各不超过2190小时,其中尖峰、深谷时段原则上各不超过1200小时”,调整为“每年低谷(含深谷时段)、高峰(含尖峰时段)时段原则上全年各不超过2628小时,其中尖峰、深谷时段原则上各不超过1500小时”。

二、当年内出现电力供需紧张、天气异常等不确定因素时,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应及时对尚未执行的峰谷时段进行优化调整,调整结果应提前15天向社会公布。

三、已按现行分时政策规定签订的固定分时类零售套餐,在合同约定期内可继续执行;新签订的零售套餐须按本次优化后的时段执行。

四、具备条件时,可探索不同地区错时执行分时电价,实现峰谷时段设置与区域用电特性匹配。

未尽事宜,继续根据现行分时电价政策执行。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

山东省能源局

2026年9月7日

信息监督:马力 010-63967913 13811615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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