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生态环境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按照生态环境部《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编制技术指南》《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及其补充说明要求,为进一步规范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管理,优化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提升应急减排的科学性、精准性、实效性,有力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持续推动绩效等级提升。各省辖市(区)要对照《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管理细则》,立足辖区产业结构、企业治理现状,细化年度绩效分级培育目标,更新完善绩效分级重点培育企业清单。坚持靠前服务、精准帮扶,组建技术帮扶队伍,对培育企业实行“一企一策”靶向指导,全过程跟踪污染治理提标、无组织排放管控、清洁运输改造、环境管理水平提升等整改进度。严格执行自下而上逐级审核工作机制,对经改造达到相应绩效等级标准的企业,市级生态环境部门要严格材料审核、现场核验,按要求公示、经主要负责同志审签后,通过河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信息管理系统报送省厅复核认定。健全绩效分级动态调整机制,对治理水平下滑、不能满足原评定级别绩效要求的企业及时降级,鼓励企业不断创新,推动行业绿色转型。
二、修订完善固定源减排清单。各省辖市(区)要严格落实涉气企业应纳尽纳全覆盖要求,结合近一年排污许可核发、变更、注销、登记备案动态更新情况,将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简化管理、登记管理的全部涉气企业及其生产线、生产设备纳入应急减排清单,持续推进涉气污染源清单全覆盖。按照A级标准新建、扩建的企业,申领排污许可证1年内,可参照B级管理。规范减排基数核定,将企业上一个秋冬季(即2025年11月15日至2026年3月15日)正常生产量日均值和预警发布前10个正常生产量日均值作为限产核算基数,落实“一基双减”,坚决杜绝将长期停产、拆除生产线和设备计入减排基数,严禁故意虚增减排潜力。应急减排措施必须落实到具体生产线、生产环节、工序设备,实施限产比例、污染物排放量、生产产量“三控”,做到可操作、可实施、可核查。对工艺连续、不能临时停产的生产线和设施,指导企业提前优化调整秋冬季生产计划,错峰安排检修;确有必要的,可在区域内统筹实施企业轮流停产减排,确保预警期间区域整体减排量能够达到应急响应要求。
三、规范保障类企业申报管理。各省辖市(区)要严格按照国家和我省政策要求,从严审核民生保障、城市运行保障、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外贸出口、重大项目建设保供等保障类企业。重点做好居民供暖、电力热力保供、垃圾焚烧、危险废物及污泥协同处置、化肥等农资生产、农副食品与食品加工、畜禽饲料及屠宰、报刊印刷、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外贸企业,以及保障重大项目建设原材料供应企业的筛选、审核、上报工作。保障类企业原则上须达到绩效B级及以上水平。纳入民生保障白名单不等于无条件豁免,预警期间仅准许企业从事核定范围内的生产经营;火电、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企业申报保障豁免,还需提交供热保供、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刚性需求证明材料。强化清单动态监管,对超出核定保障经营范围、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的企业,一经查实立即移出保障清单,取消豁免资格。
四、优化小微涉气企业管控。各省辖市(区)要严格执行《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小微涉气企业认定标准,以现场核查为必要程序,规范小微涉气企业认定程序:对年排放污染物总量100千克以下、污染物组分单一、非燃煤、非燃油、非国家重点行业的排污许可登记管理类企业,纳入小微涉气企业管理,实行柔性管控。重污染天气黄色、橙色预警期间,原则上不对小微涉气企业生产工序、生产线采取停限产措施,仅对运输车辆、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红色预警或区域减排缺口较大、空气质量形势严峻时,可按需对主要涉气排放工序适度采取管控措施,坚决防止“一刀切”式管控。
五、严格扬尘源豁免审批。各省辖市(区)要主动组织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林草等部门联合会商,全面摸排辖区在建工地,把各行业主管部门监管的全部施工工地纳入扬尘源应急减排清单,做到工地底数清、点位准、管控要求明。依据《河南省重大项目生态环境要素保障白名单管理办法》规范扬尘豁免项目申报,省级重大项目、地方确需保障不停工的重点项目,须经“市长一支笔”签字审批程序后纳入扬尘源豁免清单。严格控制豁免工地数量,优先保障城市运转及民生保障工程项目。豁免工地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不符合抑尘防控措施和清洁运输要求的,一经发现立即移出。
六、提升移动源清单精准度。各省辖市(区)要对照《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实施方案》相关部署,更新完善用车大户清单、货车白名单,推动移动源动态管理全覆盖。将日均载货车辆进出20辆次及以上或日运输量150吨以上的工矿企业、矿山、洗煤厂、港口码头、物流园区、铁路货场、大型施工工地等纳入用车大户清单,压实企业场内车辆、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责任。细化移动源应急减排要求,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低速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全部纳入清单管理。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除应急抢险、事故抢修、医疗废物转运、米面果蔬等民生保供特殊情形并纳入货车临时白名单外,高排放柴油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严格落实禁行禁用要求。
七、严格各阶段报送时间节点。各省辖市(区)要压紧压实“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逐级审核责任制,市县两级要加大现场核验力度,对重点企业逐家核实生产线、工序、设备清单,逐项核对绩效等级、减排基数、“一企一策”减排措施,剔除无效、虚高减排潜力,全面提升清单质量。9月15日前,将工业源豁免备案表、扬尘源豁免备案表及相关佐证材料报送省厅大气处审核;9月15日前,更新后的用车大户清单、货车白名单报送省厅移动源处审核;9月20日前,完成本级全部清单修订、内部审核,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报送省厅大气处审核;9月30日前,按照国家平台规范,把经省厅大气处审定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完整上传至生态环境部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平台;10月15日前,完成企业重污染天气“一厂一策”实施方案及公示牌编制、更新,重点管理、简化管理类企业实施方案需报省厅备案,并在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官方网站公开应急减排管控清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 河南省做好2026年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修订工作2026/9/14
